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準則》中央紀委從1980年4月到11月的半年時間裡,先後在北京召開了三次座談會,對全黨貫徹落實《準則》,健全黨內政治生活,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1980年4月18日至21日,中央紀委在北京舉行了第一次貫徹《準則》座談會。會議研究總結了三個多月來,貫徹《準則》的經驗
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再次強調了貫徹《準則》過程中,要聯繫本地區、本部門的黨風建設的實際,對照檢查,邊查邊改。1980年6月16日至21日,中央紀委在北京舉行第二次貫徹《準則》座談會。這次會議著重研究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貫徹執行《準則》的情況和措施,指出,《準則》是各級黨組織必須遵守的規範,只有全黨嚴格按照《準則》辦事,才能提高黨在民眾中的威望。1980年11月14日至29日,中央紀委在北京召開了第三次貫徹《準則》座談會。來自各省區市、中央一級黨政機關、軍委直屬機關、各軍種、各大軍區、軍事院校的紀律檢查機關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共375人參加了會議。會議集中討論研究了如何圍繞進一步貫徹。《準則》,堅決糾正黨內和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以黨章(修改草案)和《準則》為主要內容,普遍進行黨員、幹部輪訓工作,這是十多年來所未有的一次廣泛的黨內教育。絕大部分省、市、自治區黨委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黨委、黨組織都能按照中央和中央紀委的要求,及時召開了民主生活會,對照《準則》,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將貫徹執行《準則》情況按時報送中央和中央紀委。不少地區還制定了貫徹《準則》具體規定,公布於眾,發動民眾監督。在這個過程中,各級紀委都做了許多工作。不少地區和部門,以《準則》區分是非,按《準則》辦事,用《準則》抵制不正之風,出現了好的勢頭。
文章內容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一、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
二、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
三、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
四、堅持黨性,根絕派性
五、要講真話,言行一致
六、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
七、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八、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
九、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十、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
十一、接受黨和民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
十二、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在新的歷史時期,必須認真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在全黨和全國範圍內造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 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革命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團結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勝利實現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偉大任務。
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特別是經過 延安整風運動和黨的第七次代表大會,全面總結了處理黨內關係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逐步形成了以實事求是、 理論聯繫實際、黨員和領導 密切聯繫民眾、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民主集中制為主要內容的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全黨同志遵循這些準則,空前團結,步調一致,取得了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的勝利。
全國解放以後,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廣大黨員基本上堅持了黨的好傳統好作風。但是,由於革命鬥爭勝利和黨在全國處於 執政黨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產生的驕傲自滿情緒,由於黨和國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夠健全,由於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黨內脫離實際、脫離民眾、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特權思想等不良傾向有所發展,同時在黨內鬥爭的指導上發生了一些缺點和錯誤,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害。特別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四人幫"出於篡黨奪權的需要,利用當時黨所犯的嚴重錯誤,大搞封建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和派性分裂活動,肆意踐踏黨規黨法,取消黨的領導,使黨的組織,黨員的黨性觀念,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都遭到了極其嚴重的破壞。粉碎“四人幫”以來,黨中央大力整頓黨風黨紀,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已經有所恢復。但是,治癒林彪、"四人幫"給黨造成的創傷,還需要進行廣泛深入的教育和艱巨複雜的鬥爭。為了全面恢復和進一步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健全黨的民主生活,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增強黨的團結,鞏固黨的組織和紀律,提高黨的戰鬥力,中央根據目前黨的狀況,向全黨重申黨內政治生活的下列準則。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黨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線,其基本內容是,團結全國各族人民,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同心同德, 鼓足幹勁,力爭上遊,多快好省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是一條反映全國人民最高利益的 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全黨同志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思想路線是黨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基礎。 黨的思想路線要求堅持 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我們黨一貫倡導的 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點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繫實際,實事求是。林彪、"四人幫"長期歪曲、篡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違反它的精神實質,離開實踐標準,把毛澤東同志所說的每句話都當作真理,都當作法律和教條,嚴重地束縛了人們的思想。所以必須強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實踐作為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發展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才是真正捍衛和高舉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偉大旗幟。
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
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那種本本上有的不許改,本本上沒有的不許說、不許做的思想,是一種反馬克思主義的思想,是執行黨的政治路線的巨大障礙。我們看形勢、想問題、辦事情,一定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一定要把馬列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前的國內外形勢發展結合起來;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一定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結合起來,進行實事求是的研究,以解決當前革命鬥爭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的各種理論和實際問題。
二是要反對和批判否定社會主義道路,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否定黨的領導,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錯誤觀點和修正主義思潮。社會主義是 中國走向繁榮富強的唯一正確的道路;無產階級專政是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勝利的保障;黨是領導全國人民實現四個現代化的 核心力量;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指導我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理論基礎。在實現四個現代化的鬥爭中,必須始終堅持這 四項基本原則。
黨的各級組織、各部門、每一個共產黨員,都要自覺地、堅定不移地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對黨的路線和黨的領導採取對抗、消極抵制或陽奉陰違的兩面派態度,是黨的紀律所不容許的。
堅持集體領導,反對個人專斷集體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之一。從中央到基層的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要按照這一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是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幹部的重要任免、調動和處理,民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應該根據情況分別提交黨的委員會、常委會或書記處、黨組集體討論決定,而不得由個人專斷。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許用其他形式的組織取代黨委會及其常委會的領導。黨委成立的研究處理任何專題的組織,必須在黨委領導之下進行工作,不得代替黨委,更不得凌駕於黨委之上。
在黨委會內,決定問題要嚴格遵守 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和委員不是上下級關係,書記是黨的委員會中平等的一員。書記或第一書記要善於集中大家的意見,不允許搞“一言堂”、家長制。
各個領導成員之間,要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善於合作。大家都要自覺地維護黨委集體領導的威信。在開展 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時候,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與人為善。
黨委會討論重大問題,要讓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討論中發生了分歧,既要認真考慮少數人的意見,又不可議而不決,耽誤工作。
堅持集體領導,並不是降低和否定個人的作用,集體領導必須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要明確地規定每個領導成員所負的具體責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不要事無巨細統統拿到黨委會上討論。
在分工負責中,書記或第一書記擔負著組織黨委的活動和處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責任。不應藉口集體領導而降低和抹煞書記或第一書記在黨委會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正確認識和處理領袖、政黨、階級和民眾的關係。對 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無原則的歌功頌德。不許用剝削階級的阿諛之詞稱頌無產階級的領導人,不許歪曲歷史和捏造事實來宣揚領導人的功績。禁止給領導人祝壽、送禮、發致敬函電。對活著的人不許設紀念館,對已故的 領袖們不應多設紀念館。禁止用黨的領導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業和學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動外,禁止在領導人外出時組織迎送,張貼標語,敲鑼打鼓,舉行宴會。
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林彪、“四人幫”搞極左路線和無政府主義,既破壞了民主,又破壞了集中;既破壞了自由,又破壞了紀律。這種無政府主義流毒,至今沒有肅清。因此,必須嚴肅地重申“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每個黨員要把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作為自己言論和行動的準則。
每個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黨委的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黨委的決定。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級黨委提出聲明,但在上級或本級黨委改變決定以前,除了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後果的非常緊急的情況之外,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原來的決定。
必須反對和防止分散主義。全黨服從中央,是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的首要條件,是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根本保證。任何部門、任何下級組織和黨員,對黨的決定採取各行其是、各自為政的態度,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公開地或者變相地進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嚴重違反黨紀的行為。
對於關係黨和國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有不同看法,可以在黨內適當的場合進行討論。但是,在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在報刊上進行討論,應由中央決定。黨的報刊必須無條件地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觀點。對於中央已經作出決定的這種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論和政策問題,黨員如有意見,可以經過一定的組織程式提出,但是絕對不允許在報刊、廣播的公開宣傳中發表同中央的決定相反的言論;也不得在民眾中散布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相反的意見。這是黨的紀律。
每個共產黨員和黨的幹部,都必須按照黨的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來處理個人問題,自覺地服從黨組織對自己工作的分配、調動和安排。如果認為對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適當,可以提出意見,但經過黨組織考慮作出最後決定時,必須服從。
每個黨員都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並同泄漏黨和國家機密的現象作堅決的鬥爭。一切黨員看檔案,聽傳達,參加黨的會議,都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把黨的秘密泄漏給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該知道這種秘密的人。必須注意內外有別,凡屬黨內不許對外公開的事情,不準向黨外傳布。
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成為遵守國家法律,遵守勞動紀律、工作紀律,遵守 共產主義道德的模範。
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事,必須顧全黨的、國家的和人民的大局,並且用這種顧全大局的精神教育民眾。這是共產黨員革命覺悟的重要表現,也是鞏固全國安定團結的重要保證。少數人鬧事,黨員必須按照黨的政策向他們進行宣傳解釋,慎重處理,使事態平息;對他們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說服和幫助他們通過正常的途徑解決。共產黨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慫恿、支持和參加鬧事。
堅持黨性,根絕派性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進分子所組成的統一的戰鬥的集體,必須堅持黨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原則基礎上的團結,反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別活動。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是分裂黨和顛復黨的犯罪行為。共產黨員絕對不允許參加反對黨的秘密組織和秘密活動。各級黨的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都要從林彪、“四人幫”煽動派性,組織秘密集團,陰謀篡黨奪權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訓,提高警惕,堅決防止這類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無產階級的黨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別,結幫營私,是剝削階級 極端個人主義和無政府主義的表現,是封建階級和小生產者的行幫思想在黨內的反映。
一部分黨員如果背著黨有組織地進行與黨的路線、決議相背離的活動,就是派性活動。進行派性活動,必然會阻礙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堅決制止而任其發展,就會導致黨的分裂。
目前黨內雖然已經不存在公開的派別集團,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幫”影響較深的幹部和黨員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進行派性活動;在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明無山頭暗有礁",派性的"幽靈"不散,派性分子經常抵制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的執行。
各級黨組織和每個共產黨員一定要堅持黨性,為根絕派性進行不懈的鬥爭。對於堅持派性屢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給予嚴肅的紀律處分。不應該讓這樣的人進領導班子,已在領導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來。
黨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處理黨內關係方面要實行"五湖四海"的原則,這就是說,要團結一切忠實於黨的利益的同志,團結大多數。共產黨員一定要有共產主義者的偉大胸襟,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在處理同志的關係上,只問他是否堅決執行黨的路線,遵守黨的紀律,不應因為私怨而耿耿於懷,排擠打擊,不應由於親疏而有不同的對待。絕對禁止搞宗派活動,搞小圈子;不允許拉攏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壓一部分人。不要糾纏歷史舊帳。
在黨和民眾的關係上,同樣要防止和反對宗派主義傾向。共產黨員在人民民眾中是少數,必須把億萬民眾團結在黨的周圍,同心同德地為實現四化而奮鬥。共產黨員必須在民眾中起模範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滿腔熱情地團結非黨同志一道工作。
在幹部工作中要堅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嚴禁以派性劃線,嚴禁利用職權在黨內拉私人關係,培植私人勢力。共產黨員應該忠於黨的組織和黨的原則,不應該效忠於某個人。任何人不得把黨的幹部當做私有財產,不得把上下級關係變成 人身依附關係。
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忠於黨和人民的事業,說老實話,做老實事,當老實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產黨人應有的品質。全黨同志一定要努力肅清林彪、“四人幫”橫行時期造成的假話盛行的歪風邪氣,恢復和發揚黨一貫倡導的講真話,不講假話,言行一致的優良作風。
共產黨員要忠誠坦白,對黨組織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自己的思想、觀點。對人對事要開誠布公,有什麼意見,有什麼批評,擺在 桌面上。不要會上不說,會下亂說;不要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陽奉陰違。
要堅決反對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領導眼色說話辦事,拿原則做交易,投機鑽營,向黨伸手要名譽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風和市儈行為。
共產黨員無論何時何地、對人對己都要尊重事實,按照事物的本來面貌如實地向黨反映情況。不可看領導需要什麼就提供什麼,報喜不報憂,更不許可弄虛作假,騙取信任、榮譽和獎勵。不準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義縱容、暗示、誘使、命令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凡是弄虛作假給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凡是說假話騙取了榮譽地位的;凡是用說假話來掩飾嚴重過失或達到其他個人目的的;凡是縱容或誘迫下級說假話的,都必須繩以黨紀。對於那些不怕打擊報復,敢於為保衛黨和人民的利益說真話的人,應該給以表揚。
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做實事求是的模範。在工作中,各種不同意見都要聽,成績、缺點都要了解。要鼓勵下級同志講心裡話,反映真實情況。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讓人當面提意見包括尖銳意見而進行從容討論的氣氛。
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發揚黨內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 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只要不反對黨的基本政治立場,不搞陰謀詭計,不在民眾中進行派性分裂活動,不在民眾中散布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由於認識錯誤而講錯了話或者寫了有錯誤的文章,不得認為是違反了黨紀而給予處分。要嚴格實行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義”。所謂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誇大一個人的錯誤,羅織成為罪狀,並給予政治上、組織上的打擊甚至迫害。
要糾正一部分領導幹部中缺乏民主精神,聽不得批評意見,甚至壓制批評的家長作風。對於任何黨員提出的批評和意見,只要是正確的,都應該採納和接受。如果確有錯誤,只能實事求是地指出來,不允許追查所謂動機和背景。
必須注意區別:反對某個同志的某個意見,不等於反對這個同志,反對某個領導機關的某個同志,不等於反對這個組織,不等於反領導,更不等於反黨。
領導幹部利用職權對同志挾嫌報復、打擊陷害,用“穿小鞋”、“裝材料”的辦法和任意加上“反黨”、“反領導”、“惡毒攻擊”、“犯路線錯誤”等罪名整人,是違反黨內民主制度和違反革命道德品質的行為。對敢于堅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亂用專政手段,進行殘酷迫害,這是嚴重違法的罪行,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黨內在思想上理論上有不同認識、有爭論是正常的。對待思想上理論上的是非,只能採取擺事實、 講道理、民主討論的辦法求得解決,決不能採取壓服的辦法。有些思想理論是非一時解決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現實性的問題以外,不要匆忙作結論,留待以後進一步研究和經過實踐來解決。
把思想認識問題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資產階級”、“修正主義”種種政治帽子,任意說成是敵我性質的政治問題,不僅破壞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於被反黨野心家所利用,破壞 社會主義國家的民主秩序。這種做法必須制止。
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各級黨組織必須切實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侵犯黨員權利的行為,是嚴重違反黨紀的。
黨員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和黨的報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問題的討論,有權在黨的會議上對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批評。黨員對黨的方針、政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級黨組織直至中央作口頭或書面的報告。黨組織應當歡迎黨員民眾的批評和建議,並且鼓勵黨員為了推進社會主義事業提出創造性的見解和主張。
對於犯了嚴重錯誤拒不改正或不稱職的幹部,黨員有權建議罷免或調換。
黨員對黨組織關於他本人或其他人的處理,有權在黨的會議上、或向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聲明、申訴、控告和辯護。黨組織對黨員的聲明、申訴、控告和辯護必須及時處理或轉遞,不得扣壓,承辦單位不得推諉。申訴和控告信不許轉給被控告人處理。不許對申訴人或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許誣陷他人,對誣陷他人者,要按黨紀國法嚴肅處理。
黨組織對黨員的鑑定、結論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在通過處分決定的時候,如無特殊情況,應通知本人出席會議。黨組織要認真聽取和考慮本人的意見。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見,應將組織決定和本人意見一併報上級黨組織審定。
選舉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黨內真正實行民主選舉,才有可能建立起在黨員和民眾中有威信的強有力的領導班子。
各級黨組織應按照黨章規定,定期召開黨員大會和代表大會。黨的各級委員會要按期改選。每屆代表和委員,應有一定數量的更新。選舉要充分發揚民主,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由黨員或代表通過充分醞釀討論提出。選舉應實行候選人多於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辦法,或者先採用差額選舉辦法產生候選人作為預選,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黨員數量少的單位,可不實行差額選舉或實行預選。候選人的基本情況要向選舉人介紹清楚。選舉一律用無記名投票。
選舉人要注意把那些堅決擁護和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大公無私,嚴守法紀,堅持黨性,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心,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的幹部選進領導班子。還要特別注意選舉符合上述條件的中青年幹部。不得規定必須選舉符合上述條件的中青年幹部。
不得規定必須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個別有特殊情況的人,需要由組織上推薦選入的,也必須確實取得多數選舉人的同意。要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利,使選舉流於形式,妨礙選舉人體現自己意志的現象。
在各級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任免、調動下級黨委的負責人。
凡是需要整頓,暫不具備民主選舉條件的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暫緩舉行選舉,其領導人由上級指派。
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為了端正黨風,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團結全體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須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
各級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率領黨員和民眾,堅決揭露和打擊反革命分子、貪污盜竊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嚴重違法亂紀分子。
對於派性、無政府主義、極端個人主義和官僚主義、特殊化等錯誤傾向,要進行嚴肅的批評和鬥爭。
對社會上的歪風邪氣、錯誤的和反動的思潮,必須進行批判和鬥爭。
對於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採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義態度,不制止,不爭辯、不鬥爭,躲閃迴避,就是放棄了共產黨員的戰鬥責任,就是缺乏黨性的表現。
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在同錯誤傾向和壞人壞事作鬥爭中,要有大無畏的革命精神,敢於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臉皮,不怕受到打擊迫害。只有這樣,才能使錯誤傾向得到克服和糾正,使犯錯誤的人得到挽救,使壞人受到應有的制裁。
正確對待犯錯誤的同志在黨內鬥爭中,對犯錯誤的同志,採取“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團結—批評—團結”的方針,達到既弄清思想、又團結同志的目的,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對於一切犯錯誤的同志,要歷史地全面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不要一犯錯誤就全盤否定;也不要糾纏歷史上發生過而已經查清的問題和歷史上犯過而已經糾正了的錯誤。要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具體分析他們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以熱情的同志式的態度,幫助他們認識犯錯誤的原因,指出改正的辦法,啟發他們做必要的檢查。要相信犯錯誤的同志大多數是可以改正的,要給他們改正錯誤、繼續為黨工作的條件。
在分析一個同志所犯錯誤的時候,首先必須嚴格分清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錯誤或思想認識上的錯誤說成是政治錯誤,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錯誤說成是路線錯誤,也不可把犯了路線錯誤、但仍屬於黨內鬥爭性質的問題,同屬於企圖顛復黨、顛復社會主義國家的反革命性質的問題混淆起來。企圖顛復黨、顛復社會主義國家的陰謀家、野心家、反革命兩面派,同黨和人民的矛盾屬於 敵我矛盾。這種人是極少數。要把跟著上級或主要領導人犯了路線錯誤的人,同參與篡黨奪權陰謀活動的人加以區別。
黨內鬥爭,不許實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對犯錯誤的同志進行批評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採取一哄而起的圍攻、不讓本人辯解、也不讓其他同志發表不同意見的“鬥爭會”方式,因為這種方式實際上是以勢壓人,而不是以理服人。黨內不準用超越黨的紀律或違犯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要絕對禁止採用林彪、“四人幫”的封建 法西斯手段解決黨內問題。嚴禁所謂揪斗,嚴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嚴禁誘供逼供。
對人的處理應十分慎重。敵我矛盾和 人民內部矛盾一時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凡涉及定敵我矛盾、開除黨籍、提交司法機關處理的,更要慎重。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株連無辜的家屬和親友。
建國以來的冤案、假案、錯案,不管是哪一級組織、哪一個領導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實事求是地糾正過來,一切不實之詞必須推倒。
犯了錯誤的同志,應該誠懇地接受黨組織和同志們的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要吸取教訓,認真改正,更好地為黨工作。對於確實犯有嚴重錯誤、拒不承認而又堅持無理取鬧的人,要加重處分。
接受黨和民眾的監督,不準搞特權各級領導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只有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的義務,沒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權利。按照工作需要,對領導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條件並保證他們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絕不允許違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們的國家中,人們只有分工的不同,沒有尊卑貴賤的分別。誰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隸或高人一等的貴族。那種認為自己的權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權思想,這種思想必須受到批判和糾正。共產黨員和幹部應該把謀求特權和私利看成是極大的恥辱。
必須堅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決不容許有不受黨紀國法約束或凌駕於黨組織之上的特殊黨員。決不允許共產黨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允許超越黨組織所賦予自己的許可權,侵犯集體的許可權和別人的許可權。所有的黨員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戰友,黨的領導幹部要以平等的態度待人,不能以為自己講的話不管正確與否,別人都得服從,更不能擺官架子,動輒訓人、罵人。由於上級領導人員的缺點和錯誤,使下級的工作出了問題,上級要主動給下級承擔責任,首先作自我批評。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保持和發揚我黨艱苦奮鬥,與民眾同甘共苦的光榮傳統。要堅決克服一部分領導幹部中為自己和家屬謀求特殊待遇的惡劣傾向。禁止領導人違反財經紀律,任意批錢批物。禁止利用職權為家屬親友在升學、轉學、晉級、就業、出國等方面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違反規定動用公款請客送禮。禁止違反規定動用公款為領導人修建個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濟私,用各種藉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揮霍國家和集體的財物。
黨的各級領導人員必須自覺地嚴格遵守關於生活待遇的規定,同時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如果違反了有關規定,經過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須給予黨的紀律處分。
任何領導幹部,不得違反黨的幹部標準和組織原則,將自己的親屬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不得讓他們超越職權干預黨和國家的工作;不應把他們安排在身邊的要害崗位上。
為了保持黨和廣大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防止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由人民的公僕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必須採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黨內和黨外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黨組織和民眾對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的監督。要監督他們是不是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不是遵守黨紀國法,是不是堅持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是不是搞特權,是不是在生產、工作、學習和對敵鬥爭中起模範作用,是不是密切聯繫民眾和為人民謀利益。要表揚那些覺悟高、黨性強、表現好的同志,批評教育表現差的同志。
要在充分走民眾路線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對幹部的考試、考核、獎懲,輪換、退體、罷免等一整套制度。通過實行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過分明,賞罰分明,鼓勵先進,激勵後進。
各級領導幹部要定期聽取所在單位的黨員和民眾的意見和評論。各級黨組織要重視民眾來信來訪中對領導幹部、黨員的批評和意見。黨組織要將黨員和民眾的評論、批評和意見經核實後報送上級黨委,作為考核幹部的一個重要依據。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努力學習,做到又紅又專四個現代化建設的艱巨任務,需要培養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具有專業知識的幹部隊伍,同時要把適合於這個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幹部(包括黨員和非黨員)大膽地提拔到領導崗位上來,讓他們在工作中發揮長處,彌補短處。這是擺在全黨面前一項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務。
共產黨員必須成為實現四個現代化的先鋒戰士,努力做到又紅又專。“紅”就是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專”就是學習和掌握現代化建設的專業知識,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和能手。專不等於紅,但紅必須專。一個共產黨員不認真學習專業知識,在本職工作上長期當外行,不能對四化建設做出真正的貢獻,他的所謂政治覺悟和先進性就是空談。
為了改善和加強黨對現代化建設的領導,必須大大提高全體黨員的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水平。每個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以高度的革命進取精神,頑強刻苦地學習和掌握專業知識,必須成為本職工作的內行。乾那一行就必須精通那一行。滿足於一般化的領導,甚至長期安於當外行,不學無術,違反客觀規律,搞瞎指揮,必然會給現代化建設帶來嚴重損害。這樣的人,經過批評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換下來。
每個共產黨員都必須以無產階級先鋒戰士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學習和領會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不斷提高覺悟程度和進行現代化建設的本領,以求對四化建設做出更大的貢獻。某些黨員和領導幹部,革命意志衰退,不努力學習,不積極工作,不能在生產、工作、學習以及對敵鬥爭中起先鋒模範作用,他們的行為不符合共產黨員的光榮稱號,損害了黨在民眾中的威信。對於這樣的同志,必須進行嚴肅的教育和批評。經過長期教育不能改正的,不具備或者喪失了共產黨員條件的人,應該勸其退黨。
《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是黨的重要法規,全體黨員要認真學習,自覺遵守,要對照“準則”的規定,認真檢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風。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帶頭執行。任何黨員如果有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要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必須按照黨的紀律給予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各級黨委和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定期檢查本準則的執行情況,由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的代表大會或黨的委員會提出報告。
全黨同志一定要振奮革命精神,徹底肅清林彪、“四人幫”的流毒,排除各種干擾和阻力,把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這件關係到四個現代化的成敗,關係到黨和國家前途和命運的大事做好,使我們黨成為更加團結一致,更加朝氣蓬勃,更加具有戰鬥力的無產階級先鋒隊組織。
黨的政治路線的正式表述,以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將要通過的黨章總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