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治理的通知

三是依法查處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擅自提供信息服務的違法行為。 各地在對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檢查時,要集中查辦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進行梳理,督促相關網站對照《意見》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並提交自查報告。

國圖宣教管〔20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外辦、公安廳(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新聞出版局、新聞辦、保密局:
為貫徹落實經國務院同意印發的《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監管的意見》(國測圖字〔2008〕1號,以下簡稱《意見》),國家測繪局、外交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保密局(以下簡稱八部門)決定2008年5月至12月,在全國開展一次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治理行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網路文化建設,開展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促進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治理,使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環境得到淨化,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網際網路地圖編制、出版、登載和地理信息上傳等行為得到有效規範,公民的國家版圖意識和安全保密意識進一步增強。

二、政策法規依據

(一)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
(二)政策檔案。《國務院關於加強測繪工作的意見》(國發〔2007〕30號)、《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監管的意見》(國測圖字〔2008〕1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測繪局等部門關於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5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測繪局等部門關於整頓和規範地圖市場秩序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79號)等。

三、工作任務

(一)認真組織全面檢查。按照《意見》的要求,各地要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
一是依法查處存在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民族尊嚴的“問題地圖”。重點是:違反“一個中國”原則把我國台灣省按國家表示,錯繪國界線、漏繪南海諸島、釣魚島、赤尾嶼等重要島嶼的地圖,標註有涉及國家秘密地理坐標數據和屬性內容的地圖。
二是依法查處網際網路地圖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批准擅自登載的行為。重點是:利用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成果開發生產的地圖,未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和審核批准在網際網路上登載的行為。
三是依法查處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擅自提供信息服務的違法行為。重點是: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的行為。
四是依法查處違法編制網際網路地圖的行為。重點是:未取得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地圖編制測繪資質證書,從事編制網際網路地圖的行為;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境內從事網際網路地圖編制的行為。
五是依法查處網際網路地圖違法出版行為。重點是:未取得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具有網際網路地圖出版服務範圍的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出版服務的行為。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各地在對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的網站進行檢查時,要集中查辦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的違法違規行為。
對登載有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等“問題地圖”的有關責任單位、個人要依法進行查處,限期糾正;對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的地圖網站要依法予以關閉。
對未經國務院或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網際網路地圖,要在指定期限內依法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一律不得登載和轉發。
對擅自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的網站,要在指定期限內履行許可或者備案手續,逾期不履行手續的,責令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終止或暫停對其服務。
對未經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擅自從事網際網路地圖編制活動和出版服務的經營主體,要一律停止網際網路地圖編制活動和出版服務。
要以情節嚴重、社會反響強烈的典型違法案件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大打擊違法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活動的力度。
(三)規範市場準入制度。各地要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的檢查結果進行梳理,規範市場準入行為。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相關規定的,要準予從事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活動;對存在問題的,要停止經營,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要堅決予以關閉。
(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各地要在繼續深入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的同時,按照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測繪局《關於加強網上地理信息安全教育增強網民保密意識的意見》(國新辦發文〔2007〕3號)的要求,組織開展有關地理信息網上安全政策法規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網民的保密意識和保密觀念。通過公布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嚴重違法的單位和企業名單以及典型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進行警示教育。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從網際網路地圖監管與服務系統的建設入手,採取技術手段,著力加強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的日常監管。要通過專項治理,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領域的市場秩序進行規範,進一步完善促進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同時,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網民對網上“問題地圖”和地理信息失泄密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四、職責分工

專項治理工作由國家測繪局牽頭,外交部、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國家保密局根據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的監管工作。專項治理工作由全國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這次專項治理工作。根據各部門在專項治理中所承擔的工作任務,明確職責如下: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治理;組織對相關網站進行搜尋,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非法編制、登載網際網路地圖行為。
外事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治理的相關工作。
公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治理的相關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對拒不執行相關主管部門依法做出關閉網站行政處罰的,依據相關主管部門所做的處罰以及提供的相應網站名稱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名單,依法通知並監督網際網路接入服務提供者終止或暫停為其網站提供接入服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治理的相關工作。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負責對違反國家出版法規的網際網路地圖出版行為進行查處。
新聞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地理信息網上安全政策法規宣傳教育。
保密部門:負責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導以及泄密事件查處的密級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泄露國家秘密的違法違規行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外事、公安、通信管理、工商、新聞出版、新聞管理、保密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指導和監督,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務求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8年5月)。
1.八部門及全國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小組制定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對網上地圖監管人員進行培訓,與部分專門地圖網站經營者座談,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治理行動。
2.各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積極發揮牽頭部門的作用,及時向黨政領導匯報有關精神,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部署專項治理行動方案。
(二)自查階段(2008年5-6月)。
各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進行梳理,督促相關網站對照《意見》要求進行逐項自查,並提交自查報告。對自查出來的問題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和自我糾正為主;對拒不自查、糾正違法違規問題的,要對網站和責任人嚴肅批評並組織查處。
(三)檢查階段(2008年7-10月)。
1.組織執法檢查(7-9月)。八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網站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網站,由伺服器所在地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牽頭髮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嚴厲打擊網際網路地圖和地理信息服務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直至關閉其網站。
2.組織工作檢查(8月)。八部門將組成檢查組,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的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國家測繪局地圖技術審查中心將通過技術手段對各地負責查處的網站整改情況進行督察。
3.推廣交流典型經驗(9月)。八部門組織召開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負責機構負責人座談會,總結推廣專項治理工作經驗,進一步推動此項工作的開展。
4.典型案例通報。八部門將對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梳理,經部門聯席會議審議後,適時在國家測繪局等部門網站公布嚴重違法單位名單、典型違法案件以及處理情況。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8年11-12月)。
各地要於11月30日前對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總結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將專項治理情況報國家測繪局。國家測繪局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各地上報和抽查的情況,形成綜合總結報告報國務院。在適當時機,對專項治理成效顯著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對問題突出、治理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並限期整改。
全國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協調指導小組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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