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附官殺去留雜格
《喜忌篇》云:類有去官留殺,亦有去殺留官。
補曰:此乃五行遇月支偏官節中兩局。《格解》不明,摘附於此,全已論在偏官格下。《三車一覽》論官殺去留之說,亦附於此,為後學龜鑑,則得矣。其論曰:蓋四柱中官殺,混雜交差,有可去官留殺者,即以偏官論。有可去殺留官者,即以正官論。凡看去官留殺、去殺留官者,要看四柱中官殺孰輕孰重,天干透出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難去,須得四柱去官殺之物眾而有力,方才去得。去官殺之物,傷官食神是已。
《喜忌篇》云:神殺相絆,輕重較量。
《繼善篇》云:歲月時中,大怕官殺混雜。
《易鑒》云:天地人元分五音,陰陽妙訣審其真。去留舒配須參透,禍福中間理自明。
《萬金賦》云:官星怕性七殺雲,七殺猶畏官星臨。官殺混雜當壽夭,去官留殺仔細尋。留官去殺莫逢殺,留殺去官莫逢官。官殺受傷人必夭,更宜財格定前程。
《三車》云:合官星不為貴,合七殺不為凶。何 ?曰經言合官型,柱中閒神合去官星,所以不為貴。合殺只柱中閒神,合去七殺,所以不為凶。又曰: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則反凶為吉。吉神有物合去,則反吉為凶。凶神:七殺、羊刃、劫財、敗財、偏印、梟神、傷官之神是也。吉凶神殺,又看格局,喜何神,忌何神,不可執一而論。
《集說》云:貪合忘殺,貪合忘官。如六癸日生人,幹頭透露己字,乃是癸家七殺。如再透甲字,乃是己家合神,則合去己字,不為殺矣,此謂貪合忘殺,陰日以傷官而合也。又如六壬日生人,幹頭透出己字為官星,如見甲木透出,乃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為官星,此謂貪合忘官。陽日以食神而合也。
又云:壬水相逢陽土時,心懷忿怒起爭非。忽然癸水來相救,合住凶頑不見威。
此即貪合忘殺之例也,蓋以羊刃而合殺。
補曰:陽水時逢戊土之類,性情如虎,急躁如風,其心常懷不平之氣,偏爭好鬥,忽逢癸水之妹,合戊土之殺,則凶頑之氣自消,而威暴不施。如無癸妹來合以救之,則剛暴不已,不免為屠兒獄劊之徒,何嘗有惻隱之心也哉。
又曰:壬逢己土欲為官,驀被青陽起訟端。引誘合將真貴去,致令受挫萬千般。
此貪合忘官之例也,蓋亦以食神而合官。
補曰:青陽謂甲木也,真貴謂己土之官也。蓋言壬水以己土為官貴,怕傷怕合,苟被甲木合官星而傷之,則貪合忘官。將見忠信變而為忿爭,而訟獄之端起,真貴去而為下賤,而萬般之辱受矣,所謂合官星不為貴是已。
又曰:官殺相連只論殺,官殺各額分為混雜。食神重犯作傷官,疊見官星之論殺。露殺藏官只殺論,露官藏殺只論官。身強遇此多清貴,身弱重重禍百端。
補曰:年乾官星,月乾有殺,或年乾殺星,而月乾有官,是謂相連,只以殺論。或年上為官,時上為殺,或年上為殺,時上為官,是謂各分,乃為混雜。食神重犯,如甲見二丙,或三合為傷官。疊見官星,如甲見二辛,或地支重見,只以殺論。殺在乾,官在支,是謂露殺藏官。乃以殺言,官在乾,殺在支,是委露官藏殺。只以官論,身勢強健,則力能勝此官殺,多為清貴之言,若身弱無氣,官殺重逢,則禍咎之來,不特一端已也。
作者簡介
張神峰(生卒不詳),臨川人,精星學,以五行祿命,諸書諸家,沿習訛舛,著辟謬一書,海內星平家皆宗之。著有《神峰張先生通考命理正宗辟謬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