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傷害住院現金補貼團體醫療保險

詳細條款:
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傷害住院現金補貼團體醫療保險(2006版)保險條款(永安(備案)【2006】27號)

第一條保險契約構成本附加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附加契約”)可附加於各種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主契約所附條款、投保單及本附加契約有關的被保險人名冊、其他投保檔案、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定等,凡與本附加契約相關者,均為本附加契約的構成部分。本附加契約未約定事項,以主契約為準。主契約效力終止,本附加契約效力也同時終止;主契約無效,本附加契約也無效。主契約與本附加契約相牴觸之處,以本附加契約為準。

第二條保險責任在本附加契約保險責任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事故進行在本公司認可醫院住院治療,本公司按照被保險人的合理住院天數,每份保險依據公式(合理住院天數X10元人民幣)給付“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被保險人多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進行住院治療,本公司按規定分別給付“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但每一保險年度內對同一被保險人一次或多次累計給付“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天數以180天為限,當累計給付天數達到180天時,本附加契約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三條責任免除因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支出醫療費用的,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二、被保險人犯罪或者拒捕;三、被保險人毆鬥、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五、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六、被保險人藥物過敏、食物中毒及懷孕(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腹產)、避孕、絕育手術、治療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導致的併發症,但意外傷害所致的流產、分娩不受此限;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者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處方藥物;九、被保險人乘坐熱氣球、飛艇或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十、被保險人患有愛滋病或者感染愛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恐怖活動或者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期間;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十三、被保險人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十四、被保險人以家庭病床、掛床治療等;十五、被保險人洗牙、潔齒、驗光、裝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聽器等;十六、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有殘疾的治療和康復;十七、未經本公司同意的轉院治療所增加的醫療費用或損失;十八、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治療;十九、其它主契約中列明的“責任免除”事項。

第四條保險期間除另有約定外,本附加契約的保險期間為一年。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開始,至本附加契約約定終止日二十四時止。

第五條保險金額和保險費本附加契約的保險份數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本附加契約中載明。本附加契約的保險費按所屬行業分類對應的費率計收,具體金額見附表。投保人須在投保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

第六條如實告知訂立保險契約,本公司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契約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契約。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於保險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公司扣除手續費後按日退還未滿期淨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第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保險契約中未指定受益人的,則被保險人本人或其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變更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其監護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第八條保險金的申請一、“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的申請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憑證;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或者身份證明;3、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診斷證明、病歷;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二、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和資料後十日內,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10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60日內,對屬於保險責任但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後,給付相應的差額。四、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九條爭議處理契約爭議解決方式由當事人在契約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一)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契約約定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二)因履行本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本保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條釋義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潛水:是指以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攀岩運動:是指攀登懸崖、樓宇外牆、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武術比賽:是指兩人或者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各種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醫院: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經營的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本公司指定醫院。但不包括主要作為診所、康復、護理、休養、靜養、戒酒、戒毒等或類似的醫療機構。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定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二十四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住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探險活動:是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跡罕見的原始森林等活動。特技:是指從事馬術、雜技、馴獸等特殊技能。未滿期淨保費:當交費方式為年交時,“未滿期淨保費”具體金額的計算公式為未滿期淨保費=保險費×[1-(保單已經過天數/保險期間天數)]×(1-25%)經過天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本公司:是指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附屬檔案一:費率表(每10元人民幣住院津貼日額)單位:人民幣元行業類別保險費一類1.2二類1.5三類2.0四類3.0五類4.6六類5.8附屬檔案二:按年費率的百分比計算短期費率表保險期間(月)123456789101112百分比(%)2535455565707580859095100註:1、保險期間在15日以上(不含15日),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保險期間在1個月以上,不足2個月的,按2個月計算。依此類推;2、保險期間在8日至15日之間(含8日及15日),短期費率為年費率的15%;3、保險期間在7日以下(含7日),短期費率為年費率的10%。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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