政策內容
一是嚴格實名制管理。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充分利用身份證聯網核查等技術手段,認真審核辦理人身份證件,堅決杜絕違規代開卡、亂開卡、批量開卡等問題。二是嚴格限制開卡數量。同一商業銀行為同一客戶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對已辦理4張以上借記卡的客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與開卡客戶聯繫核查。經核查發現非本人意願辦理的,應當中止服務,妥善處理。
三是全面提升銀行卡安全管理水平。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梳理完善業務流程,提升內控水平,切實加強銀行卡安全管理,不斷強化行業自律,嚴格落實社會責任。
此外,48號文還從建立聯繫人機制,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對銀行卡業務監督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