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防城區委員會、防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防城區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防區發〔2010〕35號),設立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交通局的職責、原建設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區交通運輸局。(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互相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和組合效率,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所轄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承擔涉及全區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四)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管責任。指導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公路路政、航政管理;監督管理公路、水路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六)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全區公路養護管理和養護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地方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專業公路養護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實施公路養護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設3個內設機構。(一)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上級重要決策、批示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二層機構的人事、工資、勞動和社會保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責局機關及局二層機構局管幹部的宣傳、教育、監察、計畫生育、黨務工作。
(二)防城港市防城區交通運輸局規劃建設股。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後評價工作;提出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戰備規劃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並組織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承擔公路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範和管理規定的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查、審批有關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施工許可;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與預測工作;承擔有關安全生產、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災害預防及公路、水路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有關具體工作;負責局民兵應急分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