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他拿修信經

《亞他那修信經》與《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並稱基督信仰四大信經,被新教、公教等正統教派視為重要的信仰告白。《亞他那修信經》大約在5世紀時在西方教會流傳,目前的版本形成於9世紀。由於信經的內容概括了亞他那修的神學思想,大多數人都認為是他的作品。但17世紀時,天主教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亞他那修之手,從此,信經作者成為教會史上的懸案。儘管信經作者已不可考,但對基督徒認識真理,抵禦異端仍具有重要意義。信經以詩體寫成,是基督信仰在本體論上的最高峰,使教會更明白了神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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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亞他那修信經》為尼西亞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或阿塔那修)所作,後由卡帕多西亞三教父(凱撒利亞的巴西爾、納西盎的貴格利、尼撒的貴格利)整理而成。亞他那修是反對阿里烏主義(一譯亞流),堅守三位一體神論的屬靈偉人。他在亞歷山太教會任執事時,陪同教會主教亞歷山大出席325年召開的尼西亞會議。328年他繼亞歷山大出任主教。當時,否認三一神論的阿里烏主義盛行,造成教會信仰上的混亂。亞他那修堅持真理,與異端作鬥爭,儘管遭到迫害,(被放逐5次:335-37年放逐到高盧的特里爾、339-46年去羅馬、335 -61年、在埃及沙漠、362-63年與365-66年埃及)仍對信仰忠貞不渝。在聖靈作用下,公元38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支持三位一體教義,至此,三一神論在教會中被確立。

《亞他那修信經》大約在5世紀時在西方教會流傳,目前的版本形成於9世紀。由於信經的內容概括了亞他那修的神學思想,大多數人都認為是他的作品。但17世紀時,天主教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亞他那修之手,他認為亞他那修著作皆為希臘文,但此信經卻流傳於拉丁教會中,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更重要的是信經並無亞他那修強調的本體相同(Homoousia)一詞,因此並非亞他那修之作。從此,《亞他那修信經》的作者成為教會史上的懸案。儘管信經作者已不可考,但對基督徒認識真理,抵禦異端仍具有重要意義。

兩部份

第一部份 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

第二部份 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以詩體寫成,共44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體為主題;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一位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在闡述三位一體時,突破了聖子隸屬聖父,聖靈隸屬聖子的本體隸屬論,認為聖父、聖子、聖靈在本體或本質上絕對合一,同質同尊同榮。同時又強調每一位格獨特的屬性,聖父乃是三一之根基,聖子由聖父受生,聖靈由聖父、聖子發出。在基督論上。信經則重複了《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的信條。可以說《亞他那修信經》是基督信仰在本體論上的最高峰,使教會更明白了神的屬性。

亞他那修信經

(The Athanasian Creed):

1. 凡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此,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 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於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里復活。

39. 升天,作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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