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06〕27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從2000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省統籌以來,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按照各級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市參保職工由31.3萬人增加到36.8萬人,養老保險費徵收由2.76億元增加到5億多元;離退休人員由8.04萬人增加到11.65萬人,養老保險金髮放由4.14億元增加到10億多元,基本保證了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做到了"不漏一人、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但是,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推行過程中,還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思想重視不夠、管理不規範、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使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工作沒有大的進展,企業拖欠養老保險費現象普遍存在,全市累計拖欠已達2.3億元。由於養老保險基金長期赤字運行,基金平衡壓力巨大,隨著省上社會保險資金實行"分級負擔",地方財政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大批城鎮從業人員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將給他們的晚年生活帶來嚴重問題,從而造成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此,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企業,一定要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出發,高度重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二、突出重點,認真抓好《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工作

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係,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省政府貫徹國務院《決定》精神,制定了《陝西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06〕27號)。貫徹《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當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養老保險擴面力度,努力實現城鎮從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依照有關政策法規,城鎮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各縣市區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採取有力措施,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

(二)加大保險費征繳力度,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加大保險費清欠力度,維護在職職工的合法權益。要確保參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對過去企業拖欠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要按照全省統一部署認真加以解決。

(三)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穩步推進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各項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個人賬戶記錄,最佳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基礎資料庫,做到個人賬戶項目完備、數據真實可靠,逐步做實個人賬戶。要按照省上的統一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調整個人賬戶規模,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使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與在職從業期間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緊密掛鈎。

(四)加強基層勞動保障平台建設,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採取有效措施解決一些地方在社管工作方面存在的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條件不配套、職責分工不明確、管理服務不規範的問題,積極創造條件,加大退休人員進社區的管理力度,提高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水平。

(五)加強社會保險機構建設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需要和各級養老保險機構承擔的工作任務,把養老保險機構辦公場所、信息化建設和專項工作經費的投入列入地方政府同級財政定額補助範圍。要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準,規範業務流程,實現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通力協作,充分發揮各部門聯動優勢推進養老保險事業發展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經濟和社會的各個方面,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需要各部門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推動。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擔負起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中重大事項的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嚴格執法。對於不執行法律法規、不參加養老保險和拒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按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罰。要嚴格退休審批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提前退休。要加強對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工作指導,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的綜合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基數核定、養老保險擴面和征繳計畫的制定、退休人員待遇審核、養老保險金髮放、個人賬戶記錄管理、保險業務稽核、保險信息管理、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其他養老保險業務辦理工作。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交各參保單位當期養老保險費征繳計畫,建立欠繳社會保險費動態資料庫。編制全市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養老金髮放預、決算。做好養老金所需資金向省上的申報和縣市區調劑工作。

地稅部門要根據省上下達的養老保險征繳任務和同級養老保險機構提出的各參保單位當期具體徵收計畫,落實徵收責任,並要配合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工作。對應參加養老保險而未參加的單位和個人,在徵稅時要督促企業及時到養老保險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申報繳納養老保險費。要配合養老保險機構定期對企業參保、繳費情況進行檢查。對於不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單位,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罰。

財政部門要認真研究新的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關於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要實行分級負擔"的新機制,在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部門抓好養老保險費征繳任務完成的同時,按規定積極履行職責,不斷加強社會保險資金預算管理,配合省上確保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健康運行。安排好地稅部門、養老保險機構征繳養老保險費的必要工作經費。

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在新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手續時,對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應要求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將辦理營業執照的新設企業名單和地址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辦理企業原有工商年檢時,應查驗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對未辦理登記和未出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證明的,或未足額繳費的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督促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及時依法參保和繳費。

經委(國資)和有關企業主管部門在加強企業監管過程中,要督促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在企業改制、破產等方案的制定中,要及時通知養老保險機構參加,切實把職工的社會保險落到實處,嚴防將社會保險費懸空,給社會造成潛在的不穩定。

招商部門要將執行養老保險政策作為最佳化和創造良好投資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積極向新招商引資的企業和客戶宣傳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法規,督促其及時參保,切實維護國家和職工的長遠利益。

人事、衛生、教育部門,要認真清理非財政供養人員,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招(聘)用的編制外契約制工人及臨時用工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對事業單位改制為社會化中介服務機構、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參加人才交流機構的各類流動人員,全部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原為事業單位,現無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頒發的法人證書和法定代表人證書的單位;無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機構審核編制、市人事部門或縣市區人事勞動部門工資審核機構不予審批工資的單位;財政不予撥付經費、工作人員不享受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的單位,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後一律按企業養老保險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相關部門要及時將有關資料提供給同級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並協助做好有關待遇的銜接工作。

審計部門除受上級委託專項審計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管理、使用情況外,在每年計畫安排的企業審計監督中,要把企業是否參保、按政策法規繳納養老保險費(包括代收代繳職工個人繳費)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促其規範。

工會、婦聯組織,民營企業協會、個體工商協會、足療協會,也要高度關注社會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積極推動從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使其老有所養。

考評機構要將養老保險擴面和征繳工作納入各有關部門業務工作考評內容,重點是部門協調配合、任務指標落實、執行相關政策法規到位情況。每年初由養老保險機構會同勞動部門提出有關任務指標,由考評機構下達給有關部門,年終由勞動、養老保險機構提供有關考核相關數據,由考評機構統一考評。

鹹陽日報、鹹陽電視台等新聞媒體要加大養老保險宣傳工作力度,定期刊發養老保險公益廣告(每季度至少一條,內容由市養老保險處擬定),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企業和社會從業人員積極主動參加養老保險。不定期免費刊發市養老保險處、市地稅局對拒不參保和拖欠養老保險費大戶的曝光公告。

四、加強領導,建立嚴格的養老保險考核獎懲和執法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養老保險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定期研究,組織推動。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任組長,勞動、養老、財政、地稅、工商、經委(國資)、人事、衛生、教育、審計、工會負責人為成員的養老保險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具體領導。要加強各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由政府主管領導定期召開聯席協調會議,分析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形勢,提出解決突出問題的工作措施。要繼續認真執行省政府《關於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工作的通知》(陝政發〔2003〕20號),儘快建立嚴格的擴面、征繳、管理、考核獎懲機制,把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和清欠目標的完成情況與考核市、縣、區政府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對未完成征繳任務的由財政部門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扣減地方財力。要認真貫徹2006年7月18日省政府召開的全省社會保險擴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養老保險目標責任制管理,全市日常養老保險擴面、征繳、清欠工作由市養老保險處按月或按季度向有關部門和縣市區通報情況,年末會同市勞動保障局、考評辦向市政府提出綜合考核報告,由市政府通報情況。凡應該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養老保險機構的業務檢查和有關業務情況稽核。應該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拒不參保、不如實申報用工情況、不按規定繳納保險費的,勞動行政部門要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同時,可採取以下行政措施:由養老保險和地稅部門予以通報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曝光;企業不準搞非生產性建設,不準購置小汽車等非生產性商品,不能評先晉優,取消已授予的榮譽稱號,企業法人不得授予新的榮譽稱號,停止審批所在單位職工提前退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核准其獨資或以參股形式設立新企業,不予核准設立分支機構及增加經營範圍。具體監督工作由市勞動保障局、市人事局、市養老保險處、市經委(國資委)及相關企業主管部門、市總工會按照各自職責把關落實。要通過有效的宣傳,積極的行政推動,嚴格的執法監督,促進全市養老保險工作健康有序地發展,為構建和諧鹹陽、促進改革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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