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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為防止並消除船舶排放油類和其他有毒物質造成對海洋的污染,以及最大限度地減少船舶海損事故造成污染而制定的公約。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政府間海事...
《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維護海域生態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書及防污設備 -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
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英文名稱: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
基本信息 一般義務 定義 適用範圍 違章處理 -
天津市防止海河水體污染暫行規定
《天津市防止海河水體污染暫行規定》在1991.01.07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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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與防止污染
生物安全第1章 轉基因水生生物的安全問題第7章 大規模生產的生物安全第12章
作品目錄 -
國際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
證書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不應超過5年。 證書自簽發之日起每周年的前或後3個月內,應進行年度檢驗。 年度檢驗和中間檢驗均應在證書上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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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防止海上石油污染公約
為防止船舶排放的污水污染海洋而制定的公約,1954年5月12日訂於倫敦。公約對船舶排放油類和壓倉水的活動做了限制,並規定締約國應當在港口設立接受廢油和壓倉水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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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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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 前言: 第一部分 實施 第二部分 審核發證 -
國際防止散裝運輸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
國際防止散裝運輸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證書,是對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進行檢驗後所頒發的證明船舶設計、構造和設備符合該規則要求的證書。
簡介 證書管理 -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在水上進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棄入海。 第三十八條在進行水下船舶的打撈工程時,應採取措施防止油污擴大和新的污染髮生。 第四十四條船舶發生污...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書及防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