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實施“外專雙百計畫”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6〕22號),加強國家“千人計畫”外專項目後備人才梯隊建設,加大高層次外國專家及團隊引進力度,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7年起在全省組織實施“外專雙百計畫”,利用5年左右的時間,引進100名國際知名的高層次非華裔外國專家和100個高層次外國專家團隊。

一、總體要求

按照“高端引領、最佳化結構、注重實效、以用為本”原則,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行業和關鍵領域的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導向,重點引進從事重大原始創新研究、有望實現重大技術突破和帶動產業發展升級的高層次外國專家和專家團隊。

二、引進對象條件

根據引進對象的不同,“外專雙百計畫”分為個人項目和團隊項目。

(一)個人項目。個人項目分為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長期項目專家引進後,需連續來魯工作3年,每年不少於6個月;短期項目專家引進後,需連續來魯工作3年,每年不少於2個月。引進的外國專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對確需引進的國際知名頂級專家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一般應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學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外著名高校、重點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務,獲得國際重要科技獎項、掌握重要實驗技能或科學工程建設關鍵技術,具有帶領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2.在國外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或專業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產品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自主智慧財產權和發明專利,能夠在推動企業技術攻關、管理水平提升、重點學科建設和高水平人才培養中發揮重要作用;

3.其他在突破關鍵技術、開發創新產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業績突出,為業界所公認,並為我省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二)團隊項目。團隊項目專家人數一般3-5人,成員的專業領域應相互關聯或具有互補性,能夠通過協同合作促進工作目標的完成。外國專家團隊引進後,需連續來魯工作3年,團隊成員累計工作時間每年不少於6個月,其中核心專家不少於3個月、其他專家總計不少於3個月。團隊核心專家申報條件參照個人項目執行,其他專家一般應取得碩士以上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擁有國際領先核心技術,在學科建設上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豐富的金融管理、資本運作、市場開拓經驗,熟悉國際規則,在業界有較大影響或作出突出成績。

三、申報及評審程式

(一)申報程式。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局)、省直相關部門組織有關用人單位申報。用人單位與外國專家達成引進意向,由用人單位填寫申報表,經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局)和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省直相關部門審核後報省外國專家局。中央駐魯企事業單位確定引進人選後,可直接向省外國專家局申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局)、省直相關部門及中央駐魯單位對申報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確保信息真實、完整。

(二)評審程式。省外國專家局對申報人選進行匯總、審核,組織相關領域的專家召開評審會,評審結果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並公示後,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評審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對全省重點產業發展急需緊缺、能夠產生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高層次人才及團隊,可“一事一議”組織評審。入選名單公布後,相關扶持資金下一年度起撥付。

四、資助方式及待遇

(一)資助方式。個人項目資助標準最高為140萬元(以人民幣計,下同),平均不高於100萬元;團隊項目資助標準最高為460萬元,平均不高於400萬元。

1.生活補貼。個人項目的長期專家可獲得50萬元的生活補貼,團隊項目的專家團隊可獲得100萬元的生活補貼(50%給予核心專家,50%給予其他專家),分三年撥付。

2.工薪補助。工薪補助標準為不超過用人單位與專家簽訂契約或協定中所規定支付工薪的60%,個人項目長期專家原則上每年上限30萬元,短期專家原則上每年上限20萬元。團隊項目原則上每年上限80萬元,其中核心專家每年上限30萬元、其他專家總額每年上限50萬元。根據項目的實際執行效果,最多均可連續資助三年。

3.科研補助。從事科研工作、特別是從事基礎研究的團隊項目專家可獲得12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分三年撥付。

4.配套經費。市級引智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需提供配套經費,用於平台建設和科研工作。

(二)“外專雙百計畫”入選專家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畫”外專項目和首席外國專家項目等重點引智項目,優先推薦參加中國政府“友誼獎”和“齊魯友誼獎”評選。

(三)“外專雙百計畫”入選專家可直接獲得我省人才服務綠卡,並在出入境、居留、醫療、保險、住房、稅收等方面享受專屬待遇。

五、組織實施

省外國專家局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外專雙百計畫”引進專家的具體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組織“外專雙百計畫”申報和評審;提出“外專雙百計畫”擬入選名單;協調落實“外專雙百計畫”的項目執行、經費撥付和配套措施;負責管理在魯工作的“外專雙百計畫”專家,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估,並提供相關服務。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外國專家局)、省直相關部門負責所屬地區、行業“外專雙百計畫”專家引進工作,主要職責包括組織用人單位進行申報、審核並上報相關材料、督促項目實施、落實經費使用、組織引智成果報送等。

用人單位是“外專雙百計畫”專家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相關具體工作。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是結合自身需求,與專家進行接洽並達成合作意向,協助專家填報、提交有關材料,提供工作平台和配套保障條件,按經費管理規定使用資金並接受審計,做好引智成果總結及轉化工作等。

六、其他事項

(一)“外專雙百計畫”經費按照國家、省引智項目經費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使用,並接受審計。

(二)建立績效評估機制。項目周期為三年,項目執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按年度對經費使用明細、專家工作情況、項目進度、成果效益等進行認真總結,並按程式報省外國專家局進行評估,評估合格後予以撥付第二年經費。

(三)建立退出機制。入選專家在三年項目期內如果入選國家“千人計畫”外專項目,將自動退出“外專雙百計畫”,用“千人計畫”外專項目相關經費予以繼續資助。“外專雙百計畫”與國家和省級其他人才項目不重複資助。對違反契約約定的外國專家,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省外國專家局審核,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終止項目契約,停止配套支持,並按契約約定追回資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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