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關於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建設的通知
中網辦發文〔201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信辦、民政廳(局):
網信領域的社會組織是指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域開展工作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作為黨和政府聯繫網際網路行業及網民的重要紐帶,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是推進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重要力量,是網際網路條件下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依託。當前,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存在數量少、分布散、作用發揮有限等現實問題,與我國作為網路大國的地位尚不相稱,亟待補足短板。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有關要求,促進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快網信領域骨幹社會組織的建設。省級、設區市兩級網信部門和有條件的縣級網信部門要著眼網信事業大局,立足本地實際,加快培育一批網路傳播、網路安全、信息化發展、網路文化、網路評論、網信經濟、依法治網、網路公益、青少年網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骨幹社會組織,覆蓋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主要領域。各級民政部門要與網信部門緊密配合,最佳化服務,提高審核辦理效能,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簡化登記程式,推動全國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數量實現較快增長,積極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
二、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民政部門在審核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申請時,凡涉及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的,應徵求同級網信部門意見,加強名稱審核、業務範圍界定。對直接登記範圍之外的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繼續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由同級網信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或應徵求其意見。網信部門要健全工作程式,完善審查標準,加強對主管社會組織名稱、宗旨、業務範圍、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把關,確保依法依規、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網信、民政部門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通過信息公開、抽查審計、等級評估、信用監管、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其負責人、資金、活動的監管,推進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鼓勵條件成熟的地區由網信部門牽頭成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提升網信領域社會組織自律水平。
三、支持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網信部門要加大對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工作的指導,支持其充分發揮行業代表性優勢和基層民眾性優勢,當好黨和政府與網民、網際網路從業人員的橋樑紐帶,廣泛凝聚共識。要支持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在網路輿論引導、網路生態治理、網路文化建設、網路公益事業、信息化產業發展、網信經濟發展、網際網路行業自律、動員社會力量維護網路安全和開展對外交流等方面積極開展工作,更好地服務網信事業發展和社會治理創新的工作大局。
四、完善推動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要優先培育網信領域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直接向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支持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建設網上工作平台。網信部門要逐步擴大政府向網信領域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範圍和規模,為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享受國家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要在民政等部門支持下,有計畫地扶持一批品牌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示範帶動網信領域各類社會組織共同進步。
五、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自身建設。網信、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日常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加強誠信自律建設,嚴格落實社會組織政社分開有關要求。強化社會組織發起人責任,加強對社會組織負責人的管理。著力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
網信、民政部門要支持各類社會組織加強網路業務培訓和線上線下互動,提升運用網際網路開展工作的能力。逐步規範社會組織中英文域名體系,引導社會組織注重加強網路安全保障。
六、加強和改進網信領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網信領域社會組織要把黨的建設寫入章程,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普遍建立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問題決策制度。新成立的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應採取單獨建立、聯合建立等方式同步建立黨組織。網信部門要加強對網信領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領導,選好配強黨組織負責人,為黨組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創造條件;民政部門要結合社會組織登記、檢查、評估以及日常監管等,督促推動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及時成立黨組織和開展黨的工作。要重視和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切實抓好組織實施。網信、民政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自覺運用網際網路思維和技術推進社會組織治理,把大力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建設作為促進網信事業發展和社會組織管理創新的一項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及時溝通具體情況和問題,主動創造有利於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建設的條件,共同推動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建設邁上新台階。
內容解讀
近日,中央網信辦和民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建設的通知》,對加強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建設作出明確要求。
通知明確,網信領域的社會組織是指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在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域開展工作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通知指出,當前網信領域社會組織存在數量少、分布散、作用發揮有限等現實問題,與我國作為網路大國的地位尚不相稱,亟待補足短板。
通知要求,省級、設區市兩級網信部門和有條件的縣級網信部門要著眼網信事業大局,立足本地實際,加快培育一批網路傳播、網路安全、信息化發展、網路文化、網路評論、網信經濟、依法治網、網路公益、青少年網上權益保護等方面的骨幹社會組織。各級民政部門要與網信部門緊密配合,最佳化服務,提高審核辦理效能,並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簡化登記程式,推動全國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數量實現較快增長。
對於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查和監督管理,通知要求,民政部門在審核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申請時,凡涉及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域的,應徵求同級網信部門意見,加強名稱審核、業務範圍界定。對直接登記範圍之外的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繼續實行民政部門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由同級網信部門作為業務主管單位或應徵求其意見。
通知要求加強對網信領域社會組織發展的扶持。優先培育網信領域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直接向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支持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促進和諧、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會組織建設網上工作平台。網信部門要逐步擴大政府向網信領域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範圍和規模,為網信領域社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通知還要求加強和改進網信領域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網信領域社會組織要把黨的建設寫入章程,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實現黨的組織和工作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