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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亞他那修信經》為尼西亞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或阿塔那修)所作,後由卡帕多西亞三教父(凱撒利亞的巴西爾、納西盎的貴格利、尼撒的貴格利)整理而成。亞他那修是反對阿里烏主義(一譯亞流),堅守三位一體神論的屬靈偉人。他在亞歷山太教會任執事時,陪同教會主教亞歷山大出席325年召開的尼西亞會議。328年他繼亞歷山大出任主教。當時,否認三一神論的阿里烏主義盛行,造成教會信仰上的混亂。亞他那修堅持真理,與異端作鬥爭,儘管遭到迫害,(被放逐5次:335-37年放逐到高盧的特里爾、339-46年去羅馬、335 -61年、在埃及沙漠、362-63年與365-66年埃及)仍對信仰忠貞不渝。在聖靈作用下,公元38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支持三位一體教義,至此,三一神論在教會中被確立。
《亞他那修信經》大約在5世紀時在西方教會流傳,目前的版本形成於9世紀。由於信經的內容概括了亞他那修的神學思想,大多數人都認為是他的作品。但17世紀時,天主教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亞他那修之手,他認為亞他那修著作皆為希臘文,但此信經卻流傳於拉丁教會中,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更重要的是信經並無亞他那修強調的本體相同(Homoousia)一詞,因此並非亞他那修之作。從此,《亞他那修信經》的作者成為教會史上的懸案。儘管信經作者已不可考,但對基督徒認識真理,抵禦異端仍具有重要意義。
兩部份
第一部份 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
第二部份 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以詩體寫成,共44句,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以三位一體為主題;第二部分則強調基督一位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在闡述三位一體時,突破了聖子隸屬聖父,聖靈隸屬聖子的本體隸屬論,認為聖父、聖子、聖靈在本體或本質上絕對合一,同質同尊同榮。同時又強調每一位格獨特的屬性,聖父乃是三一之根基,聖子由聖父受生,聖靈由聖父、聖子發出。在基督論上。信經則重複了《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墩信經》的信條。可以說《亞他那修信經》是基督信仰在本體論上的最高峰,使教會更明白了神的屬性。
亞他那修信經
(The Athanasian Creed):
1. 凡人慾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 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 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恆之尊嚴。
7. 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 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 父永恆,子永恆,聖靈亦永恆。
11. 非三永恆者,乃一永恆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 如此,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 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 聖靈由於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 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恆,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 再者,為求得永恆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 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 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 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 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 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於位格為一。
37.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里復活。
39. 升天,作於全能神父之右。
40.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復活;
42. 並供認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會之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