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委員會、財政局: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5]2號)以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和市財政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滬人社研發[2015]8號)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本市離土農民的就業促進工作,現就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政策全文

關於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通知

滬人社就發〔2015〕18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農業委員會、財政局:

根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5]2號)以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農委、市衛生計生委和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適應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 進一步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人社研發[2015]8號)相關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本市離土農民的就業促進工作,現就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為目的,適應農村生產生活方式改變的現實需要,堅持服務農業改革大局,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堅持城鄉統籌傾斜農村,堅持改革創新注重操作,鎖定人群,完善政策,加強服務,規範操作,努力探索形成促進離土農民就業的多層次、全方位的政策服務體系。

本市離土農民是指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為單位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納入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流轉期在5年以上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離土農民名單由市農委確定並定期提供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完善相應就業促進政策舉措,使離土農民就業環境明顯改善,技能素質大幅提升,有就業意願的離土農民都能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三、政策舉措

(一)加大對青年離土農民的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將35周歲以下的青年離土農民全面納入“啟航”計畫,以解決就業觀念和職業技能與市場需求不匹配問題為重點,實施針對性就業幫扶。

(二)提升就業困難的大齡離土農民就業競爭力。對於本市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一定勞動能力且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差而難以實現市場化就業,連續處於實際失業狀態6個月以上的大齡離土農民(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以及其他符合《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見》(滬人社就發[2010]16號)規定的離土農民,可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並享受相應政策扶持。

(三)給予大齡離土農民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補貼。對連續停止繳納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6個月及以上的大齡離土農民(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實現自謀職業,並按規定繳納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可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其所繳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社會保險費補貼的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他人員最長不超過三年。

(四)給予大齡離土農民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或不足三年的大齡離土農民,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包括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並實現自謀職業的,由失業保險基金按照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50%按月給予就業崗位補貼,直至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五)鼓勵離土農民跨區域就業。將《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郊區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的若干意見》(滬勞保就發[2007]9號)規定的跨區就業崗位補貼市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各區縣按規定對配套補貼標準作相應調整。對於離土農民到本區縣其它路程較遠鄉鎮就業的,各區縣也可給予專項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由區縣自行確定,所需資金從區縣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六)提高低收入農戶就業補貼標準。將《關於進一步做好本市低收入農戶家庭人員實現就業後給予專項就業補貼工作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0]32號)規定的專項就業補貼市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10元,各區縣按規定對配套補貼作相應調整。

(七)對接重大項目開發新崗位。各區縣要將區域實施的重大項目作為新的就業增長點,確保落戶的重大項目拿出一定比例崗位用於招收本市離土農民等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形成重大項目建設和就業促進的聯動機制。

(八)鼓勵涉農單位成立青年見習基地。本市涉農企業和區縣級及以上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按《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青年職業見習工作的若干意見》(滬勞保就發[2007]10號)相關規定申請成為青年職業見習基地,並享受政策扶持。各區縣要積極引導並切實幫助本區縣涉農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一批既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又符合農村青年特點的職業見習崗位。

(九)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力度。試點建設若干現代農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覆蓋種植、蔬菜、畜牧、水產、農機等農業領域。依託現代農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根據現代農業發展趨勢和農民實際需求,加快涉農類培訓項目的開發和推廣,大力推進新型職業農民的職業培訓。完善涉農項目技能鑑定模式,在部分技能特徵明顯、農民就業集聚的國中級項目中採用模組化鑑定方式,高級以上項目採用考核和綜合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注重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評價。

(十)加強離土農民非農就業技能培訓。根據市郊區縣產業布局和發展需求,結合離土農民非農就業需求,各區縣要大力開展離土農民非農就業的定向培訓和技能培訓,提高離土農民轉移就業技能。對實現非農就業的離土農民,大力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轉崗培訓,促進離土農民的穩定就業和更高質量就業。

(十一)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中央補助就業專項資金做好職業技能培訓,離土農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的,按補貼標準予以培訓費補貼。同時,各區縣可以充分利用區縣地方教育附加統籌資金,按規定用於本市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

四、工作要求

(一)排摸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農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作,將農業管理部門的“農村土地承包流轉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的離土農民信息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管理信息系統中的信息相對接,加大調查摸底力度,及時了解離土農民的數量分布、就業狀況、求職意向和服務訴求等基本情況。

(二)宣傳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農業管理部門要共同做好宣傳工作,在利用現有的信息網路、社會媒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各項政策舉措進行宣傳的同時,充分發揮村居委就業援助員深入基層的作用,利用村居委宣傳欄、鄉鎮廣播以及送政策下鄉等活動,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三)服務到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農業管理部門要根據離土農民的年齡特徵、就業能力、就業觀念以及求職訴求等具體情況和個體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個性化公共就業服務,做實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推薦、創業指導等各項公共就業創業服務。

(四)責任到位。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農業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離土農民促進就業專項計畫”的重要意義,制定適應本區域實際情況的工作方案,出台區域性促進就業政策,做好經費保障,將工作分解到部門、責任落實到專人,確保各項政策切實落地,確保各項舉措實施到位,努力形成促進離土農民就業的長效工作機制。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15年4月7日

內容解讀

將35周歲以下的青年離土農民全面納入“啟航”計畫;鼓勵涉農單位成立青年見習基地;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力度。日前,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上海市農委和上海市財政局,針對離土農民的特點,在全市範圍內實施“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量身定製10大舉措。

這10大舉措包括加大對青年離土農民的公共就業服務力度,將35周歲以下的青年離土農民全面納入“啟航”計畫,以解決就業觀念和職業技能與市場需求不匹配問題為重點,實施針對性就業幫扶;提升大齡離土農民就業競爭力;鼓勵大齡離土農民靈活就業;鼓勵離土農民跨區域就業;提高低收入農戶就業補貼標準;對接重大項目開發新崗位;鼓勵涉農單位成立青年見習基地;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力度;加強離土農民非農就業技能培訓;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等。

近年來,隨著農業改革步伐加快,土地流轉力度加大,上海市土地流轉後的離土農民數量也在不斷增加。由於離土農民普遍存在年齡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等情況,促進其就業的難度很大。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出台“離土農民就業促進專項計畫”就是為了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特別是離土農民的就業促進工作,這裡的“離土農民”指的是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家庭為單位將土地經營權流轉給集體經濟組織,納入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信息管理系統,流轉期在5年以上的上海市農業戶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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