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擬定地方性規定;
2、負責本鎮土地、礦產資源基礎信息和資源利用情況、變化趨勢動態數據的收集、上報工作;
3、在做好本鎮生態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加強土地、礦產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的保護及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與管理;積極培育和完善本鎮土地市場、礦業市場,保證國土資源供需平衡,保障各項建設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4、做好本鎮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和其它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規劃;協助市國土資源局有關部門做好本鎮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工作;農業綜合開發、建設等有關區域性規劃的編制工作;
5、依法維護本鎮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權屬、土地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糾紛的調查處理及土地礦產開發利用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鎮耕地保護工作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耕地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
7、統一管理本鎮土地地籍、地政工作和土地調查、統計、登記工作,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確權勘界;
8、協助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做好本鎮監督檢查各部門、各行業建設用地依法使用情況,編制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和制定年度利用計畫;
9、負責本鎮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的出讓、劃撥工作的調查勘測及資料上報等工作;
10、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合法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對礦山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11、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開展礦產資源補償及三項費用征繳工作,督促本鎮轄區內礦山企業,做好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制定與考核工作,礦山資源管理秩序的治理整頓和維護工作;
12、做好本鎮轄區內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的保護、管理和監測上報工作;
13、承辦市國土資源局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阿葦灘鎮國土資源所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 ,其中股級領導職數*名,工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