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2003】31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在建設領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充分認識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對於提高行政執法的效率和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意識,在各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時俱時、改革創新和強化社會主義法制的精神,做好這項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要積極支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決定》明確提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領域,是多頭執法、職責交叉、重複處罰、執法擾民等問題比較突出,嚴重影響執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領域。各城市建設系統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分析建設領域行政執法中的情況和問題,依照《決定》要求和當地人民政府的部署,科學合理地提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範圍的建議,搞好隊伍的整合和規範工作。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涉及有關部門行政處罰職權的調整和重新配置,但並不涉及建設系統的有關部門行政處罰權之外的制定政策、審查審批等行政管理權的調整。各城市建設系統的有關部門仍應當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政策制定、審批審查等行政管理職責,與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經常溝通情況,促進決策、執行、監督職能的相互協調,完善協調配合機制。
三、繼續深入調研,認真總結經驗
各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城市建設系統的有關部門都應當按照《決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落實《決定》的各項要求,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做好調研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各地在執行《決定》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應及時告建設部政策法規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