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軍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

《關於軍隊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對2008年6月經中央軍委批准,總政治部、軍委紀委印發的《關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進行修訂形成的。

《規定》貫徹落實胡主席關於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從嚴治官重要指示,適應新的形勢任務要求,增加了報告事項的內容,將領導幹部的收入情況、房產情況和投資情況納入了報告範圍;嚴格了報告程式,規定了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須經審簽的制度;增加了報告材料調查核實的規定,明確了對報告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的條件、批准許可權;規範了報告材料查閱的規定,明確了紀委、政治機關、軍事檢察院查閱報告材料的條件、批准許可權、查閱範圍和查閱程式與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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