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汽車機車下鄉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門要加大對下鄉汽車機車流通企業的監管力度,發現有出售嚴重質量問題車輛和配件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質檢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規範汽車機車下鄉產品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各地商務部門要引導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加強汽車機車產銷銜接,及時溝通和反饋市場需求信息,保證下鄉商品貨源充足。

關於做好汽車機車下鄉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務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商總局
商建發[2009]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發展改革、價格、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為做好汽車機車下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關於印發<汽車機車下鄉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建[2009]104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實施汽車機車下鄉既是加快農村地區汽車消費和升級換代、推動汽車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也是一項重要的惠農強農工程。各地商務、發展改革、工商、質檢部門要充分認識汽車機車下鄉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汽車機車下鄉實施方案》的要求,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和配合,充分發揮各自的相關職能管理作用,為汽車機車下鄉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切實把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嚴控產品質量,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下鄉產品質量關係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是汽車機車下鄉政策能否順利落實的關鍵。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下鄉汽車機車生產、供應、配送、銷售及售後服務環節的監督檢查和執法打假。商務部門要加大對下鄉汽車機車流通企業的監管力度,發現有出售嚴重質量問題車輛和配件的,要及時通報工商、質檢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工商、質檢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依法查處下鄉產品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以及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手段對商品質量做虛假宣傳的欺詐行為。
三、規範企業經營,保證農民真正受益。各地商務部門要積極引導企業依法誠信經營,做到車輛收購、銷售價格公開透明,售價不高於市場同期同類商品,防止變相壓低報廢車輛收購價格、以收取服務費和購買裝飾配件為名變相增加農民購車成本、隨意降低配套服務標準等行為發生,堅決杜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虛開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等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大對汽車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照或超範圍經營行為,及時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規範汽車機車下鄉產品經營者的價格行為。汽車機車下鄉產品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增強服務意識,滿足農民各類需求。各地商務部門要引導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加強汽車機車產銷銜接,及時溝通和反饋市場需求信息,保證下鄉商品貨源充足。要統籌規劃,引導企業健全報廢汽車回收和汽車機車銷售服務網路,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儘快向社會公布或明示轄區內依法設立的報廢汽車回收和下鄉汽車機車經銷服務網點。要引導企業完善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確保經營服務和售後服務及時周到、收購報廢車輛後按規定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註銷手續,並向車主出具回收證明和註銷證明。要組織信譽好、有條件的企業深入鄉鎮、村莊,定期開展上門服務,為農民交售報廢車輛、換購和購買新車提供便利。
五、加大宣傳力度,方便農民用好政策。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以及農村基層組織多層面地宣傳汽車機車下鄉政策及有關執行情況,及時報導名優商品和規範經營的典型企業。要組織和引導有關汽車行業組織、汽車機車企業、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開展下鄉宣傳活動,採取現場講解、演示,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向農民介紹下鄉產品性能、市場價格、車輛使用、維修保養、保險理賠和報廢回收等實用技術和信息。
各地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積極跟蹤汽車機車下鄉政策有關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對跨地區、跨部門產生的問題,要做好地區、部門間的協調。各地商務部門要加強信息統計,並於每季度末向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報送汽車機車下鄉商品銷售和換購數量、報廢三輪車和低速貨車回收數量等有關進展情況。要開闢多種渠道,聽取和反映企業和農民的意見建議,以利於政策取得實效,農民得到實惠。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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