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1955年 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所作的報告,論述了中國加快發展農業合作化的重要性、方針和政策。
毛澤東在報告中,提出了以下主要思想:①中國有加快發展合作社的可能性,因為貧農、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和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的經濟地位困難或不富裕,他們有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性;同時中國共產黨已經勝利地領導了人民民主革命,建立了以工人階級為首的人民民主專政,因而也一定能夠領導全國人民進到社會主義社會。②農業生產合作社,在生產上必須比單幹戶和互助組增加農作物的產量,否則就沒有必要組織合作社。③農業合作社必須堅持自願、互利原則,為了堅持這一原則,必須注意解決妨礙這一原則的實際問題。④農業合作社要依靠貧農、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按他們的覺悟程度,分多批在幾年內組成合作社,然後再吸收富裕農民。⑤必須正確處理社會主義工業化和農業合作化、農業合作化和農業技術改造的關係,農業合作化的發展應與工業化的發展相適應。在中國的條件下,必須先有合作化,然後才能使用大機器。⑥農業合作化必須採取三個相互銜接的步驟和形式,即從帶有社會主義萌芽的農業生產互助組,進到半社會主義性質的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再進到完全社會主義性質的高級農業合作社,每一個步驟都要貫徹自願互利的原則,這樣就可以使農民從自己的經驗中逐步提高社會主義覺悟,逐步改變他們的生活方式,以保證農業合作化的順利進行和保證農業年年增產。⑦中國只有在社會經濟制度方面徹底地完成社會主義改造,又在技術方面,在一切能夠使用機器操作的部門和地方,統統使用機器操作,才能使社會的經濟面貌全部改觀。
這個報告提出了農業合作化的方針和步驟,指明了方向、道路,對於實現農業合作化起了很大作用,它的主要問題是對中國合作化的進程要求過急,並錯誤地批評了一些同志,這就給中國農業合作化工作帶來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