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力木江·買買提明

阿力木江·買買提明

阿力木江·買買提明,男,維吾爾族,新疆且末人,1959年10月出生,1975年9月參加工作,199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2015年6月2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2月28日,阿力木江·買買提明被雙開。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5年09月至1978年10月,且末縣躍進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8年10月至1982年07月,中央民族學院民語系維吾爾語專業學習;

1982年07月至1987年02月,新疆八一農學院基礎部教師;

1987年02月至1990年06月,新疆八一農學院教務處學生科副科長;

1990年06月至1993年10月,新疆八一農學院團委副書記;

1993年10月至1994年02月,新疆八一農學院語言教學部副主任;

1994年02月至1994年05月,新疆八一農學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4年05月至1996年11月,于田縣副縣長;

1996年11月至1999年08月,民豐縣委副書記;

1999年08月至1999年10月,民豐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1999年10月至2004年02月,民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4年02月至2008年08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8年08月至2011年01月,伊犁州黨委副書記;

2011年01月至2013年03月,新疆日報社黨委副書記、社長、副總編輯;

2013年03月2015年07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

違紀被查

2015年6月28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阿力木江·買買提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7月,新疆人大常委會決定免去阿力木江·買買提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職務。

2015年8月,免去阿力木江·買買提明自治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職務。

2016年2月,阿力木江·買買提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了立案審查。

依法雙開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日前,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政府辦公廳黨組書記阿力木江·買買提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阿力木江·買買提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對抗組織調查,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嚴重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政治規矩,違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嚴重破壞黨內團結。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單位大額資金支出、評優等重大事項;未向組織如實申報個人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問題涉嫌犯罪。

阿力木江·買買提明身為黨的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阿力木江·買買提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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