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意見》的通知 [殘聯發〔201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疾人聯合會、發展改革委、民政廳(局)、財政廳(局、財務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和《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有關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要求,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精神,中國殘聯、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研究制定了《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意見》,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 國 殘 聯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人 民 銀 行
稅 務 總 局
2012年8月11日
意見內容
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意見
殘疾人托養服務是幫助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克服社會認知和參與能力以及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礙,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有效手段。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既是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本質要求,也是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建設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要求和部署,落實有關部門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的政策措施,促進“十二五”時期殘疾人托養服務發展主要任務目標的實現和完成,現就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指導思想:以建設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為指導,增強政府提供殘疾人基本托養服務的能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在殘疾人托養服務領域積極發揮作用,努力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層次多樣化、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格局。
(二)加快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的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多元化促進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建設;堅持政府主導,將殘疾人托養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範圍優先發展;堅持保障急需,循序漸進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深入發展;堅持動員社會,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堅持資源共享,依託現有公共服務資源搭建殘疾人托養服務網路;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創新殘疾人托養服務手段和模式。
二、多元化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
(三)堅持政府主導,加大財政投入,改善殘疾人托養服務基礎設施條件,增強公共服務提供殘疾人托養服務的能力。有條件的地區要努力建設一批專業性強、運行規範、具有示範效應和輻射作用的骨幹示範托養服務機構,著力保障殘疾程度重、家庭生活困難、托養服務需求強烈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殘疾人的基本托養服務。
(四)大力發展日間照料和居家托養服務。以街道(鄉鎮)、社區(村)服務機構為依託,搭建殘疾人日間照料服務設施、居家托養服務平台和網路,積極為殘疾人接受託養服務提供便利的生活環境和服務條件。
(五)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托養服務。積極培育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民辦公助、公建民營、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托養服務設施,增加殘疾人托養服務資源,擴大服務供給,滿足殘疾人多層次、多元化的托養服務需求。
三、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管理
(六)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管理制度研究,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規範化、專業化發展,實行殘疾人托養服務動態化監督和行業化管理。
(七)強化分類管理,公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民間資本可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由相關部門依法登記,實施分類管理。同等性質的托養服務機構實行同樣的優惠政策和扶助措施。
(八)推進殘疾人托養服務標準化建設,按照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研究制定《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標準》、《殘疾人托養機構基本服務規範》等,規範殘疾人托養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服務功能和標準,逐步實現國家相關管理標準和服務標準在殘疾人托養服務領域的貫徹落實。
(九)逐步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評價體系,各地殘聯組織會同民政等部門,定期組織開展考核評估,促進殘疾人托養服務質量的提高。
(十)建立殘疾人托養服務信息庫,實現殘疾人托養服務政策信息、服務信息、需求信息等資源共享,為日間照料、居家托養服務提供信息支持。保障民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數據等公共資源共享方面與公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享受同等權益。
四、加大殘疾人托養服務扶持力度
(十一)加大殘疾人托養服務公共財政投入力度。鼓勵通過社會募集等多種渠道籌措托養服務資金,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殘疾人托養服務的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
(十二)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土地政策。地方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用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統籌安排用地需求。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享受與公辦托養服務機構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十三)落實相關稅收和價格政策。對公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和民間資本投資興辦的非營利性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享受相關營業稅優惠,研究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所使用房產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開展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生產勞動項目的,可以按規定享受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增值稅、營業稅優惠政策。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和用暖,按居民價格標準收費。
(十四)加強對殘疾人托養服務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提供符合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建設和托養服務開展需求的金融支持和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適當的措施支持民間資本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
(十五)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對各類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進行捐贈。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進行捐贈在其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進行的捐贈,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六)加強對民間投資興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的技術支持和援助力度。各級殘聯組織和民政部門要按照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的有關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納入日常指導範圍,公辦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要發揮技術資源優勢,為民辦托養服務提供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技術支持。
五、加快殘疾人托養服務專業化建設
(十七)加強殘疾人托養服務人才隊伍建設,開展殘疾人托養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工作,實施殘疾人托養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實現殘疾人托養服務從業持證上崗,促進殘疾人托養服務人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
(十八)拓展殘疾人托養服務內容,鼓勵殘疾人托養服務與社區服務、志願者服務以及殘疾人專項康復服務、就業服務等相結合,鼓勵公共醫療機構、科研機構、教育機構以及文化機構等公共服務資源對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給予支持,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與其他公共服務互動發展。
(十九)培育和完善殘疾人托養服務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在行業自律和維護殘疾人以及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推動殘疾人托養服務管理水平的提高,促進殘疾人托養服務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