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的履職待遇得不到監管,往往就會變成滋生腐敗的“溫床”。對此,中央深改組第四次會議明確指出,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會議還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兩份檔案,嚴格規範央企負責人收入有了制度保障。
改革後,據人社部透露,從2015年1月開始,央企已全部按要求調整了企業負責人的基本年薪標準。多數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水平下降,有的下降幅度還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