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職待遇

2014年09月02日訊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定性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是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要求,第一次將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過程中的工作保障和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界定為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解釋

“履職待遇”明確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三項,“業務支出”則被明確為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四項。

“實際取消了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提法,把原合理的、必要的履職保障和合理支出確定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除國家規定的履職待遇和符合財務制度規定標準的業務支出外,國有企業負責人沒有其他的“職務消費”,按照職務設定消費定額並量化到個人的做法必須堅決根除。

落實

一要落實監管責任主體,將按照國有企業監管職責,層層落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監管責任。

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各地黨委、政府對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各中央企業對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二要建立健全制度體系,中央國家機關及有關部門、各地黨委、政府,根據《意見》要求,按照監管職責研究制定規範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實施細則,各中央企業研究制定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任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管理辦法,細化管理規定,嚴格審核程式,明確相關標準,全面建立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

三要開展專項檢查,將《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納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監督檢查工作。對審計或者巡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開展專項治理,同時切實推進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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