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證
用於驅除蛔蟲、蟯蟲、鉤蟲、鞭蟲。也可用於家畜的驅蟲。
臨床套用
成人常用量:蛔蟲及蟯蟲病,每次400mg頓服;鉤蟲病、鞭蟲病,每次400mg,每日2次,連服3日;旋毛蟲病,一日800mg,分2次服,療程1周;囊蟲病,劑量按體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為一療程,一般需1~3個療程。療程間隔視病情而定;包蟲病,劑量按體重20mg/kg,分2次口服,療程1個月,一般需5個療程以上。療程間隔為7~10天。12歲以下小兒用量減半。
不良反應
少數病例有輕度頭痛、頭昏、噁心、嘔吐、腹瀉、口乾、乏力等不良反應,不需處理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項
1.有蛋白尿、化膿性皮炎及各種急性疾病者不宜用。
2.本品宜用於早期治療,對於自身重複感染者應重複治療一次。
3.腦囊蟲患者必須住院治療,以免發生意外。
4.合併眼囊蟲病時,須先行手術摘除蟲體,而後進行藥物治療。
5.本品口服後在腸道與不同組織中的濃度有很大差異,加之各種蟲體皮層厚薄不一,因此臨床上對不同蟲種所採用的劑量、療程等相差懸殊。
6.治療囊蟲病時用藥劑量較大,療程較長,反應一般出現在服藥後2~7天,有頭痛、發熱、皮疹、肌肉酸痛、視力障礙、癲癇發作等,此與囊蟲死亡釋出異性蛋白等因素有關,須採取相應措施(套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降顱壓、抗癲癇等治療)。
用藥禁忌
2歲以下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禁用。
說明:上述內容僅作為介紹,藥物使用必須經正規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