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廣義名詞解釋]

研究生教育[廣義名詞解釋]

研究生教育是學生本科畢業之後繼續進行深造和學習的一種教育形式,又可分為碩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考生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含應屆本科畢業生的推薦免試和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自行組織的單獨入學考試),被錄取後,並在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碩士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研究生學歷教育分為普通研究生、在職研究生。研究生學歷教育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

基本信息

發展歷史

1949年新中國建立以前的舊中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落後,發展非常緩慢。1935年,當時的“國民政府”頒布了《學位授予法》,規定學位分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碩士生、博士生需在大學或研究所學習,研究兩年以上,經考核合格,並經教育部覆核通過,才能獲得碩、博士學位。由於當時的中國處於戰爭狀況(內戰和抗日戰爭)各高校受到嚴重干擾和破壞,無法實施博士生培養工作,只招收了少量的碩士研究生。從1935年至1949年,舊中國共舉行9屆學位考試,授予碩士學位232人。
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研究生教育也在不斷發展,但經歷了坎珂曲折的過程。當國家政治經濟發展順利時,高等教育(包括研究生教育)發展比較順利,當國家政治經濟發展遇到挫折時,高等教育便受到干擾和破壞,發展不夠順利。

啟動期

新中國成立後,百廢待興,全國掀起了經濟建設的高潮,國家非常重視各類人才的培養。1951年頒布《關於改革學制的決定》,規定“大學和專門學院設立研究生部,修業年限為三年以上,招收大學和專門學院畢業生和同等學歷者,與中國科學院及其他研究機構配合,培養高等學校的師資和科學研究人才”。這是新中國成立後,第一個關於開展研究生教育的國家檔案,目的是為大學培養教師,為科研機構培養高級科研人才。1953年,國家高等教育部發布了《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暫行辦法(草案)》,採取蘇聯的“導師制”。這兩個重要檔案的頒布,有力地推動了新中國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見表1)
從表1可見,由於1953年頒布了關於培養研究生的重要檔案,招生數增加很快。1956年,國家提出“向科學進軍”的口號,要大力培養科技人才,研究生招生數比前兩年有較大增加,1956年全國研究生數是1949年的9.2倍,1956年在校生數是1949年的7.7倍,達到4 841人。正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推動了研究生教育的發展,而研究生教育的發展也適應並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挫折期

在當時“左”傾思想路線影響下,全國在政治上開展了以反右派運動為中心的階級鬥爭,在經濟上開展“大躍進”運動,加上中蘇關係破裂,蘇聯專家撤走,以及20世紀60年代初國內又遭遇嚴重自然災害,給經濟和人民生活帶來極大困難,教育事業包括研究生教育受到嚴重破壞。雖然1957年高等教育部制定了《關於今年招收4年制研究生的幾點意見》,但由於政治和經濟方面的因素未能真正實施(見表2)。
從表2可見,1957年和1958年,全國招收研究生僅334人和275人,遠遠低於1956年的招生數。當權者錯誤的指導思想,社會的波動等因素干擾了教育的發展,導致研究生教育滑坡。

探索期

這一階段,已結束了“反右派”鬥爭和經濟上的盲目發展。國內政治形勢和經濟形勢有所好轉。所以1959年以後,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的發展,每年招生數都在一、兩千人以上。但由於受自然災害影響,其中1963年招生數減至781人,1964年後,又恢復到一千多人(見表3)。
在這期間即1961年,中央政府頒發了關於高等教育發展的“60條”,對研究生培養做了具體規定。1963年,教育部召開了高等學校研究生工作會議,討論並通過了《高等學校培養研究生工作暫行條例(草案)》、《高等學校制定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幾項原則規定(草案)》以及5個配套檔案,對研究生培養目標、培養方案、專業設定、外語學習和考試、經費、編制、助學金以及學籍管理等做出明確規定。《暫行條例(草案)》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研究生教育的辦學經驗,反思了蘇聯模式存在的問題,如,基礎知識不夠深厚、缺乏科研能力的訓練等弊端;強調“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培養制度,是我國自力更生地培養較高水平的高等學校師資和科學研究人員的一項招生措施”。這一時期為探索中國式的研究生教育取得了以下幾條共識:採取導師個別指導與教研室集體指導相結合的方法,糾正了只跟隨蘇聯專家學習一、二門課程的做法;重視課程的系統學習和科學研究的結合,同時還要求研究生參加一定的政治學習和規定的生產勞動;在組織管理上,實行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具體培養工作由學校、教研室和導師分別負責;研究生招生計畫、專業目錄、培養原則、畢業分配等均由國家統一規定。這四條經驗對推動研究生教育發揮了積極作用。

破壞期

1966年~1976年,中國爆發了“文化大革命”,全國性的“內亂”,嚴重破壞了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正常秩序,教育事業也深受其害。1966年6月,高等教育部發出通知,宣布1966年、1967年的研究生招生“暫停”。從1966年7月到1976年底,國家高教部、教育部已被解散,處於癱瘓狀況,大多數研究生導師被戴上“資產階級反動學術權威”的帽子而遭到批判,研究生學位制度被視為“滋生修正主義的溫床”受到抨擊,研究生招生被中斷12年之久。數百萬知識青年被趕到農村、工廠去勞動,“文化大革命”嚴重破壞了全國的教育事業,導致人才培養的斷裂。有些學者把這階段教育遭到的破壞及笫二階段教育遭到的挫折,歸咎於教育緊跟政治、緊跟形勢,是教育“適應論”、教育“功利主義”的結果。這種觀點是十分片面和武斷的。教育是社會政治、經濟的產物,與社會政治經濟緊密聯繫在一起。在錯誤路線主導下,在混亂的政治、經濟形勢下,教育不可能成為一方淨土,教育不可能脫離社會、獨立於社會之外,我們不能把棍子打在教育和教育機構的身上。

恢復期

十年“文化大革命”動亂結束後,經過撥亂反正,抵制和摒棄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左”的思想路線,在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我國轉入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行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方略,極大地調動了全國人民參加經濟建設的熱情和積極性。隨著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教育事業也步入健康發展的軌道,研究生教育得以恢復。1977年,國務院批准教育部《關於做好1977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明確提出了研究生培養目標是:“應具有系統而堅實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科學實驗技能,能夠獨立進行科學研究工作”。1978年1月,教育部發布《關於高等學校197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意見》,決定將1977年、1978年兩年研究生招生計畫合併,1978年正式恢復招收研究生。當年全國招考研究生報名人數達6.3萬人,招收10 708人;到1980年,全國在學研究生已達2.1萬多人(見表4)。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頒布,規定我國實行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制度,研究生教育有了法律依據和保障。1981年後,國務院及學位委員會又制定了《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關於審定學位授予單位的原則和辦法》等一系列關於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了學位授予的負責單位,學位中新的原則程式,學位的課程、學分要求,論文的答辯流程、規範等。研究生教育迅速恢復發展,走向正規化,法制化的軌道,採取多層次、多規格、多渠道培養研究生。除招收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研究生外,1984年開始舉辦研究生班,培養高等學校師資。在國家計畫外,允許接受部門和地方委託培養研究生,促進了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如表4所示,198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數突破了2萬人,1985年高達4萬餘人,在校研究生數達到6.7萬人。在恢復階段,我國研究生教育有了較大發展,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一度發展過快,研究生培養規格比較單一,重理論,輕實踐,忽視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在職人員,忽視實際套用能力的培養。
這一階段由於全國政治的穩定,經濟的復甦,教育為適應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求,研究生教育也有了較大發展。

發展期

1986年,國家教委發布《關於改進和加強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提出“穩步發展,保證質量”的方針,明確在控制數量的同時,重點要調整好結構,培養模式應多樣化。從此,我國研究生教育開始突破傳統的重基礎、重理論的單一模式,進入多元化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後,在鄧小平南巡講話精神“發展是硬道理”的鼓舞下,極大地激發了生產力的大發展,經濟社會的大發展,各行各業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越來越迫切。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擴大研究生培養數量”。“完善研究生培養和學位制度”。“大力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套用型人才”,研究生教育在穩步發展,但發展速度較慢,跟不上1992年以後經濟迅猛發展的步伐。199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了《關於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將碩士生分為國家計畫培養碩士生、國家計畫定向培養碩士生、委託培養碩士生和自籌經費碩士研究生四類。招生選拔辦法則分全國統一考試、單獨考試、推薦免試三種。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中央省市及招生單位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上的權責,對招生計畫擬定、考生報名、考試錄取、作弊處罰等具體工作進行了詳細的補充完善。它標誌著我國碩士研究生管理體制走向成熟,這一階段研究生教育穩定發展,適應了當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見表5)。

大發展階段

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發表後,中國經濟以10.6%以上的年增長率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因此迫切要求教育大發展,以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民眾的要求。但直到1998年,中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僅為8.6%,於是在1999年6月全國第三次教育工作會議上,中央領導人決定擴大高等教育規模。同年,國家科教領導小組決定,高等學校包括本專科和研究生層次在內要大幅度擴招。1999年全國研究生招生數為9.2萬人,比1998年增長30%。2009年招生數為51.09萬人,2011年招生數為56.02萬人。2002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15.3%,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在校大學生總數從1998年的643萬人發展到2009年的2 979萬人, 2011年的3 167萬人。在校研究生數,從1998年的約20萬人發展到2009年的140.49萬人,2011年的164.58萬人(其中高校在學博士生27.13萬人,在學碩士生137.46萬人,全國培養研究生單位755個,其中高校481個,科研機構274個)。截止2011年,我國共培養出40萬名博士和240萬名碩士。我國自主培養的研究生已成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骨幹力量,成為各行各業的領軍人物,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見表6)。

專業學位研究生

在此之前,中國主要立足於培養學術性學位(Academic Degree)研究生。對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負擔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對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的要求是:“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的成果。”在精英教育階段,研究生培養以學術型為主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主要為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輸送人才。但進入大眾化教育階段後,研究生招生規模擴大了,如果仍然以學術型為主,畢業後就業就很困難,而且大多數用人單位迫切需要套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因此,研究生結構要作調整,即保留一部分學術型學位研究生,主要由研究型大學承擔,大多數高校和專業培養有一定理論基礎的套用型研究生,即專業學位(Professional Degree)研究生。其目標是培養具有比較紮實的理論基礎,並適應特定行業或職業實際工作需要的套用型高層次專門人才。 在已開發國家,專業學位研究生早就有了,而且規模很大。如,1987年美國的碩士專業學位已達500多種,博士專業學位47種。2000年,英國就已經在33個學科開設了153個專業博士項目[2]。中國研究生專業學位發展歷史不長,198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首次討論了設立專業學位的問題。1991年設定了第一個碩士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然後又設定了建築學碩士、法律碩士、教育碩士、工程碩士等專業學位。1992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了黃達等學位委員提出的“關於按專業授予專業學位證書的建議”,將我國學位類型分為兩類: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授予方式也分為兩種,即學術學位按學科門類授予,專業學位按專業學位類型授予。標誌著專業學位制正式建立[3]。1996年,國務院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對專業學位設定目的、特點、層次、審批、培養、管理等方面做出詳細規定,為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發展搭建了穩定的制度平台。1999年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召開首次全國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會議,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專業學位教育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明確專業學位的地位和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快速發展。到目前為止,我國有碩士專業學位39種,博士專業學位5種,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每年以5%~15%的速度遞增。2009年8月,教育部下發《關於做好2010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招生單位逐步減少學術型研究生招生數量,在2009年學術型研究生招生規模的基礎上,減招5%~10%,用於增加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2010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占整個研究生招生規模的比例已達到24.67%。教育部還要求增招以應屆本科畢業生為主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這將改變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在職攻讀學位為主的狀況。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將逐漸從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向以培養套用型人才為主轉變,研究生教育由單一模式向多元模式進一步轉變。目前,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逐步形成了兩種形式,一是招收在職人員的非全日制學生,二是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全日制學生。
為什麼要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一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隨著知識經濟的到來,社會各行各業對知識、科學技術、高層次的套用型人才的需求越來越迫切。二是當今世界科技競爭在綜合國力競爭中的地位愈加突出。科學技術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的主要驅動力,我國必須加快建設成自主創新型國家,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而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高水平的套用型人才是企業創新中最具能動性的戰略要素。我國以往的研究生以學術型為主,大多流向科研、教育領域,而數以萬計的企業迫切需要大批套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因此要大力發展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以滿足企業創新對人才的需求。三是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結構調整的需要。高校擴招後,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仍以培養學術型人才為主,導致供大於求,發展套用型專業學位研究生,減少學術型學位研究生,有助於學位研究生教育結構更加合理,更加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綜上所述,新中國建立以後,我國研究生教育經歷了八個階段,經歷了與社會政治、經濟“同甘苦、共患難”的曲折的發展過程。它昭示高等教育與社會應構建什麼樣的關係?有人認為,高等教育不應該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應“突破”和“超越”“適應論”,高等教育應“回歸認知理性、建設完善的學術市場”,否定高等教育對社會的“適應性”。還有人主張大學要遠離社會,遠離市場,保持自己的獨立性[4]。筆者認為這一觀點是不切實際的。從我國研究生教育發展的八個階段看,每一個階段都是與社會現狀相適應的,都是由社會政治經濟決定的。其中第二階段的挫折,尤其是第四階段“文革”的動亂,教育的“適應性”因而遭到了破壞,其它六個階段由於社會呈上升發展態勢,教育的“適應性”促進了教育的發展。教育是社會發展的產物,教育因社會的存在而存在,不可能脫離社會、遠離社會。任何一個國家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國家的利益,為了社會發展和人的發展。不能因為國家在某一階段政治經濟發生過偏差和失誤而否定教育的適應性。教育的失誤是由執政者和決策者的錯誤造成的。大學在某些方面可以“與社會保持張力”,可以具有超越社會和引領社會的功能,發揚大學的批判性和創造性,但大學不可能改變國家的大政方針,及政治體制和經濟基礎。大學應主動適應於並服務於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才有生存權和生命力。這是大學的外部規律。大學在辦學過程中應按教育規律、教學規律,如學生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教師發展等規律辦學,應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學規律,而不能按經濟規律和市場規律辦學。這是大學的內部規律。因此,潘懋元教授關於高等教育的“兩個規律”,即“外部規律和內部規律”是完全符合客觀現實的。

培養目標與分類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屬於國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20世紀,中國研究生教育種類很多,已經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按照攻讀學位等級的不同,研究生可分為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兩級。前者簡稱“碩士生”,後者簡稱“博士生”。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作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專門人才。

按照學習方式的不同,中國的研究生可分為脫產研究生和不脫產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全日制學習的研究生,又稱全日制研究生;後者指在學習期間仍在原工作崗位承擔一定工作任務的研究生。

不脫產研究生按照入學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包括參加十月聯考的攻讀專業學位、一月份管理類全國聯考、高等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等)和單獨考試取得碩士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按在校期間提供經費的渠道不同,研究生可劃分分為國家計畫研究生、委託培養研究生(簡稱委培生)和自費研究生。

國家計畫研究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畢業時應服從國家就業指導,實行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就業制度。由國家和學校提供全部學費,住宿費需要自己承擔,轉戶口和檔案關係。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養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時即通過契約形式明確其畢業後工作單位的研究生,其學習期間的培養費用按規定標準由國家向培養單位提供。

b.凡屬研究生國家招生計畫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衛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研究生。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c.定向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考生工作單位、錄取學校、考生本人三方簽署定向培養協定,檔案、人事、戶口、工資關係仍留在原工作單位,畢業後按契約規定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第二,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第三,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採取上述三種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國家教委規定的標準進行初選,並提出錄取名單,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第二、第三種形式的定向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簽訂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採取第一種形式的在職人員被錄取為研究生後,其學習期間不轉工作關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採用第二、第三種形式被錄取為研究生的待遇與脫產研究生相同,即在學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生活補助費。定向生的用人單位還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補助。

e.定向培養研究生契約管理的內容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定向培養研究生一律採取契約制辦法。招生的高等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必須在錄取前,按照規定要求,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契約,並辦理公證。契約未簽訂前,培養單位不得向定向培養研究生髮出錄取通知書。

單位之間契約的內容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考生姓名、培養要求、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契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用人單位與研究生之間契約的內容應包括:研究生學習的專業、畢業後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務年限、用人單位提供研究生學習期間的待遇、契約有效期限、違約責任,以及其他雙方認為必要的內容。

委託培養研究生

①委託培養研究生的概念及其與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的區別

a.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是中國研究生招生計畫和畢業生分配製度的一項重要改革。它對鼓勵高等學校挖掘潛力,培養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滿足社會對高級專門人才的需要,起了積極作用。

b.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契約。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畫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

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畫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畫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契約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②委託培養研究生契約管理的基本內容

a.高等學校招收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契約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應分別簽訂委託培養契約。

b.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的契約,應包括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培養要求、委託培養研究生在學習期間的待遇及管理、畢業分配辦法、培養費用數量及撥付辦法、契約有效期限以及委託契約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c.委託單位與委託培養的研究生之間的契約,應包括委託培養志願、學習專業、在學習期間的待遇、畢業分配辦法、在委託單位最低工作年限、契約有效期限及違反契約者應承擔的責任等主要內容。

d.為了維護契約的嚴肅性,應辦理公證手續。

③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形式

a.從招生單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選定;

b.由委託單位推薦本單位在職人員參加招生單位研究生的入學考試;

c.試行由委託單位招生錄取(招生的學科、專業必須有學位授予權),由招生單位培養的辦法。

採取第一、第二種形式的委託生,整個招生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按規定標準錄取,並提出初選名單,經與委託單位研究同意(第一種形式的委託生還須徵得考生本人同意),並簽訂契約後,由招生單位發出錄取通知書。

採取第三種形式的委託生,由委託單位按其錄取標準提出初選名單,經招生單位指導教師、教研室、系(所)審查同意,並經研究生院院長審核批准,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由招生單位與委託單位聯合發出錄取通知書,或由委託單位錄取後,轉入招生單位。

自費研究生

自費研究生,即自籌經費研究生。經費自籌,計畫外研究生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相關檔案而定。入學時要轉戶口和檔案關係。計畫外研究生同樣需要參加國家的考試,考試內容與計畫內研究生相同。考試成績超過國家規定的最低分數線但不能計畫內錄取的考生,可以及時向所報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務辦公室申請計畫外錄取。教學安排與計畫內研究生相同,修滿學分、論文通過可以得到與計畫內研究生同樣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三種類型的研究生中,國家計畫非定向研究生(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公費"研究生)的比例越來越少,而隨著連年擴招,自費研究生的名額和比例也在不斷增加。從長遠來看,研究生全面收費是一個不可改變的趨勢。研究生階段與大學階段一樣,不是義務教育,不能完全用納稅人的錢,自己負擔一部分理所當然。特別在中國這樣一個教育經費還嚴重不足的國家,義務教育的經費急需增加,農村和貧困地區的中小學生還不能充分就學,用於研究生培養的經費只能保持在一定的比例。讀研究生後能具有更高的教學、研究和工作能力,一般說來能獲得更理想的工作和更高的報酬,有限的投入能夠有可觀的回報。而且,再發達的社會,有資格讀研究生的也是少數,適當收費也是對入學資格的合理限制。

據統計,國家培養一名碩士研究生的費用約為3萬元,培養一名博士研究生需4.5萬元。高校擴招以來,中國研究生教育發展很快。據統計,1998年,在校碩士研究生15萬人,博士生4.5萬人;2005年,研究生招生37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招生31.6萬人,博士研究生招生5.4萬人。

一些新設的研究生教育如MBA早已實行收費,研究生教育不是義務教育,收費是大勢所趨。以前國家支持一定的公費研究生是因為那時國家亟需這一層次的人才,而在2013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部署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決定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向所有納入國家招生計畫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但可以放心的是,在研究生全面收費以後,其它配套的獎學金助學金制度也會相應的建立和完善,以防止研究生教育成為富人的專利。

按照專業和用途來劃分,研究生可分為普通研究生和特殊種類研究生。

普通研究生

根據中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

中國學術型學位按招生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12大類,12大類下面再分為88個一級學科,88個一級學科下面再細分為300多個二級學科,同時還有招生單位自行設立的760多個二級學科。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特殊類研究生

特殊類研究生,即專業學位研究生。21世紀以來,中國經批准設定的專業學位已達15類。專業學位教育是中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區別於一般意義上側重理論、學術研究的研究生教育,專業學位教育旨在針對一定的職業背景、培養高層次、套用型人才。

①特殊類研究生相關知識

a.專業學位和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的異同

中國於198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當初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就研究生的學位而言,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碩士、博士學位”。20世紀90年代初,為了加速培養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高層套用型專門人才,設定了專業學位。

專業學位的職業指向性非常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專業學位設定審批暫行辦法》規定,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為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而設定。

專業學位分為學士、碩士和博士三級,但大多只設定碩士一級。各級專業學位與對應的中國現行各級學位處於同一層次。專業學位的名稱表示為“XX(職業領域)碩士(學士、博士)專業學位”。

b.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

專業學位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大體可以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

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餘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習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c.專業學位的招生條件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專業學位招生條件的最大特點是,要求報考者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要求本科畢業,有的專業要求報考者具有學士學位。絕大多數專業學位要求在職人員報考需經所在單位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同意,有的甚至要求所在單位推薦等。但也有例外,比如工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軟體工程領域也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招生。d.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

專業學位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大國家級別的考試都有規定的考試科目,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有所不同。對此,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辦每年都會在發布報名信息時公布相關方案。聯考以外的科目,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閱卷,其中有的考試是與聯考科目同時進行。

e.專業學位的招生名額

不管是10月“聯考”這一批,還是年初“統考”的這一批,招生單位的招生名額都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相對來說,10月“聯考”的招生名額更加寬裕些,有的甚至是由招生單位自定。但由於要保證教育質量,因此擁有自定招生名額權利的招生單位並不會來者不拒,而是根據自身的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來確定招生名額。

另外,有的專業學位招生對於來自某些領域的學生有一定的招生額度限制,比如公共管理碩士,《關於2006年招收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非政府部門人員的錄取比例一般不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限額的20%。

“統考”的招生名額則是被納入高校每年的研究生招生總計畫中。

f.專業學位的錄取分數線的劃定

10月“聯考”的錄取工作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錄取分數線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劃定,統一公布。各招生單位根據考生入學考試成績(含面試),擇優錄取。

1月“統考”的錄取工作,則是先由國家教育部劃定統一的複試分數線(按地區和專業),參加招生單位組織的複試的人員絕大多數是過線者。

g.專業學位教育證書

由於攻讀方式不同,大多數專業學位教育只授予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以下簡稱“單證”),但也有例外,例如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會計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和博士、建築學學士和碩士等,存在既有學位證書,又有學歷證書的“雙證”情況。大體來說,“統考”生是“雙證”,“聯考”生是“單證”。

考試方式

碩士研究生根據考試方式主要包括全國統考、單獨考試、法律碩士聯考、MBA聯考等。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條件是大學本科學歷或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而且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除了要達到學歷及年齡的要求外,還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者,除要符合報考全國統考各項條件外,還要求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智慧財產權法、刑事法)。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除了要符合全國統考各項條件外,還要求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報考條件

學術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同等學力是指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學歷,但業務水平能達到或基本達到本科畢業生水平的生源。凡不持有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考生,均屬同等學力,詳情請參見同等學力考研詞條),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等院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報考取消了“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的限制條件。

專業學位

1.法律碩士(非法學),簡稱“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不得報考)。

2.法律碩士(法學),簡稱“法律碩士(法學)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的(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畢業生方可報考)。

3.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推薦

免試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規定的日期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複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在規定的日期內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學術型專業和各專業學位均可接收推免生。

報考與錄取

年份 報名人數(萬) 報名增長率 錄取人數(萬) 錄取比例
2012 165.6 9.6% 51.7 3.2:1
2011 151.1 7.9% 49.5 3:1
2010 140.6 12.8% 47.4 2.8:1
2009 124.6 3.8% 44.9 2.9:1
2008 120 -6.8% 38.6 3.0:1
2007 128.2 0.8% 36.1 3.5:1
2006 127.12 8.4% 34.2 3.2:1
2005 117.2 24% 31 3.6:1
2004 94.5 18.5% 27.3 2.9:1
2003 79.7 27.7% 22 2.9:1
2002 62.4 35.7% 16.4 3.2:1
2001 46 17.3% 13.3 4.2:1
2000 39.2 22.9% 10.3 4.6:1
1999 31.9 16.4% 7.2 4.9:1

統招研究生

簡介

統招研究生分為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取碩士研究生一般需要考外語、政治、綜合科目(根據報考專業不同而不同)和專業課。而考博士不需要考政治。

研究生作為大專和本科以後的深造課程,在中國大學畢業生就業率不到30%的今天,無疑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很多難題的產生。

在中國大陸地區,普通民眾一般也將碩士畢業生稱為“研究生”,將博士畢業生稱為“博士”,所以,按照俗稱,則變成了“大學生”——“研究生”——“博士”的階梯。

報考條件

學歷 報考要求
大學本科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可直接報名參加。
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 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考 畢業生 成人高校大專畢業生 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畢業後兩年(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含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可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成人高校應、往屆本科畢業生 成人教育學歷是國家承認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屆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資格報考。而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由於報考時(每年的11月中旬)並沒有取得本科學歷,所以只能以同等學力的資格報考,不同於全日制的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生。
高等教育 自學考試 自考本科 畢業生 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無論是否已取得學位都能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
自考專科畢業生 自考專科畢業生自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後工作兩年後才有資格報考,有的學校還在此條件的基礎上加上必須通過自考本科主幹課程的規定,有的學校規定部分專業不招收大專畢業生。具體報考情況,考生應提前向擬報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諮詢。
未取得本科畢業 每年12月份畢業的本科畢業生,在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之前,到本地招考辦申請辦理“自學考試在讀考生成績單”,以本科在讀的同等學力的身份報考研究生,待來年4月研究生錄取複審時,再出具正式的本科畢業證,確認考試資格以及是否被錄取。
黨校函授 畢業生 黨校函授實際上是黨為了提高廣大黨員幹部的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建設一支高素質黨員幹部隊伍而進行的一種內部培訓。相對於國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學考試等)而言,“進口”要寬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關檔案規定:“黨校函授畢業生不得享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同等待遇”。具體考研規定請與所要報考單位進行確認。
普通高校結業生與肆業生 從2002年起,高校結業生(沒有畢業證,但沒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學業科目,有普通高校結業證書)可以按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肆業生(在普通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完成部分的指定學業科目學習有普通高校肆業證書)根據不同學校要求執行。
同等學力 1、通過本科段課程;2、英語達到本科畢業水平;3、要求發表論文或有科研成果;4、複試時要加試兩門專業課(對於以上問題,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單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單位則有不同要求)。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在職研究生

簡介

在職研究生全稱是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生,是指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的,為提高在職人員業務水平,培養業務骨幹。通過攻讀博士、碩士學位入學全國聯考所招收的學生。培養的學生只有學位沒有學歷。在職研究生是國家計畫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一種類型。屬於國民教育系列。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方面不同種類有所不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獲得與全日制相同的研究生畢業的學位。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只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 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歷。此申請人的學歷並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學位不等同於學歷,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現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博士學歷"。

分類

在職研究生分單獨考試、同等學歷申碩和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三種:

1、單獨考試: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一般應限於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單獨考試碩士生學習期間不轉戶口,不轉人事關係,不轉工資關係,醫療費由考生原工作單位負責,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

2、在職讀研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在職人員攻讀專業碩士學位實行全國聯考,一般每年7月份報名,10月份考試。畢業後只能獲取專業碩士學位,不能取得研究生學歷。如:教育碩士、體育碩士、藝術碩士等。

二是和全日制統考生一起學習、但不轉戶口和工作關係的委培和定向的在職研究生。這種情況和全國統一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完全一樣,只不過錄取類別為定向或委培,入學時不轉戶口和檔案關係,畢業後回原單位工作。和全日制統考生和自費生一樣,委培生和定向生(即在職研究生)畢業後都能獲取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如1月份法律碩士聯考、1月份工商管理碩士(MBA)聯考。

3、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

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是在有碩士授予權的學校報名,參加一個難度很低的入門考試後,被錄取,按照應修學分,交納2-4萬元不等的學費。在2-3年內修完所有課程(一般是周末授課),同時參加全國統考兩門:一門是英語,一門是專業課程。

證書

單證

普通意義上,大家所說的單證研究生指的是通過五月同等學力申碩與在職聯考進行深造的在職研究生,單證指的就是學位證。而且在職讀研中大多數報考方式都只有學位證書,沒有學歷證書。現在學位證書比學歷證書受歡迎,學歷證書只能證明學員有過研究生課程的經歷,並不代表達到了研究生的能力,各大企業單位招聘的時候都喜歡有能力的,所以現在單證

雙證

在單證的基礎上,多加了一個學歷證。有很多在職朋友詢問:有沒有雙證的?也有很多對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及形式不夠了解的人士對雙證在職研持有質疑態度,單方面認為在職研都是單證的。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職研究生是有雙證的,目前僅有一月聯考的部分專:MBA、MPA、法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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