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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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殘工委〔20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黑龍江農墾總局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已經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領導同志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意見內容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意見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殘疾人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但是,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相比仍然存在比較大的差距,全國6000萬殘疾人中還有近千萬農村殘疾人尚未脫貧,200多萬城鎮殘疾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線徘徊。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關心、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4〕76號),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對做好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建立關愛幫助貧困殘疾人的長效機制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當前,殘疾人事業正處於加快發展的重要時期。殘疾人事業的基礎在基層,基層殘疾人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殘疾人的橋樑和紐帶,是做好殘疾人工作的關鍵環節,是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組織保證。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切實幫助殘疾人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帶領廣大殘疾人共同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緊迫性和重要意義的認識

1988年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成立以來,殘疾人組織體系逐步建立。各級殘疾人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殘疾人的願望和需求,協助政府動員社會發展殘疾人事業,直接為殘疾人服務,對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推動中國特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基層殘疾人組織仍然存在著體系不健全、工作力量薄弱、為殘疾人服務能力亟待提高等問題,影響了各項工作的深入開展,一些關係殘疾人切身利益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解決,直接影響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和穩定。要根本改善殘疾人狀況,實現殘疾人共同進入全面小康社會的目標,必須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提高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把殘疾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解決在基層,把黨和政府的關愛送到殘疾人身邊,這是殘疾人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貫徹科學發展觀、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明確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指導原則和任務目標

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城市抓社區、農村抓鄉鎮”和“使殘疾人在殘疾人組織更加活躍,使殘疾人組織在基層更加活躍,使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在社會更加活躍”的原則,建立和健全以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為主導、鄉(鎮、街道)殘聯為骨幹、村(社區)殘疾人協會為基礎的基層殘疾人組織網路,提高基層殘疾人組織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為團結帶領廣大殘疾人共同進入全面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組織保證。

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具體任務目標是:

1.全面完善並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以及村(社區)殘協組織建設,在“十一五”期間形成機構健全規範、隊伍穩定實幹、服務功能完善的殘疾人組織網路。

2.做好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的配備和鄉(鎮、街道)殘聯、村(社區)殘協專職委員的選聘工作,形成殘健融合、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的基層殘疾人工作者隊伍。

3.基層殘疾人組織密切聯繫殘疾人,積極反映殘疾人的願望和呼聲,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

三、規範基層殘疾人組織設定

1.縣(市、區)、鄉(鎮、街道)

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按照《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實行代表大會制度,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團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主席由政府分管領導兼任;縣(市、區)殘聯副主席由殘聯理事長、專門協會主席等擔任,鄉(鎮、街道)殘聯副主席由殘聯理事長擔任。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理事長由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縣(市、區)殘聯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

縣(市、區)殘聯成立專門協會,各專門協會委員按殘疾類別由本級主席團委員中的殘疾人、殘疾人親友和鄉(鎮、街道)、村(社區)殘疾人工作骨幹組成。縣(市、區)殘聯要有適應事業發展需要的人員編制,按照中組部《關於轉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黨組〈關於選拔殘疾人幹部充實地方殘疾人聯合會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報告〉的通知》(組通字〔2002〕38號)的有關規定,選配殘疾人幹部。鄉(鎮、街道)殘聯要從主席團委員中選聘殘疾人委員作為專職委員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

2.村(社區)

村(社區)成立殘協,殘協是村(社區)民間組織。村(社區)殘協主席由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村殘協副主席、委員中要有優秀殘疾人或殘疾人親友;社區殘協副主席、委員由優秀殘疾人和殘疾人親友擔任。

村(社區)殘協要從殘協委員中選聘殘疾人委員作為專職委員協助村(社區)殘協主席開展工作。

村(社區)殘協要在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依託當地公共服務設施設立殘疾人之家,為本村(社區)殘疾人做好服務。

四、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隊伍建設

1.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幹部的選拔、配備、管理工作,選拔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熱愛殘疾人事業的人員從事殘疾人工作;要加大推薦、培養、選拔殘疾人幹部的力度,為其發揮作用創造良好條件;要選聘具有一定素質、熱心社會工作的殘疾人擔任鄉(鎮、街道)殘聯殘疾人專職委員和村(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資金解決鄉(鎮、街道)殘聯專職委員經費補貼。

2.要重視和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幹部和鄉(鎮、街道)殘聯殘疾人專職委員及村(社區)殘協殘疾人專職委員等基層殘疾人工作者的培訓,將業務培訓制度化、長期化。尤其要加大對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培訓力度,使其能夠掌握殘疾人工作的基本知識,善於運用社會化工作方式,為殘疾人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3.要加強殘疾人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努力提高殘疾人工作者的綜合素質,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的殘疾人工作者隊伍;要對為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五、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作用,提高為殘疾人服務能力

基層殘疾人組織要依靠政府,動員社會,充分履行職能,努力為殘疾人辦實事、解難事。縣(市、區)、鄉(鎮、街道)殘聯要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村(社區)殘協要積極提供切實有效服務,與廣大殘疾人保持血肉聯繫,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工作,及時掌握基層殘疾人的基本狀況和各方面需求,積極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殘疾人的困難和要求,積極爭取有關政策,充分整合利用現有的資源和條件,制定有效措施,解決好關係殘疾人切身利益的困難和問題,增強為殘疾人服務能力,改善殘疾人生活狀況,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

六、切實加強對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領導

基層殘疾人組織是協助地方各級政府做好殘疾人工作的參謀和助手,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是政府的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把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作為加強基層殘疾人工作的首要任務抓實抓好,建立基層殘疾人工作的長效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人員隊伍培訓和基層殘疾人工作的經費投入,進一步改善基層殘疾人組織的工作條件,加強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的業務和信息交流,確保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健康持續發展,全面提高基層殘疾人組織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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