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的通知
發文單位: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文 號:職改字[1987]33號
發布日期:1987-8-18
執行日期:1987-8-18
經研究,同意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現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附: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任職的原則意見
為促進我國試辦博士後科研流動站,試行博士後研究制度工作的順利開展,激勵博士後研究人員(以下簡稱博士後)努力提高研究工作能力和學術水平,迅速成長為高水平的研究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現對博士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任職,提出如下原則意見。
內容
一、博士後是從事科技技術研究的中、高級科技工作者,屬國家正式職工,但又不列入建站單位的編制。鑒於這種特殊情況,必須對他們的專業技術職務問題採取適當的辦法加以解決,即由建站單位評定任職資格,流動期滿分配工作後,由接受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並參照其任職資格聘任正式職務。
二、對申請評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博士後,應根據《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或《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進行評審,並按如下原則掌握:
1.根據職務試行條例對獲得博士學位,經考察表明能勝任和履行相應職責的人員,即可確定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原則,凡申請做第一期博士後研究工作的人員,經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建站單位的學術機構對其科研能力、學術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進行評審,並被批准進站工作後,即認定其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任職資格。
2.博士後在第一期或第二期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期間,能創造性地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較好地完成博士後研究課題,並取得較大成績,可不受資歷的限制,在離站前申請評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全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管理協調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