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市人大常委會機關

10、負責常委會任命有關幹部的考察工作。 12、負責做好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負責協助常委會任命教科文衛民宗口的幹部考察工作。

根據《中共阿勒泰市委員會關於市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阿市黨發〔2002〕30號)精神,制定市人大常委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方案。具體如下 :
一、主要職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能有: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 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變更。
6、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鄉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或決定。
8、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人選
9、決定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委員會主任、各職能局局長的任免。
10、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11、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職務,決定撤銷任命的本級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12、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3、指導鄉鎮人大依法開展工作。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二、內設機構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設立一個辦公室和三個工作委員會(即法制工作委員會、財經農牧業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1、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常委會與一府兩院聯席會議、機關幹部會議等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
2、負責常委會各種文稿、電函、工作簡報的起草、翻譯、校對、印發工作。
3、負責本級人大和鄉鎮人大換屆選舉的各項代表人事工作。
4、負責協調做好常委會、主任會有關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工作,督促落實常委會、主任會決定的事項。
5、負責為本行政區域內各級人大代表的學習、視察、執法檢查提供服務。
6、負責人大機關的工作宣傳和信息報導工作。
7、負責同其他班子辦公室的工作聯繫,同鄉鎮人大及一府兩院工作部門和單位的聯繫,相互交流工作情況,協調處理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8、負責協調各工作委員會為機關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後勤保障,為幹部職工的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服務。
9、負責、管理機關的檔案、財務、房產、基建、車輛、物資、安全保衛工作。
10、負責常委會任命有關幹部的考察工作。
11、負責做好上傳下達工作,來信來訪工作,接待工作。
12、負責做好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工作委員會
1、負責為常委會開展各項工作提供法律服務。
2、負責對市政府出台的行政措施、辦法等事關大局的檔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3、負責常委會對公、檢、法、司及城建部門進行工作監督和法律監督。
4、負責協調各工委對一府兩院重大案件的監督檢查,對代表和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為常委會、主任會議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做好常委會任命幹部前的法規知識測試工作。
6、負責協助做好常委會任命公檢法司部門人員的考察工作。
7、負責做好司法、城建口的來信來訪工作。
8、負責完成常委會領導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財經農牧業工作委員會
1、負責常委會對市政府財經和農牧業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2、負責對人代會批准的市政府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變更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並向有關會議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人代會批准的市政府年度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變更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並向有關會議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4、負責常委會有重點地開展對市政府、審計、財政、計畫、稅收、工商、企業、經貿、農業、牧業等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並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5、負責對各項財經和農牧業法規及財經紀律在全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違法亂紀行為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常委會領導或主管領導書面反映情況。
6、負責協助常委會任命財政、農業、牧業口的幹部考察工作。
7、負責做好財經農牧口的來信來訪工作。
8、負責完成常委會領導和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教科文衛民族宗教工作委員會
1、負責對市政府教科文衛民族宗教工作實行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
2、負責為常委會有重點地開展對文化、教育、計畫生育、衛生、科學、體育、環保、民政、廣播電影電視、檔案、民族宗教等部門和單位工作的監督檢查,並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3、負責對以上部門的專業法規在全市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大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並及時向常委會領導或主管領導書面反映情況。
4、負責協助常委會任命教科文衛民宗口的幹部考察工作。
5、負責做好教科文衛民宗口的來信來訪工作。
6、負責完成常委會領導或主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人大常委會行政編制*名(其中:市級領導職數*名,科級領導職數*名),後勤編制*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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