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是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8月,《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在行業內徵求意見。

根據意見稿,本次基本藥物制度調整包括完善藥物目錄管理機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調整,慢病用藥等方面,意在降低民眾用藥負擔、提高藥物質量安全水平。

發布背景

2018年以前,在上海、江蘇、廣東、浙江、山東等13個省、24個市(縣)進行基本藥物全額保障試點。針對部分慢性病人群需求,將基本藥物作為公共產品以全額保障的形式向居民免費提供,實現基本藥物公平可及、人人享有。

例如,濟南下發的《關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部分基本藥物免費使用的通知》提出,從治療高血壓的基本藥物(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腸溶片)、治療糖尿病的基本藥物(二甲雙胍片)、治療冠心病的基本藥物(硝酸異山梨酯片)中各確定一個品規,由職工醫保基金全額支付。

青島市衛計委發布的《關於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免費提供治療部分慢性病基本藥物的通知》提出,由家庭醫生向簽約居民免費提供治療高血壓、高脂血症和糖尿病的7種基本藥物。

福建此前對藥品聯合限價陽光採購進行動態調整。其中,新申請掛網屬於聯采目錄內的競爭組產品,生產企業(含首次申請企業和已掛網企業)同意遵守福建省相關規定,按低於目錄內本組產品最高銷售限價10%(同時承諾全國最低價)與本組最低實際交易價“孰低原則”確定最終掛網價格予以掛網;已掛網產品通過仿製藥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依企業申請由競爭組調入非競爭組。

2018年二季度,湖南省曾對2017年度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考核時發現,該省基本藥物制度建設仍存在地區間發展不平衡的情況,少數地區基藥補助資金分配不合理,資金撥付不及時;部分地區基層藥事管理有差距,不合理用藥情況突出;部分村衛生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不理想。

主要內容

徵求意見稿對基本藥物目錄調整、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配備使用以及基本藥物的採購供給等有了更為詳細的要求,並明確強調,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輸液。

在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方面,徵求意見稿提出,原則上三年調整一次。對於新審批上市、療效較已上市藥品有顯著改善且價格合理的藥品,可適時啟動調入程式。

堅持調入與調出並重,優先調入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製藥,可治癒或有效改善生命質量、成本效益比顯著等療效確切的藥品。同時,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經評估不宜再作為基本藥物的,可被風險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優質品種所替代的藥品則是調出重點。

意見稿提出,醫院信息系統應對基本藥物目錄的藥物進行標註,提示醫生優先選用。同時,處方點評應將使用基本藥物的情況作為重點內容,對於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基本藥物的予以通報。

意見稿提出,未來將把基本藥物使用情況與公立醫院改革補助資金和基層實施基本藥物制度補助資金的撥付掛鈎。同時,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優先制定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標準,建立結餘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對臨床診療使用的基本藥物,經過醫保部門的相關程式之後,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對於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和抗愛滋病、結核病、寄生蟲病等重大公共衛生防治的基本藥物,持續加大各級財政支持力度,免費向民眾提供。

關於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機制,採取國家談判、集中招標、陽光掛網等方式分類採購,引導形成合理價格。做好分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醫聯體、醫共體和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上下聯動、集中帶量採購,統一基本藥物採購的品種、劑型、規格,滿足民眾需求。鼓勵腫瘤、兒童等專科醫院開展路區域聯合採購。

內容解讀

《意見》提出,新一輪醫改以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對健全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民眾基本用藥、減輕患者用藥負擔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還存在不完全適應臨床基本用藥需求、缺乏使用激勵機制、仿製品種與原研品種質量療效存在差距、保障供應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意見》指出,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強化基本藥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應、優先使用、保證質量、降低負擔”的功能定位,全面帶動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建設,著力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供應充分,緩解“看病貴”問題。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動醫藥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意見》從基本藥物的遴選、生產、流通、使用、支付、監測等環節,明確了五個方面政策措施。一是動態調整最佳化目錄。對基本藥物目錄定期評估、動態調整,突出藥品臨床價值,堅持中西藥並重,滿足常見病、慢性病、應急搶救等主要臨床需求,兼顧兒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衛生防治用藥需求。二是切實保障生產供應。堅持集中採購方向,落實藥品分類採購。做好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推進市(縣)域內公立醫療機構集中帶量採購,推動降藥價。對易短缺基本藥物,通過市場撮合確定合理採購價格、定點生產、統一配送或納入儲備等措施保證供應。三是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明確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實施臨床使用監測,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合理診療、合理用藥。四是降低民眾藥費負擔。按程式優先將基本藥物納入醫保目錄範圍,逐步提高實際保障水平。鼓勵地方探索降低患者負擔的有效方式,最大程度減少患者藥費支出。五是提升質量安全水平。對基本藥物實施全品種覆蓋抽檢,加強對基本藥物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對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品種,按程式優先納入基本藥物目錄;逐步將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品種調出目錄。

《意見》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要加強督導評估,建立健全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督導評估制度,充分發揮第三方評估作用,強化結果運用。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政策解讀,營造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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