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一、提高對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踐科學監管理念,以整治公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積極主動地做好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監督檢查工作。 五、為了深入開展興奮劑整治工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生產、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企業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監督檢查。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後,要認真組織落實,並於2008年6月底前將開展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交易服務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我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基本信息

國食藥監市〔2008〕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當前,一些網際網路站違法提供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交易服務問題日益突出,有的公然在網上銷售假藥,嚴重危害公眾用藥安全,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國家局已將整治網際網路違法發布虛假信息銷售藥品行為作為2008年的一項重點工作。為嚴厲打擊網際網路站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監督管理工作的認識,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踐科學監管理念,以整治公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為重點,積極主動地做好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監督檢查工作。
二、按照《行政許可法》、《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等規定,在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審查工作中,嚴格審批程式和驗收標準,把申請單位提交的關於保證網際網路藥品信息來源真實、合法以及網際網路藥品交易安全的制度和措施等作為審查工作的重點,從嚴審查。同時,加大對已獲得批准網站的監督檢查力度,凡是違反《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網站,應立即責令其整改,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三、對轄區內的企業未經審批擅自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檢查力度,一經發現違法網站,應立即按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站管理協調工作方案》的規定處理;要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非法“性藥品”廣告和性病治療廣告的通知》(工商廣字〔2007〕266號)的要求,加強對網上發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內容違法藥品廣告的監測,並按照要求進行查處。
四、針對目前部分綜合性入口網站為“發布虛假藥品信息、郵寄假劣藥品網站”提供連結的現象,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大對轄區內影響範圍大、公眾瀏覽頻率高的綜合性入口網站的監督力度,對於網站ICP備案地址不在本轄區內的,應及時將監測的結果向網站ICP備案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國家局移送;要把這項工作同打擊網際網路違法銷售藥品行為緊密結合起來,通過與有關部門的配合,以網上發布的信息為線索,嚴厲查處制售假劣藥品的窩點,使網際網路違法銷售藥品的行為得到有效的治理。
五、為了深入開展興奮劑整治工作,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轄區內生產、經營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企業從事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監督檢查。對未經審批擅自通過網際網路站發布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信息、提供線上訂購服務的,應立即責令其改正,並向同級通信管理部門移送;涉及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六、要加大對消費者安全購藥知識的宣傳,在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上開設《網上購藥安全警示》欄目,普及網上購藥安全知識,並及時將監測到的違法發布藥品信息、銷售藥品的網站向社會公示,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防範的意識;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力量,暢通公眾舉報的渠道,加大對公眾舉報案件的查處力度,確保公眾用藥安全有效。
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後,要認真組織落實,並於2008年6月底前將開展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藥品交易服務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我局藥品市場監督司。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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