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科技局

6、市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在市科技局對項目進行審查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及可行性論證。 10、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級科技項目年度經費計畫,並由項目承擔單位和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契約書”。 14、市級重大、重點項目承擔單位每隔半年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實施的進展情況報告。

簡介

根據中共南陽市委、南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宛發[2010]2號),設定南陽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全市科技進步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統籌協調的職責;最佳化配置和統籌協調全市科技資源,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加強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組織擬訂全市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優先發展領域;負責《南陽市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
(五)組織制定加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措施;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攻關計畫和社會發展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意見,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指導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牽頭擬訂促進高新技術出口的相關措施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計畫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意見,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八)負責全市科技基礎能力建設。提出全市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措施建議;負責實施全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本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負責全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型科技團隊建設。
(十)制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措施計畫;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受市政策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批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二)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意見、措施,研究解決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雙百工程”項目申報

為加快我市工業經濟發展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實施工業扶優扶強戰略推進工業“雙百工程”(即在全市範圍內篩選確定100家重點企業和100個重點項目集中支持)。現就實施扶優扶強戰略推進“雙百工程”提出以下意見
一、實施扶優扶強戰略的意義和選擇原則。
二、實施扶優扶強戰略的政策措施。
(一)強化產業調整及平台建設
1.加快提升戰略支撐產業。我市戰略支撐產業主要指裝備製造、紡織、油鹼化工、冶金建材、食品等產業。2.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指光電、新能源、生物質能等產業。加大產業鏈前端產品研發和後端推廣套用支持力度推動光電顯示、信息記錄材料、光電轉換、新能源、二氧化碳綜合利用、超硬材料等一批高技術企業的產業化發展。3.強化要素配置。加快建立完善集聚區產業集聚發展、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土地保障、投融資、人才培育引進、區域環評、自主創新、高效管理、社會化服務、自我積累等保障機制。4.探索建立產業集聚發展機制。對政府主導的規模以上異地投資企業直接繳納的主要稅種收入自項目投產之日起允許投資主體所在地政府與項目入駐地政府按雙方協商一致的稅種、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產業集聚區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實行“核定基數、超收全留、一定三年”的辦法市分成“三稅”收入比核定基數超收部分全額返還產業集聚區。5.加快集聚區投融資平台建設。市財政列支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方式對投融資平台進行扶持。積極爭取上級支持多方籌集建設資金進一步加強集聚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產業集聚區生產生活配套公共服務設施。6.加強招商引資。圍繞壯大特色主導產業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承接產業轉移。7.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建立統一的集聚區統計考核體系集中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收入採取獎勵、貼息等方式重點支持集聚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產業集聚區被授予國家級新興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省新興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由同級財政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二)對重點項目建設實行集中扶持
8.實行建設收費優惠政策。列入扶優扶強戰略項目享受宛政發動〔2007〕1號文確定的相關建設收費優惠政策。9.重點資源優先配置。對列入市工業扶優扶強戰略的項目優先爭取中央、省資金支持,優先安排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優先支持直接融資、優先爭取金融機構貸款在項目用地、環境容量、水資源、礦產資源、煤電油運方面優先保障。10.大力推動工業投資。積極推進與央企、省企及國內外知名企業戰略重組對招商引進項目落地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
(三)全力推進創新及品牌建設
11.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質檢中心(站、所)的由同級財政一次性資助100萬元對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質檢中心(站、所)的由同級財政一次性資助50萬元。支持公共技術平台建設對年度評為優秀的國家及省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質檢中心(站、所)由同級財政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2.鼓勵企業參與制訂國家行業標準。建立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工作部)或主持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被新認定為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企業和省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的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和5萬元獎勵。13.支持創新成果轉化。加大對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套用的支持力度。14.提高產品知名度。鼓勵企業創名牌對新獲得中國名牌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同級財政獎勵管理團隊20萬元對新獲得省級名牌產品、省優質產品、著名商標的企業由同級財政獎勵管理團隊10萬元。
(四)切實加大上市融資力度
15.實施企業上市“421”規劃。利用4年時間實現20家企業上市融資超100億元的目標。16.增強企業上市財政資金扶持。入選“421”規劃的企業在上市改制(包括新設)過程中涉及資產過戶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由同級財政將地方留成部分以技術開發專項資金補貼給企業在企業進行改制上市等改革時將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為股本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上市發行後由同級財政將地方留成部分以技術開發專項資金補貼給企業企業上市當年新增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100%以及此後兩年當年新增所預留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以技術開發專項資金補貼給企業企業上市成功後由同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五)進一步創優發展環境

項目管理辦法

南陽市科技計畫項目是針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科技需求,以解決經濟結構調整、產業技術發展中的重要、共性技術和產品為主要目標的套用與開發研究計畫。為加強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督促檢查,確保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順利完成,根據國家、省級科技計畫管理辦法,特制定南陽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

立項原則

1、南陽市科技計畫的編制要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處理好未來、面向和儲備、套用和基礎的關係;“十五”期間編制年度科技計畫要根據《南陽市科技發展“十五”計畫及2015年遠景規劃》統籌考慮和安排。
2、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必須屬本地學科前沿領域,對改造傳統產業、促進產品、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提高服務業的科技含量、加強環境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以及有利於發揮我市自然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可獲得重大效益的研究。
3、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分重大、重點和一般項目三個層次。重大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實施以後可實現產業化、有很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項目。要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若干重大項目進行研究,給予持續支持,以更有效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項目申報與立項

4、申報市科技計畫項目須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南陽市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以解決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健技術問題,尤其是科技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和共性技術為主要目標。
(2)加強產學研結合,產業化方向明確,技術路線清晰,市場前景比較明朗,體現研究開發與產業化的緊密結合。
(3)注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套用及區內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4)具備合理的項目投資規模和研究開發周期,技術經濟指標明確,具有很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方面的預期效益。
(5)有先進可行的研究方案、必要的試驗研究條件和以較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比較精幹的中青年研究人員為主的研究隊伍。
5、市直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縣市區所轄各企事業單位均可提出需要納入南陽市科技計畫的項目。
(1)申報時間:凡申報國家、省各類年度科技計畫項目,必須於每年的8月30日以前、市級各類年度科技計畫項目必須於每年的11月30日以前上報下年度的項目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材料及受理: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填寫《南陽市重大科技攻關計畫項目建議書》;重點及一般科技攻關、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填寫《南陽市科技攻關計畫項目申請書》;星火計畫項目填寫《南陽市星火計畫項目申請書》;市級軟科學研究項目填寫《南陽市軟科學研究計畫項目申請書》。所有項目同時要上報軟碟。 市級計畫項目申報材料經市直主管部門或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送市科技局(一式三份,業務科二份,計畫科一份),工業項目報工業科,農業項目報農村科,中醫藥等社會發展項目報計畫科,成果推廣計畫項目報成果科,軟科學研究項目報辦公室。項目軟碟報計畫科。
(3)市科技局各有關業務科室會同分管領導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並預選出重大項目,一併提交局辦公會議審議。
(4)重大項目以計畫科為主進行管理,業務科室協助;其它項目以業務科室為主進行管理,計畫科參與。
6、市級重大科技計畫項目在市科技局對項目進行審查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及可行性論證。
7、對市級重大、重點項目實行項目管理責任制和首席專家負責制,由課題負責人與市政府有關領導或市科技局簽訂契約。在市級重大、重點項目中屬於跨學科、跨部門,又具有共性的關鍵技術難題的項目,經審查後必要的要進行項目招、投標。
8、市科技局根據論證、審查的結果,編制下達市級年度科技計畫。對於跨年度實施的項目,在實施周期內不再重複申報、評審和論證。

經費管理

9、南陽市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由市級財政撥款、部門(縣、鄉)配套、銀行貸款、承擔單位自籌等多渠道籌集資金。
10、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市級科技項目年度經費計畫,並由項目承擔單位和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契約書”。對跨年度實施的項目,其經費分年度審定和下達。
11、市級科技計畫項目的政府撥款屬於補助性質,經費使用應嚴格按科技三項費用的管理辦法執行。
12、市級計畫項目的政府撥款,要專款專用,承擔單位或主管部門均不得截留或挪用。項目承擔單位必須接受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的嚴格監督、檢查和審計部門的年度審計,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實事求是地提出項目經費的支出情況。

項目實施與管理

13、市科技局對市級計畫項目執行情況,採取跟蹤調研、實地檢查、定期評議、撥款調控等,加強對項目的管理,以督促項目順利進行,促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
14、市級重大、重點項目承擔單位每隔半年向市科技局提交項目實施的進展情況報告。項目完成後,要撰寫項目總結報告,填寫《南陽市科技計畫項目執行情況報表》報市科技局。
15、市級計畫項目在執行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中止或撤銷。
(1)經實踐證明所選技術路線不合理或無實用價值的。
(2)國內已有相當或更高水平的同類科技成果的。
(3)與攻關項目相匹配的貸款、自籌資金等條件不落實的。
(4)攻關項目依託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國外合作專家等條件不落實的。
(5)參加攻關的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化,研究工作無法進行的。
(6)承擔單位組織管理不力導致課題無法按計畫進行的。
(7)無正當理由拒絕對所承擔的項目進行驗收、簽定的。
(8)無正當理由不寫項目執行報告的。
(9)挪用項目專項資金的。 對中止或撤銷的項目,除停止拔付經費、追回所撥經費外,並視情況扣減項目所在系統或縣市區下一年度的項目數量和經費。
16、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完成後,必須進行驗收,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驗收材料報市科技局,經審定同意後,組織有關專家和領導對該項目進行驗收。對完成較好的項目,承擔單位應提出科技成果鑑定申請。
17、市級科技計畫項目完成後,承擔單位應將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所有實驗記錄、數據、試驗報告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散失,不得個人占有。

地理位置

地址:南陽市七一路669號

服務內容

1、貫徹落實黨的科技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檢查指導落實情況,解釋有關法規知識;
2、搞好科技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科技三項費用;
3、組織、申報、管理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
4、搞好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評獎、申報,組織推廣重點科技成果;
5、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管理;
6、負責對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工作;
7、開展對科技信息的綜合管理、服務,建立信息網路體系,負責檔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
8、管理我市技術市場,促進技術交易規範化、市場化、法規化;
9、組織制訂全市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等出國審查報批工作;
10、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服務承諾

1、熱情服務,禮貌待人。做到“三主動”:主動提供科技信息,主動解釋民眾的疑難問題、主動辦理一切該辦的手續。 
2、依法辦事,文明執法。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發生,做到“四嚴禁”:嚴禁感情辦事、嚴禁各種刁難行為、嚴禁索賄、嚴禁弄虛作假,不得參與影響公務的吃喝宴請。
3、對申請辦理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若材料、手續有不完整的,予以耐心解釋、指導,幫助辦好;條件不具備的,給予說明,並明確答覆;材料齊全,條件具備的項目,分別在下列時限內辦理完畢:(1)申報省級以上各類科技計畫項目,7個工作日內審查並轉報上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批;(2)申報省級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7個工作日內審查並轉報省科技廳;(3)申請市級科技計畫項目,7個工作日內審查,明確能否受理或幫助完善手續後受理。最後全市計畫項目在匯總平衡、審查、論證後一起下達檔案。
4、對申報科技成果、專利等業務,分別在下列時限內:(1)申報科技成果,提交資料符合規定的省級的7個工作日內轉報省科技廳,市級的7個工作日報送;(2)申請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市級的7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3)專利諮詢檢索,當場受理,7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覆;處理專利糾紛時:接到當事人的請求書,七日內明確並通知請求人作答辯。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查處上:接到舉報成立的,二日內要作出查處行動。
5、申請技術契約登記,凡符合申請條件的,隨到隨辦;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給予耐心解釋。
6、對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即時受理,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理意見,材料完備的,7個工作日內發出審批檔案。
7、在服務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的項目外,其餘的均不收取任何手續費、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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