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塔拿修信經簡介
近代學者凱利(J.N.D.Kelly)認為此信經反映了關於基督論到底是二位一體、一位一體、二位二體等的爭論,故應是針對涅斯多留主義而作的,其著作年代應在428年之後,不是阿塔拿修編纂的,只是藉由他的盛名而訂的名稱。
阿塔拿修信經內,根據以前的信經加入奧古斯丁等教父的觀點,即是聖靈不僅是出於聖父,也出自聖子,也就是所謂的聖靈“雙出說”。
此信經以詩體寫成,共四十句教條,可分兩部份:
第一部份 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
第二部份 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此信經在一開頭、第一個部份及第二個部份均提及“咒詛”:凡人慾得救,第一步需持守大公教會信仰,凡是守得不完全及不正確的,均會永遠沉淪。
阿塔拿修信經內容
1. 凡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此,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 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於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里復活。
39. 升天,作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