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述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曾在奧匈帝國軍隊中服役,後在維也納大學學習法律和社會科學。1932年他的《社會世界的現象學》問世,受到胡塞爾的好評。1938年為躲避納粹的迫害逃亡巴黎,次年來到美國紐約,從事銀行工作,並在社會研究新學院任教,1952年被該校提升為教授。他的主要著述收入《舒茨文選》(3卷),另著有《生活世界的結構》等。
舒茨反對實證主義社會學把“社會世界”與“自然世界”等同和按照自然科學模式研究社會現象及其過程的做法。他關注社會學研究中的主觀因素,認為社會學研究的出發點不是實證主義所說的“社會事實”,而是社會事實的意義。他主張社會學應置身於生活世界中,對互為主體性的人們的微觀互動過程進行研究,認識社會的結構、變化和性質。故他也把自己的現象學社會學稱為“生活世界構成的現象學”。舒茨的思想反映了人們對當代西方社會學中自然主義和實證主義方法膚淺判斷的不滿,要求關注人們的精神世界,在對傳統社會學進行徹底理論反思基礎上建立起與研究人的行為相適應方法.他的觀點對民俗學方法論有重要影響。
生平經歷
他生於奧地利,並在維也納學習法律與社會科學。畢業後在銀行工作,終其一生到去世前三年,他的正式職務都是在銀行中工作。1932年,出版了《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1939年移居美國,慢慢進入學術圈,並1943年成為紐約的新社會研究學院(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的講師。到1956年才辭去銀行工作,成為專任教授。但三年後,即1959年病逝紐約。
思想背景
他的研究主要是現象學與社會科學方法論,初期主要受到胡塞爾(Edmund Husserl)、馬克斯·韋伯(M. Weber)等人的哲學與社會學的影響。到美國以後更進一步接觸到美國實用主義哲學(Pragmatism)與芝加哥社會學派(Chicago School of Sociology)的影響,如約翰·杜威、威廉‧詹姆士(W. James)、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等人,他的思想與理論也發展成為社會意義建構理論,與知識社會學等方向。
學術成果
舒茲最主要的學術成果,是發展了以胡塞爾現象學為基礎的社會科學哲學,最早即1932年,出版的《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後來1967年出版的英譯本改名為《社會世界的現象學》(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雖然舒茲從未成為胡塞爾的學生,但是這本著作出版後受到了胡塞爾的注意,一直到胡塞爾去世之前,舒茲一直與他保持聯繫。
舒茲到美國後,其理論發展成為社會意義建構理論,與知識社會學。但是因為還未開始專注在學術論著便過世了,其後的理論為他的學生 呂克曼(Thomas Luckmann)所繼承,進一步建立其建構主義取向的社會學與知識社會學。
舒茨對胡塞爾的激進現象學和韋伯的行動理論以及美國的互動理論進行了綜合,認為社會學研究的出發點不是社會事實,而是社會事實的“意義”。社會學研究的對象就是現象學所說的“生活世界”,社會學家的任務就是理解生活世界的“主體間性”。這種綜合的結果反過來又促進了現象學的進一步發展,導致了常人方法學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