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及其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政執法監督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承辦本級政府區域內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本級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

根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阿勒泰市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市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阿政辦〔2000〕17號),設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同時掛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政府法制工作的機構,由市政府辦公室管理。
一、主要職責
(一)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組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及其監督檢查工作。
1.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行政區域內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
2.受本級政府委託協調處理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
3.參與審核行政執法機構的設立、撤併,依法審核本級政府所屬部門實施處罰的主體資格。
4.指導行政執法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以及行政執法程式等,並督促其落實、執行。建立健全申訴和檢舉制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訴和檢舉。
5.根據安排,依法清理以本級政府名義制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所屬部門規範性檔案和清理工作。
6.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行政執法監督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7.調查分析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及時向本級政府或政府法制機構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8.參與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農牧民負擔等專項工作的執法監督檢查。
9.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的審查、備案工作。
10.行政執法中的其他工作。
(二)根據安排,組織起草本級政府某些重要規範性檔案,審核本級政府部門所屬代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
負責下政府、本級政府所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和本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組織研究、匯總上報上級國家機關傳送本級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承辦本級政府區域內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受本級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賠償工作。
(四)承擔政府法制宣傳、國家和自治區法規彙編征訂發行、政府法制幹部培訓和教育任務,負責編制落實本級政府依法行政規劃;指導、督促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所屬部門依法行政規劃的編制及落實。
(五)負責本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積極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論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備案工作。
(七)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以及上級法制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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