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土資源系統上下齊心協力,攻堅克難,較好地落實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要求,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調控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住房用地供應穩中有升,結構持續最佳化;保障房用地應保盡保,提前兩月完成供地;住房用地價格調整合理,高價地異常情況趨穩,促進了土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住房保障工作座談會議和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堅持並深入貫徹中央關於房地產市場的調控政策,按照部重點工作安排,切實做好2012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進一步明確重點工作任務
今年房地產用地管理和調控的基本要求和重點任務是:立足本職、有所作為,堅持方向不改變、態度不動搖、力度不放鬆,上下聯動、各負其責,以保障併合理供應住房用地和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繼續嚴格落實中央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加大監管和調控力度,鞏固已有調控成果,促進房價合理回歸;繼續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實為重點做好住房用地供應工作,努力保持土地市場平穩運行,避免土地供應總量、結構和價格大起大落,合理引導市場預期;繼續以促進形成住房有效供應為重點做好已供住房用地的監管工作,加強住房宗地供應和開發利用的動態監測監管,嚴格督促按契約約定條件建設和開竣工,及時發現處置閒置土地,堅決打擊違法轉讓土地行為。
二、全力抓好住房用地供應,切實惠及民生
做好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編制、填報和公布工作。各地要認真總結前兩年工作,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面分析存量可供土地情況、已供住房用地開發利用情況,充分考慮征遷難度加大等困難,科學合理地編制2012年住房用地供應計畫。計畫總量原則上應不低於過去5年年均實際供應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總量的70%。確保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嚴格控制高檔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別墅類用地。3月底前,市、縣住房用地供應計畫應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中填報,經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核報部並抄送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同時向社會公布。
大力抓好住房用地供應工作。各地要切實把握好供地時序和節奏,努力保持平穩運行。繼續堅持和完善招拍掛制度,總結好經驗好作法,積極探索“限房價、競地價”、“限房價、限套型、競地價、競配建”等有效的公開出讓方式,推動土地供應轉向“穩定市場、保證民生、促進利用”等多目標統籌兼顧的管理。繼續穩步推進網上交易試點,做好試點評估、驗收工作。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不同地區住房市場形勢研判分析工作,對房價上漲過快、計畫實施緩慢的地區,要督促指導加快供應節奏、加大已供住房用地開發利用的督查力度。部將分別於今年7月、2013年1月向社會公布全國及各省(區、市)住房用地供應計畫執行進展和落實情況。
做好住房用地供應計畫評估調整工作。各地要在編制住房用地供應計畫時,做好應對市場波動的用地安排預案。計畫實施過程中要密切跟蹤市場走勢,定期研判供需變化,評估計畫實施效果和預期完成率。按照中央調控要求,市、縣根據當地市場形勢變化,確需在年中調整住房用地供應計畫的,在6月底前,可以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編制規範要求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實施情況調整,同時線上報部並按要求向社會公布。
三、堅決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現“應保盡保”
今年繼續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計畫指標單列。國務院批准用地城市中心城區經部審查通過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部安排計畫指標,其它城市由省(區、市)安排計畫指標。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及時與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規劃、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根據本地區承擔的建設任務,分項細化測算用地量,合理提出新增建設用地需求。
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特事特辦、加快審批。國務院批准用地城市按部規定要求,對保障性住房用地單獨組卷,先行申報,其它市、縣由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項報批,計畫單列,審批結果於3月底前線上報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優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鼓勵在商品住房小區多安排配建,以有利於方便民眾生活和工作,減輕新建設施配套成本壓力。
繼續對落實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情況實行目標責任考核,由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負全責。各地在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住房用地供應計畫時,要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計畫單獨列出向社會公示。部將視各地工作進展情況,不定期開展督促檢查,並從3季度起對用地落實情況實行月調度,對落實不力的將予以公開通報。
加強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管理。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確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租賃住房建設試點的,要按照“嚴格審批、局部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試點方案並報部審核批准後,可以開展試點工作。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大力促進開發建設
加強對市縣出讓公告的審查。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依託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系統,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公告審核制度,掌握擬出讓宗地的具體情況,及時制止違反單宗出讓面積規定、捆綁出讓、“毛地”出讓和容積率低於1等違規出讓行為。對一年內連續出現兩次及以上違規出讓的市縣,要在全省公開通報,嚴肅批評。對違法違規出讓土地的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強化住房用地的供後監管。各地要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在簽訂出讓契約時,約定用地者在項目開工、竣工時或於開竣工前要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申報。在契約約定期限內未開工、竣工的,通過增加出讓契約和劃撥決定書條款或簽訂補充協定等方式,對申報內容進行約定監管。今年上半年,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建立住房用地供後巡查監管制度。重點是要求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充分運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平台,以按時開竣工為重點,做好住房用地供後開發利用中存在問題的預警、巡查、督辦、反饋、通報工作,切實解決好已供土地開發利用中閒置土地、違法轉讓、擅自改變用途性質、違反契約條款建房等問題的及時發現、及時處置。嚴肅查處改變保障性安居工程土地用途、改變容積率、違反單套建築面積標準等問題。部將在今年7月下旬抽查部分省(區、市)開展土地利用巡查督辦工作情況。
促進已供住房用地開發建設,儘快形成住房有效供應。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開展未竣工住房用地的清查,組織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以監測監管系統中未竣工的項目為基礎,進行全面清理和核實,並於3月底前在監測監管系統中更新有關信息。對已竣工但未在系統中錄入的,及時更新竣工信息;對未按期開工的,及時調查認定;對構成閒置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逐宗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依法嚴肅查處並按部要求暫停相關單位參加新的項目競買資格直至處置完畢;對未按要求在監測監管系統中錄入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的,要及時補錄並加強監管。部將按季度對未按時開竣工項目和在建住房用地情況進行通報,並依據監測監管系統數據,對系統數據填報不準確、預警反饋不及時、督辦落實不到位的省(區、市)和重點城市開展專項督辦。《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修訂後,各省要依據新的要求,加強閒置土地預警、處置和公示等工作,促進土地開發利用。
五、強化監測分析和新聞宣傳,積極引導市場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城市地價動態監測工作,密切關注地價變化,及時、真實、準確、完備、規範線上上報地價監測信息。季度地價漲幅超過10%的,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及時查找原因,提出對策,向當地政府及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匯報後報部備案。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估價行業協會和專家,加強監督指導。
嚴格落實和進一步完善房地產用地異常交易地塊備案制度,嚴禁瞞報,杜絕漏報、錯報。加強土地出讓價格評估管理,完善決策程式,合理確定招拍掛起始價、底價,不得為規避異常交易地塊備案制度而隨意提高起始價、底價。自今年起,除招拍掛出讓中溢價率超過50%、成交總價或單價創歷史新高的房地產用地外,流標、流拍的也要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及時線上上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關注房地產用地出讓價格變化情況,防範住房用地價格非理性上漲。
各地要加強對增量存量土地供應、用地結構、開發利用和價格變化等指標的分析研判,及時準確把握市場預期,做好政策儲備和預評估。要適時向社會公布土地供應總量、用地和建房結構、土地價格等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信息,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大主動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輿論,引導市場健康發展,鞏固已有的調控成果。
今年是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調控政策,促進住房價格合理回歸的關鍵年,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一定要堅定不移地按照中央決策和部的工作要求,在政府領導下和相關部門配合協作下,努力克服困難,確保做好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為重點的城鄉住房供地和監管工作,以優異的工作實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召開。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