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辦發2009[78]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事局等部門關於六盤水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
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關於六盤水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關於六盤水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
實施辦法市人事局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58號)規定,為切實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結合我市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的核定(一)績效工資總量按義務教育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含教師基本工資標準提高10%部分,下同)額度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市、縣(特區、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水平,由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額度變化每年調整一次,原則上要求在當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市、縣(特區、區)所屬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調整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的相應調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統一部署。
(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要同清理規範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規範後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由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所屬義務教育學校的績效工資總量。
(三)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結合城鎮義務教育學校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的實際情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對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要適當傾斜。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和崗位職責等因素,按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分別設定崗位津貼。適當確定崗位津貼的最高等級與最低等級之間的比例,具體標準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分級確定,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先拿出一定的額度,設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補貼和班主任津貼,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統一確定。具體確定各類標準時,要綜合考慮義務教育學校的條件艱苦程度及教師的責任、工作量等情況合理確定。其餘部分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由學校主管部門在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範圍內,按各義務教育學校的實際情況核定。各義務教育學校要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配方式和辦法。在分配中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具體項目可設定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給予傾斜。
(二)學校主管部門要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義務教育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按照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
(三)各義務教育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後,報學校主管部門批准,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在本校公開。
(四)義務教育學校校長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的崗位津貼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主管部門從同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拿出一定額度,設定校長津貼。具體發放校長的績效工資時,由學校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按照有關規定,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範。在規範辦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標準和擴大發放範圍。
(二)原國家規定及各地、各單位自行提高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歸併,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津貼補貼不納入績效工資管理。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對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的津貼補貼問題,要認真研究,按照促發展、保穩定的原則和要求,由學校統籌考慮。
(四)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職)人員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省有關檔案規定確定。退休(職)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五)實施績效工資後,各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外自行發放任何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並嚴肅處理。
(六)條件艱苦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範圍的劃定,由各縣(特區、區)學校主管部門商同級人事、財政部門確定。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為主、經費省級統籌、中央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市、縣(特區、區)財政要統籌使用上級財政給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增量,優先安排用於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所需經費。同時,要大力開展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
(二)要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後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省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當地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一)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人事、財政、教育部門要按照本實施辦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報市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辦公室批准後實施,並報省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工作辦公室備案。
(二)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指導意見》(教人〔2008〕15號)的要求,各縣(特區、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關於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學校制訂教師績效考核實施方案,切實做好教師績效考核的實施工作。
(三)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要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工作預案,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
(四)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式,指導和督促各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