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若干問題的意見

結合再就業扶持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統籌安排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和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 勞動保障部門在高校畢業生畢業半年內,要配合教育部門,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畢業半年後,重點做好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失業登記和就業服務工作。 充分利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遠程創業培訓網路和創業培訓的項目,集中開發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創業項目庫,蒐集一批創業信息,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幫助。

一、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就業工作整體規劃,在巨觀調控和增加就業崗位等方面進行統籌安排
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是整個社會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2002]1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當地就業的總體規劃,納入就業和失業的統計分析體系。要主動與教育部門聯繫,了解本地高校畢業生的情況,參與研究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在分析就業形勢,制定就業計畫時,通盤考慮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在廣開就業門路,增加就業崗位的工作中,相應推進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職業崗位。結合再就業扶持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統籌安排好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和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勞動保障部門在高校畢業生畢業半年內,要配合教育部門,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畢業半年後,重點做好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失業登記和就業服務工作。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上述工作內容,積極與教育、人事等部門協作,共同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
二、積極組織實施“高職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和多種形式的創業培訓,為畢業生自主就業創造條件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關於印發2003年高職院校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工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13號)安排,與教育部門密切配合,充分發揮勞動保障部門職業培訓、技能鑑定和就業服務等項職能,對尚未落實工作崗位,並有培訓願望的高職畢業生,組織進行3-6個月的職業技能培訓,提升職業能力,為高職院校畢業生實現就業創造條件。要動員高級技工學校、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與高職學校相互配合,搞好職業培訓的組織實施,根據就業的需要確定強化培訓的專業課程和實習項目,為參加培訓工程的結業生提供考核鑑定服務,對考核鑑定的合格者頒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並適當減免鑑定費用,所需成本費用可向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補貼。同時,加強培訓後的就業服務,通過廣泛收集和集中提供一批就業崗位信息和組織專場洽談會,為參加培訓工程的人員提供就業機會。
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創業培訓工作的經驗,積極組織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培訓,並與開業指導、諮詢服務、後續扶持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遠程創業培訓網路和創業培訓的項目,集中開發一批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創業項目庫,蒐集一批創業信息,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幫助。制定和實施靈活就業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障政策,保護靈活就業者的合法權益。
三、發揮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作用,加強職業指導和就業信息服務,為高校畢業生擇業提供更多幫助
各地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在今年6-12月免費為200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為他們提供勞動力市場職業供求和工資指導價位的分析信息。要積極配合高校加強對畢業生的職業指導,使他們了解就業形勢和就業政策,掌握擇業方法和求職技巧。免費為畢業生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以及檔案管理等“一條龍”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可在一定時期建立專門的場所或視窗,提供專項服務。要下大功夫收集一批適合的職業崗位需求信息,通過多種渠道和途徑供高校畢業生選擇,促成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洽談面試。各地勞動力市場網站要開設專門欄目,與當地教育部門各高校就業網站連結,積極開展網上招聘活動。
四、加強失業登記和組織管理,對未就業和生活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在失業、求職期間給予生活和就業方面的幫助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通知》的精神,明確辦理高校畢業生失業登記的具體程式,並提出相應的工作要求,對畢業半年後仍未找到工作崗位並有就業要求的高校畢業生,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城市或縣勞動保障部門組織進行失業登記,納入城鎮就業和失業的統籌管理。凡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憑失業登記證明享受各項免費就業服務。
各地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掌握每一位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意願、知識技能和家庭生活狀況,有針對性地提供各種免費就業服務,對其中生活困難的,給予切實的幫助。要積極組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臨時性的社會工作、公益性活動,或組織到用人單位進行一段時期的見習,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報酬支付的具體辦法和資金來源,加強組織和管理。要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設立專門視窗,為從事個體經營、自由職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社會保險繳費和接續等服務,解除他們自主就業的後顧之憂。
五、加強勞動力市場的管理,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地要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加強對招聘洽談會的管理,保證崗位需求信息的真實可靠。加強對各類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各類欺詐行為。加強宣傳指導,防止招聘過程的各種歧視,保障高校畢業生在內的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要全面推行技術性職業工種的就業準入制度,全面落實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從業者和初次就業者必須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以及關於新增加的就業崗位優先錄用符合資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的要求。
各地要按《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統一的就業管理制度。用人單位錄用高校畢業生需進行錄用備案,並為被錄用的高校畢業生辦理就業登記等手續。要結合再就業扶持政策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組織開展企業用工情況大檢查,對各類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簽訂勞動契約、濫用試用期、拖欠和剋扣工資、拒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
二OO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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