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吉林省內貿貨物經朝鮮港口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試點工作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 一、本公告僅適用於吉林省內貿貨物經朝鮮口岸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的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公告
2010年第36號
為落實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國圖們江區域合作開發規劃綱要的戰略部署,促進利用境外港口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合作,現對吉林省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試點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僅適用於吉林省內貿貨物經朝鮮口岸過境運至我國東南沿海港口的管理。
二、允許吉林省內貿貨物從琿春圈河口岸出境,經朝鮮元汀里―羅津港換裝作業,從上海、寧波口岸復運進境。
境外換裝作業僅限在朝鮮羅津港中國承運企業租用並經營的專用碼頭進行。
三、跨境運輸非涉及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內貿貨物應使用貨櫃整箱(不拆、不換貨櫃)裝載,涉及出口許可證件管理的非貨櫃貨物僅限於煤炭。
四、跨境運輸上述內貿貨物應使用中國籍國際海運船舶自朝鮮羅津港直航至我國上海港或寧波港。有關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收費規則》規定的內貿貨物標準徵收。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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