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

政策全文

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 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執行主體,同時肩負著普法的重要職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為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做好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現就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決策部署,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深入開展,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為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宣傳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法治實踐中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法治宣傳教育的實際效果。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國家機關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國家機關普法實行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加強部門與地方的銜接配合,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立足國家機關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積極推動各項普法責任的落實,切實增強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二、職責任務

(一)建立普法責任制。國家機關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畫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普治並舉,積極推進國家機關法治實踐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健全完善國家機關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領導幹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建立新頒布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學習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培訓質量。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大力開展“法律進機關”、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營造良好的機關學法氛圍。

(四)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說明相關制度設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向社會通報徵求意見的有關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法律的理解和認知。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出台後,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執法司法機關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與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貫穿於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讓民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義務相一致等法治觀念。針對網路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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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過程中要落實好以案釋法制度,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說理,深入解讀法律。要通過公開開庭、巡迴法庭、庭審現場直播、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開展以案釋法。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說理,並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的教育培訓,鼓勵和支持律師在刑事辯護、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等活動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程式等,及時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切實做好釋法析理工作,引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式表達訴求,理性維護合法權益,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範、預防與教育功能。要以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等為載體,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鞏固國家機關櫥窗、板報等基礎宣傳陣地的同時,積極探索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控螢幕等新型載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國小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優勢,不斷創新普法節目、專欄、頻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依託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注重依託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路。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在做好日常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時間節點,積極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三、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各級國家機關要充分認識普法責任制在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推動本部門普法責任制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上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工作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對於綜合性法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增強法治宣傳社會整體效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對涉及多部門的法律法規,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部門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畫和普法責任清單,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予以通報。要注重總結落實普法責任制好的做法,積極推廣普法工作好的經驗,加強宣傳,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內容解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法務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張軍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制定出台《意見》?

答:制定出台《意見》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重要論述,強調領導幹部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要求“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這為制定出台《意見》提供了思想指導和基本遵循。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執行和法治宣傳教育的主體。制定出台《意見》是提高執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的迫切需要。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就是把國家機關普法責任進一步細化、實化,在執法的過程中進行實時普法、精準普法,以生動直觀的方式把法理、情理講清楚,讓人民民眾更好地理解法律規定,自覺執行法律裁決,也讓人民民眾在法治實踐中感受法治精神。

問: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麼?將給普法工作帶來哪些變化?

答: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創新和制度創新。《意見》強調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堅持條塊結合、密切協作,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實效。

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做到以上基本要求,將推動普法工作轉型升級。一是普法方式將更加有效,將使普法由靜態普法變成動態普法,法律由紙上的法變成現實中的法,並逐步走進人們的心中;二是普法格局將進一步擴大,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更加注重發揮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全民普法中的作用,每一個國家機關都積極履行責任進行普法,將使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門的“獨唱”,變成各部門的“合唱”,從而推動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三是普法的約束力將不斷強化。國家機關的普法任務和責任將更加明確具體,便於檢查考核,推動普法由一般口號變成剛性約束。

問: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主要職責任務是什麼?

答:《意見》對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職責任務作了明確規定,主要有七項:

一是建立普法責任制。《意見》要求,國家機關要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畫和普法責任清單。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是明確普法內容。《意見》要求,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

三是切實做好本系統普法。《意見》要求,健全完善國家機關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

四是充分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向社會開展普法。《意見》要求,國家機關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草案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向社會通報徵求意見的有關情況。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出台後,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在公共場所陳列,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是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意見》要求,執法司法機關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係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針對網路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弘揚法治精神,正確引導輿論。

六是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意見》要求,法官、檢察官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說理,並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鼓勵和支持律師在執業活動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程式等,及時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發布工作。要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開展經常性以案釋法活動。

七是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依託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注重依託政府網站、專業普法網站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路。

問:如何加強“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組織領導?

答:《意見》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要把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國家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上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強化工作指導。

《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部門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畫和普法責任清單,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

近期,法務部、全國普法辦將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加強對《意見》的學習培訓,總結推廣各地各部門的經驗做法,研究制定“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考核辦法,推動“七五”普法工作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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