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國土資源局

(五)統一管理全市的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土地證書年檢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制定土地調查計畫,管理土地調查評價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和監督的管理工作。 (三)地籍管理科

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關於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阿市黨發〔2002〕17號),設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局(以下簡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工作的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自治區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地方性的規定。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國土資源工作專項規劃;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遺蹟保護規劃。參與本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有關區域性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
(三)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其它國土資源工作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資源違法案件。
(四)負責全市的耕地保護和國家、自治區有關耕地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工作,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實施我市基本農田保護工作;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工作。
(五)統一管理全市的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市土地的調查、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土地證書年檢和土地確權勘界工作;制定土地調查計畫,管理土地調查評價工作。
(六)主管全市建設用地項目使用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各行業建設用地依法使用情況;審核轉報應由上級批准的建設用地項目報件、農用地開發項目報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建設用地定額指標,協助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實施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市場、土地資產;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組織、協調、審查和出讓方案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市場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和監督檢查;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徵收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和監督的管理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審批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報告,在授權範圍內負責採礦權的審核、授予、登記、變更及註銷;協調處理採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探礦權,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對礦山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資源儲量日常和動態管理工作。
(九)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繳及三項費用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礦山年檢及統計年報工作;指導檢查礦山“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和維護工作。
(十)負責地質環境、地質遺蹟的保護和管理,組織對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預案的制定和監測。
(十一)負責本系統綜合統計、地籍統計、財務統計工作,指導並監督鄉(鎮)國土地資源管理部門財務、統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負責本系統的建設項目投資的審批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土地和礦產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任務,市國土資源局內設5個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各項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籌備組織、文秘、信息綜合、檔案、機要、信訪、保密、接待、對外聯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人事、機構編制、全系統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史志的編纂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耕地保護科
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行政劃拔、出讓等存量和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許可權以內土地開發整理的立項、審查及轉呈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用地用途管制和補充耕地方案的監督實施;參與上報審批我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的審核工作,協助財稅部門做好土地稅費徵收有關工作。
(三)地籍管理科
負責城鄉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的統計、登記、發證、動態監測、土地證書年檢和土地確權等項工作;制定土地調查計畫;管理土地調查評價;指導地籍管理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維護;參與調處跨鄉(鎮)及有重大影響的土地權屬爭議;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土地市場管理的有關規章。
(四)礦業權管理
負責組織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各類探礦權、採礦權屬糾紛;負責採礦權的審核、登記、變更和授權範圍內的授予、註銷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市場培育和採礦權依法出讓、轉讓、競標、拍賣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採挖和臨時用地的審核、報批和復墾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及匯總上交工作;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審核、審報工作。
(五)礦業開發與監督管理科
負責礦山企業開發利用項目的規劃、引進、立項和論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綜合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礦山企業的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礦山“三率”指標制定與考核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及認定等管理工作;負責地質遺蹟認定保護的組織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股級領導職數*名,後勤業編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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