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9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

現就2009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類別
(一)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包括法律碩士(J.M)、教育碩士(Ed.M)、工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農業推廣碩士(MAE)、獸醫碩士(VMM)、公共管理碩士(MPA)、公共衛生碩士(MPH)、軍事碩士、會計碩士(MPAcc)、體育碩士、藝術碩士(MFA)、風景園林碩士(MLA)、漢語國際教育碩士(MTCSOL)、翻譯碩士(MTI)。
(二)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除單列的招生計畫外,只限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招生)。
(三)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
二、報名及考試
(一)報考條件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應具備的報考條件分別見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二)報名方法
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在規定的網上報名時間內,通過網際網路登錄有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網站,按要求填寫、提交報名信息。考生網上報名成功,系統將自動生成《2009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樣表見附屬檔案5)。
考生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報名點照相、確認報名信息。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其符合報考有關學位類別的條件,供現場確認點工作人員審驗,同時現場列印資格審查表並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報名信息一經簽字確認,今後一律不得更改。
網上報名時間為7月上旬。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確定所轄考區網上報名具體時間和網址後,於6月15日前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由學位中心匯總後於6月25日前在學位中心網址公布。
現場確認時間為7月中旬,應於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並在網上報名階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單位所在地指定地點報名、考試,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點報名、考試。如招生單位有特殊要求,應按招生單位指定的地點報名考試。
(三)資格審查
考生須將現場列印的資格審查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下同),核准表中內容、填寫推薦意見,並在電子照片上加蓋公章,然後按要求將資格審查表、相關學歷、學位證書交報考單位研究生院(處、部)進行資格審查。如考生持境外學歷、學位報考,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同時提交認證報告。
招生單位在錄取前必須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不得錄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時,招生單位可委託權威認證部門對考生的學歷、學位證書進行認證核查。
錄取工作結束後,我辦將隨機抽查部分考生的報考資格,檢查各招生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對於資格審查工作存在問題的招生單位,將採取通報批評、減少招生等處理措施。
(四)考試工作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入學考試全國聯考的時間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場時將核驗准考證、身份證件。
考試科目分別見附屬檔案2、附屬檔案3。
(五)考務工作
全國聯考命題、考務工作委託學位中心組織,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考區具體考務工作。學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門要對考試的組織工作加強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有關各科考試的具體時間、命題、考務及閱卷工作的安排由學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額
(一)各招生單位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限額詳見附屬檔案1。
為保證質量,控制規模,“自定”招生限額的有關專業學位類別,仍設定招生上限,招生單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碩士:400人;法律碩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權的招生單位,不再開展招收在職人員攻讀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工作。
(二)各招生單位招收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學科、專業及招生限額詳見附屬檔案3中附1。
下達各招生單位總招生限額,錄取時須在本單位總招生限額內、每個專業招生人數不超過5人;可分設學科方向的招生專業限定為課程與教學論、體育教育訓練學、內科學、外科學,每個專業招生人數不超過15人。
(三)各招生單位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招生學科、專業及招生限額詳見附屬檔案3中附2。
四、錄取工作
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複試),擇優錄取。
為保證培養質量,便於在職人員兼顧工作、就近入學,各類別專業學位(不包括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錄取調劑工作,限在考生報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之間進行,不允許進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院校之間的調劑錄取。
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不得進行跨校調劑錄取;校內跨專業調劑原則上從嚴掌握,且僅限於相同一級學科下的不同二級學科之間。
錄取工作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嚴禁舉辦考研輔導班的通知》(教學廳〔2004〕15號)要求,除考試大綱外,招生單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劃定考試範圍,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招生單位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考研輔導活動(包括社會上的考研輔導活動)。
(二)自行組織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等)命題和閱卷工作的招生單位,務必保證專業課考試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保密性。專業課試卷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在啟用並使用完畢之前屬機密級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或向考生泄露。有關招生單位在專業課試卷傳遞過程中,要按照學位中心的統一部署,認真負責,安全準確,避免發生誤遞、遲遞或錯遞。
(三)各招生單位應根據社會需求,統籌考慮教學資源和培養條件,實事求是地確定招生規模。除工程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外,其它類別禁止異地辦學。
(四)錄取為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者,其所獲碩士學位證書編號以“T”開頭。
附屬檔案:1. 2009年各招生單位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專業學位招生限額(第7~19頁)
2. 2009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法律碩士等專業學位位工作的具體事宜(第20~70頁)
3. 2009年招收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具體事宜(第71~115頁)
4. 2009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招生類別及代碼、全國聯考考試大綱(第116~117頁)
5. 2009年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樣表)(第118頁)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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