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由國務院於2015年1月20日以國發〔2015〕7號印發。該《意見》分總體要求、紮實做好殘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著力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加強對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組織領導6部分。

具體內容

國務院 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

國發〔201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長期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大力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收入水平較快增長,受教育程度穩步提高,康復服務不斷拓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殘疾人生存發展狀況顯著改善。但是,我國8500萬殘疾人中,還有1230萬農村殘疾人尚未脫貧,260萬城鎮殘疾人生活十分困難,城鄉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還比較大。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殘疾人民生,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共同富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為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殘疾人,促進殘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質量明顯改善、融合發展持續推進,讓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生活得更加殷實、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惠與特惠相結合。既要通過普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們基本的生存發展需求;又要通過特惠性制度安排給予殘疾人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解決他們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難。
堅持兜底保障與就業增收相結合。既要突出政府責任,兜底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為殘疾人發展創造基本條件;又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為殘疾人就業增收和融合發展創造更好環境。
堅持政府扶持、社會幫扶與殘疾人自強自立相結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幫扶,進一步解決好殘疾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又要促進殘疾人增強自身發展能力,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
堅持統籌兼顧和分類指導相結合。既要著眼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儘快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慮地區差異,使殘疾人小康進程與當地全面小康進程相協調、相適應。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幫助殘疾人共享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二、紮實做好殘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解決殘疾人基本生活困難,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必要基礎。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強化各項保障制度在對象範圍、保障內容、待遇標準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在切實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時,解決好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難。
(一)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力度。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人,逐步改善供養條件。對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的殘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對於殘疾人申請社會救助的,應當及時受理並提供相應便利條件。
(二)建立完善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補貼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殘疾人基本需求相適應,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落實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優惠和補貼政策。
(三)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地方要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
(四)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各地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時,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安排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按照農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採取制定實施分類補助標準等措施,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等給予傾斜照顧。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三、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
 促進城鄉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是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關鍵舉措。要加大幫扶力度,努力幫助每一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城鄉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使他們通過勞動創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和穩定發展集中就業。各地要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除創業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外,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嚴格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獎勵。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搭建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展銷平台,政府優先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培育扶持吸納殘疾人集中就業的文化創意產業基地。通過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崗前培訓補貼,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
(二)大力支持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增收。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殘疾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享受國家扶持政策,對其優惠提供孵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幫助安排經營場所、提供啟動資金支持。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扶持,吸納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探索殘疾人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汽車在符合駕駛和運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鄉社區與捷運站及公交站點間的短距離運輸服務。
(三)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落實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把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將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納入貧困縣考核指標。統籌培訓資源,加強培訓工作,幫助扶貧對象家庭掌握更多實用技術。加大對農村殘疾人扶貧的支持力度,落實好扶貧貸款貼息政策,支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發展和扶貧對象家庭參與養殖、種植、設施農業等增收項目。組織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參與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化經營,保障殘疾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流轉合法收益。
(四)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保障監察。加強全國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向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殘疾人自主參加的職業培訓可以按規定予以補貼。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嚴肅查處強迫殘疾人勞動、不依法與殘疾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依法糾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歧視殘疾人行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
四、著力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加強和改進對殘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務,是改善殘疾人生活質量,提高殘疾人自我發展能力,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有力支撐。要進一步健全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強化服務能力,為殘疾人融合發展創造更加便利的條件和更加友好的環境。
(一)強化殘疾預防、康復等服務。制定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強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效控制因遺傳、疾病、意外傷害、環境及其他因素導致的殘疾發生和發展。逐步建立殘疾報告制度,推動衛生計生部門與殘聯信息共享。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實施重點康復項目,為城鄉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提供基本康復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依託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
(二)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實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及後續行動。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問題,提高殘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學質量。推行全納教育,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各地要加大殘疾學生就學支持力度,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人免費教育;對符合學生資助政策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予以資助;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制定實施國家手語、盲文規範化行動計畫,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完善殘疾考生考試輔助辦法。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承擔殘疾學生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學校教師的培訓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制定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政策措施,推動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
(三)強化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城鄉殘疾人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現合理布局。加強殘疾人康復、托養等服務設施建設。推動各縣(市、區)建成一批殘疾人體育健身示範點,通過社會體育指導員普及一批適合殘疾人的體育健身項目。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和公園等公共場所對殘疾人免費或優惠開放,鼓勵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閱聽設備。各地對殘疾人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
(四)全面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各地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要求,對新建、改建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嚴格監管,加快推進政府機關、學校、社區、社會福利、公共運輸等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逐步推進農村地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有條件的地方要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完善信息無障礙標準體系,逐步推進政務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製品加配字幕,鼓勵食品藥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識。鼓勵電視台開辦手語欄目,主要新聞欄目加配手語解說和字幕。研究制定聾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費支持政策。
五、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
 實現殘疾人普遍小康,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會支持作用和市場推動作用,調動更加廣泛的社會資源發展殘疾人事業,為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注入持久動力。
(一)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通過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方式,為殘疾人奉獻愛心,提供慈善幫扶。鼓勵以服務殘疾人為宗旨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發展,採取公益創投等多種方式,在資金、場地、設備、管理、崗位購買、人員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引導和規範其健康發展。大力培育“集善工程”等殘疾人慈善項目品牌。倡導社會力量興辦以殘疾人為服務對象的公益性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服務等機構和設施。
(二)廣泛開展志願助殘服務。健全志願助殘工作機制,完善志願者招募註冊、服務對接、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願助殘服務。廣泛開展“志願助殘陽光行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手拉手紅領巾助殘”等民眾性助殘活動。提倡在單位內部、城鄉社區開展民眾性助殘活動,鼓勵青少年參與助殘公益勞動和志願服務。
(三)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產業。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殘疾人服務供給模式,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特殊性、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統籌規劃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殘疾人服務中小企業,培育一批殘疾人服務龍頭企業,在用地、金融、價格等方面給予優惠,在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給予扶持,支持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以培育推廣殘疾人服務品牌和先進技術為重點,加大政府採購力度。完善殘疾人服務相關職業設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能力水平評價辦法,加快培養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康復、托養、護理等保險產品。扶持盲人讀物、殘疾人題材圖書和音像製品出版。扶持發展特殊藝術,培育殘疾人文化藝術品牌。制定殘疾人服務行業管理制度,發揮殘疾人服務行業組織自律監督作用,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四)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以殘疾人康復、托養、護理等服務為重點,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實現政府購買服務對擴大殘疾人服務供給的放大效應。
六、加強對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組織領導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地方各級政府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職能,及時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殘聯要進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為實現殘疾人小康鋪路搭橋。
(二)完善工作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所需經費,大力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各地要充分發揮公益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關政策、資金、項目要重點向中西部地區、農村和基層傾斜。各地要將基層殘疾人服務網路納入以社區為基礎的城鄉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改善服務條件,增強服務能力。要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完善殘疾人人口綜合信息。推進殘疾人證智慧型化工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強化職業素質,增強服務意識,更好地服務殘疾人。
(三)強化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發展緊密相關的殘疾人教育、殘疾人康復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體系。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建設全國統一的維權熱線、殘聯繫統網上信訪工作平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殘疾人合法利益訴求。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形成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和網際網路,以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理念,在全社會營造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氛圍。鼓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積極參與和融入社會,與全國人民一道共創共享小康社會。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按照職責和重點任務分工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開展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督促檢查本意見落實情況,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國務院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國務院

2015年1月20日

解讀

出台背景

目前中國8500萬殘疾人中,還有1230萬農村殘疾人尚未脫貧,260萬城鎮殘疾人生活十分困難,城鄉殘疾人家庭人均收入與社會平均水平差距還比較大。中國殘聯副理事長程凱說:“檔案聚焦殘疾人基本民生,特別是重度殘疾人,一千多萬城鄉貧困殘疾人和殘疾兒童,明確了特惠保障制度。由於勞動力受限,他們還難以通過自己勞動獲得收入,改善生活,如果沒有政府幫助、社會關心,要擺脫貧困,過上好日子是非常困難的。”

目標

到2020年,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幫助殘疾人共享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用通俗的話講,讓殘疾人能夠不愁吃、不愁穿、有房住、孩子上得起學、老人看得起病,自己有機會走出家門參與社會,有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這就叫小康。”

【四大舉措力爭早日實現小康】

——紮實做好殘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殘疾人社會救助力度。如: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等。

(二)建立完善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如: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等。

(三)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如: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等。

(四)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如: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

——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

(一)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和穩定發展集中就業。如:各地要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和安置殘疾人就業等。

(二)大力支持殘疾人多種形式就業增收。如: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殘疾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優先享受國家扶持政策,對其優惠提供孵化服務等。

(三)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如:落實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把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將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納入貧困縣考核指標等。

(四)切實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和勞動保障監察。如:加強全國殘疾人就業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免費向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等。

——著力提升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一)強化殘疾預防、康復等服務。如:制定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強化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效控制因遺傳、疾病、意外傷害、環境及其他因素導致的殘疾發生和發展等。

(二)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如:落實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及後續行動,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對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等。

(三)強化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如:統籌規劃城鄉殘疾人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現合理布局。加強殘疾人康復、托養等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室,配備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和閱聽設備等。

(四)全面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如:各地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要求,對新建、改建設施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嚴格監管,加快推進政府機關、學校、社區、社會福利、公共運輸等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逐步推進農村地區無障礙環境建設等。

——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和市場機製作用

(一)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如:鼓勵和支持社會公眾、社會組織通過捐款捐物、扶貧開發、助學助醫等方式,為殘疾人奉獻愛心,提供慈善幫扶等。

(二)廣泛開展志願助殘服務。如:健全志願助殘工作機制,完善志願者招募註冊、服務對接、服務記錄、組織管理、評價激勵、權益維護等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願助殘服務等。

(三)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產業。如: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殘疾人服務供給模式,更好地滿足殘疾人特殊性、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等。

(四)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以殘疾人康復、托養、護理等服務為重點,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強化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管,實現政府購買服務對擴大殘疾人服務供給的放大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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