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這張主題為“以防為主”的宣傳畫共有七個防範事項,分別是:“防火”、“防盜”、“防搶”、“防違章”、“防事故”、“防不穩定”以及“防媒體曝光”。其中的“防媒體曝光”被網友用紅圈標了出來,就顯得格外扎眼。
對於“防媒體”宣傳畫曾張貼出來,運發鵬城巴士有限公司辦公室的鄧主任並不否認。鄧主任稱,深圳交通局曾提出將今2009年稱作“公交安全服務年”。深圳每天都有不少的交通事故,公車有時候也會出現安全事故,近期媒體還報導了“公交司機上班時間打瞌睡”的現象,於是該公司希望針對“被媒體曝光的公交違規操作”對公車的司乘人員進行監督教育,避免因公交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公交公司司乘人員也提高了安全隱患意識。
工作人員黃某是負責內部宣傳工作的員工,他曲解了公司的意圖,將“避免發生被媒體曝光的安全事故”理解為“防媒體曝光”,於是便出現了私自製作、張貼的宣傳畫。本來,公司製作宣傳畫等印刷品有規定,要經製作人擬定方案後送達辦公室審查,再報分管總經理批准。而那張“防媒體”宣傳畫並未經過這個程式。他發現問題後,馬上派人將該宣傳畫撤了下來。
鄧主任說,公司其實一直都歡迎媒體的監督,也並不存在“防媒體”的想法。目前,他們已經對私自印刷宣傳畫的工作人員黃某進行了處分,並派人重新製作了新的宣傳標語,將原來的“防媒體曝光”改為“防止惡性事件發生,被媒體曝光”。製作完成後將重新印刷張貼。
評論
媒體曝光大致分兩類,一類是曝別人的光,一類是曝自己的光。對於曝別人的光,一般是支持的,特別是對官員,反覆呼籲,向社會公開黨政官員的家庭財產。這種對他人的監督意識有時甚至“強”過了頭,越過了監督公權和官員的界線,涉嫌侵犯公民的人權。比如,什麼“虐貓門”、“虐狗門”、“銅須門”等一系列網民“人肉搜尋”事件,從網上的道德討伐,到公布人家的家庭住址和電話,動私刑般地打上門去,實在太過分。這些人不明白這種針對普通公民的討伐,與對周久耕局長們的監督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
雖然公交公司有關負責人解釋稱“防媒體曝光是指要降低‘媒體曝光率’,意在提醒員工提高服務質量”,但有網友卻不敢苟同這種解釋,“防媒體曝光”還有其他用意。
認真工作提高服務質量當然可以達到減少曝光率的目的,這還是屬於積極的改進,可是據所知道的現實情況來看,某些公交公司或者說某些司售人員其實沒有多少興趣去改進服務質量,這裡面的原因很複雜,但是遇到媒體曝光就“躲”就“捂”絕對是一種快捷無比的本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