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問題的思考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仲裁事業的要求。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仲裁的本質特點決定的。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既是仲裁機構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滿足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需要。

作者:喬憲志

[摘 要]:在《仲裁法》實施十周年之際,在全國仲裁機構邁進“二次創業”之時,國務院法制辦明確向全國仲裁機構提出了努力實現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的問題,這是我國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形勢對仲裁事業發展的必然要求。我們國家從計畫經濟轉向市場經濟,實行經濟發展市場化,取得了極大的成績,實現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各項事業,包括仲裁事業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們要適應新的歷史條件下社會經濟發展對仲裁事業的要求,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仲裁事業發展的需要,創新仲裁發展機制,使仲裁更深入地融入市場經濟,滿足社會的需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的問題是一個新的課題,我們的學習研究還十分浮淺,也缺少實踐經驗。利用這次會議的機會,就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問題,談談我個人的一點認識,不妥之處,歡迎大家指正。
[英文摘要]:
[關 鍵 字]:仲裁
[論文正文]: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仲裁發展機制的創新。

對仲裁的發展機制,從我國仲裁法頒布實施以來,各仲裁機構設立並開展工作,就一直在認真研究並著力於解決。十年多的仲裁實踐,我們在仲裁發展工作方面總結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和對策,主要是: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事業必須始終堅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必須始終堅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場經濟是關鍵”的指導方針;必須始終堅持一切從中國的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自主創新發展;必須始終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必須始終堅持充分發揮我國仲裁工作的重要政治優勢,等。這些重要經驗和對策推動了我國仲裁事業快速發展並取得重大成績。但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我國仲裁事業第一個十年的發展,儘管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發展仲裁工作方面,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府的支持來推動的,政府召開會議、下檔案、落實格式契約,等等。如今仲裁已發展十年多了,單單依賴政府支持發展仲裁的模式,已不能適應高速發展的社會和市場經濟的需要。當前仲裁工作的作用與社會經濟進步對仲裁工作的要求遠不相適應,仲裁必須建立起具備自身發展能力的,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市場化的發展機制。確立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對原有的仲裁發展機制的完善,是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新形勢需要的仲裁發展機制的創新,使仲裁充分發掘自身的生命力,具備更強大的發展能力。

仲裁發展機制是指仲裁發展工作的運作方式,研究仲裁發展機制,也就是研究仲裁發展工作的運作方式和發展的基本途徑。確立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就是要在拓展仲裁服務市場、提高仲裁服務水平等工作的運作方式上,不單純依靠行政的方法,而是主要靠我們主動融入市場經濟,遵循市場經濟的規律來運作,借鑑市場經濟的辦法、原則來實現。仲裁工作的發展應是全面的、科學的、健康的發展,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包含著很多內容,如,用市場的理念,市場的方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轉變案件的增長方式,也包括與之相適應的仲裁案件質量、案件管理、仲裁隊伍素質的全面提高,等等。但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借鑑市場的方法,大力拓展仲裁服務市場,保證仲裁有充足的案源。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講仲裁發展機制,實際上也是仲裁案源的發掘機制。

當前研究仲裁的發展機制,最重要的就是研究採用什麼方法來發展仲裁案源。案源是仲裁發展的關鍵,沒有案源就沒有仲裁的其他發展。只有仲裁案源充足了,服務市場做大了,仲裁的優勢才能充分體現出來,仲裁解決糾紛的能力才能大大提高。仲裁的服務能力增強了,仲裁在糾紛解決的方式中的地位就會越來越重要,市場主體選擇仲裁的機會也就會大量增多,仲裁為市場經濟建設服務就可以大有作為。仲裁案源充足了,辦案經驗就更豐富了,就可以大力促進仲裁法制的完善和仲裁理論的發展,從而實現仲裁事業的全面發展。總之,衡量仲裁發展機制的標準,必須是有利於發展仲裁,建立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的落腳點就是要大力開拓仲裁服務市場,大量增加仲裁案源,更好地發揮仲裁對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服務作用。

在這裡我想強調說明一點,我所講的“市場化”,僅僅是指仲裁的發展機制市場化,而不是指仲裁工作全部市場化;我所講的“運用市場學的理念”,也僅僅局限於仲裁的發展工作、推行方式和服務措施等方面,而不是運用在仲裁工作的各方面。我國仲裁的社會主義性質、社會公益性質和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決定了仲裁工作的發展是滿足社會需要,所以,對於不符合仲裁本質的,不符合仲裁特點的,不符合社會主義道德標準的,有礙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方法是不可以借鑑和採用的。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對仲裁事業的要求。

我國仲裁事業已進入“二次創業”,二次創業的目標是將仲裁工作在第一個十年在我國市場經濟建設中發揮的積極作用提升為重要作用。仲裁的作用要提升,就意味著仲裁服務市場必須在數量和質量上有突破性的大發展,仲裁與其他糾紛解決方式相比,要占有重要地位,解決糾紛要占有相當的比例。而這一切都要靠仲裁抓住當前經濟和社會生活快速發展的歷史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創新仲裁的發展機制,改變案源的增長方式,促進仲裁事業的全面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仲裁的二次創業是對我國仲裁法律制度的繼續深化改革。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和仲裁的本質特點決定的。仲裁最本質的特點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當事人是否選擇仲裁完全由其自主決定,不能用行政手段規定,不受國家意志的強迫。在仲裁發展的第一個十年里,仲裁機構由政府組建,同時政府也給予許多行政化的支持,一定時期內促進了仲裁發展。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的職能也在不斷改革完善,對市場主體行政化的干預將越來越少,不可能再用行政的方法保證仲裁案源,幫助仲裁發展。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是獨立的,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企業生產自主、經營自主,對糾紛的處理也完全自主。市場主體選擇糾紛解決的方式,就如同在市場選擇商品,決定因素就在於哪種方式服務更好,更經濟、高效、便捷。因此,仲裁的發展機制必須走向市場化,按照市場的導向、供需規律,通過向市場主體提供良好的仲裁服務,滿足不同市場主體對仲裁的特殊需求,使仲裁更有利於解決糾紛、更能實現效益最大化,從而被市場主體認識並接受。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各界感到選擇仲裁“物有所值”,感到更划算,更便捷,更有效。變“我要你仲裁”為你主動運用仲裁來解決糾紛,有更多的市場主體選擇仲裁。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既是仲裁機構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滿足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仲裁工作經歷時間只有10年多,仲裁發展的基本矛盾,即比較先進的仲裁法律制度與相對滯後的社會仲裁意識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間的矛盾遠沒有解決,仲裁的發展還存在許多困難,仲裁工作發揮的作用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與市場經濟的需要相差很遠。目前,一方面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民商事糾紛大量增多,市場經濟迫切需要多渠道解決糾紛的機制,仲裁應是值得市場主體選擇的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絕大多數的市場主體對仲裁的優勢、特點、作用不了解,還沒有選擇仲裁解決糾紛,仲裁受案量少,仲裁處理糾紛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客觀上的原因是當前社會的仲裁意識還很薄弱,主觀方面的原因是仲裁的發展機制還沒有融入市場,我們在思想觀念上對快速發展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適應;在發展工作上對市場的需求分析研究不夠,對企業是否願意選擇仲裁的真實原因了解不多,對我們的仲裁服務是否能滿足市場主體的需求把握不足;在宣傳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上停留於初始的方法,缺乏創新意識,缺少適應市場經濟的手段,打不開新的局面,仲裁作用的發揮受到很大的限制。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要求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仲裁發展機制,努力建立符合經濟建設需要的,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作的、新的發展模式,儘快地改變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儘快提高仲裁推介和仲裁服務的能力,儘快提升社會仲裁意識,使仲裁具備更強更新的發展能力,更好地發揮仲裁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作用,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有利於提高仲裁機構的市場競爭能力。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引入市場理念,運用市場的方法,可以促進仲裁機構的管理水平和應對市場競爭能力的提高。仲裁機構是提供服務的機構,提供服務的好與差,與仲裁機構的生存利益相關,仲裁服務受市場的選擇,優勝劣汰。仲裁機構只有根據市場的仲裁需求,打造仲裁服務優質品牌,合理配置人員,包括配置推介人員、辦案秘書,以及根據專業需要選聘不同專業的仲裁員,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辦案質量,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滿意的仲裁服務,才能不斷提高仲裁的社會公信力,提高市場選擇仲裁的自覺性,增強仲裁機構應對市場競爭的能力,獲得持久的仲裁發展源泉。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促進仲裁事業更快發展。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仲裁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目的是讓更多的市場主體了解仲裁,信任仲裁,願意運用仲裁手段解決糾紛,使仲裁在為經濟建設發展和社會發展服務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從而使仲裁法制在我國得到鞏固完善,促進仲裁事業更快發展。因此,我們對發展仲裁事業要具有堅定的信心,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要有堅強的克服困難的意志和毅力,不斷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要勇於實踐,勇於探索,努力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適應仲裁事業發展需要的良好的發展機制,實現仲裁事業的快速、健康、持續發展。這既是形勢對我們的要求,也是我們的歷史使命。

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是仲裁機構全局性的工作,在積極宣傳、開拓仲裁服務市場同時,必須加強自身的修練,努力提高仲裁服務質量,以仲裁辦案的高質量、高效率,以仲裁隊伍的高素質、高水平,樹立仲裁的社會公信,創立市場公認的仲裁服務品牌,贏得市場對仲裁的充分信賴。

(1)勇於更新理念。理念指導行動,要創新仲裁發展機制,首先要更新仲裁理念,特別是仲裁機構的負責人,思想觀念的轉變更加重要。要把仲裁發展機制的完善和創新從發展戰略的高度來認識,確立發展市場經濟的理念,融入市場經濟的理念,以優質仲裁服務贏得市場的理念,等等,用正確的思想作指導,推動仲裁事業的更快發展。要大膽借鑑,勇於實踐,使仲裁服務更注重質量,更講究效益,更具有人性化,更富有成果,使市場主體真正感受到仲裁是他們值得選擇的解決糾紛的有效途徑。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可以在發展案源的政策上,在推行方式和服務措施等方面,借鑑市場學理論,把提供仲裁服務、推介仲裁服務與市場主體需要聯繫在一起思考,以優質的仲裁服務贏得市場主體的信任,增強仲裁的可擇性,在滿足市場經濟需要的服務中,充分發揮仲裁的重要作用,促進仲裁事業的快速發展。

(2)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仲裁員隊伍和辦案秘書隊伍。仲裁隊伍是提供仲裁服務的主體,仲裁隊伍素質直接影響仲裁服務的質量,影響仲裁在社會上的形象。因此,要實行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要以優質仲裁服務贏得市場,必須採取措施,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仲裁隊伍,能快捷、公正地辦理案件,保證仲裁服務的高質量和高效率,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要嚴格按照《仲裁法》的規定選聘仲裁員,仲裁員除了要具有較高的法律素質、專業素質外,還必須具備較高的職業操守。仲裁機構要加強對仲裁員的培訓,包括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的培訓。要加強對仲裁員的考核,健全考核機制,對不合格的仲裁員及時清理。同時要重視培養一支專家型、職業型的辦案秘書隊伍,保證仲裁辦案的優質、高效。

(3)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仲裁機構的管理制度也必須融入先進的仲裁理念,要不斷的完善和革新,有利於仲裁辦案、仲裁推介、仲裁管理等各項仲裁工作的發展。要健全仲裁員管理制度,保證仲裁員隊伍的高素質;健全仲裁案件管理制度,保證辦案公正、高效、便捷;健全仲裁機構的行政管理制度,確保仲裁工作運轉有條不紊,廉潔公信。逐步做到仲裁機構的工作運行與內部管理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實現高效率、低成本的良性運轉。

(4)抓緊仲裁繼續深化改革的任務。深化改革是仲裁事業發展的需要。在最近召開的大連仲裁工作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提出了繼續深化中國仲裁制度改革的任務,是非常正確和及時的。我國的仲裁制度建立僅僅10年,需要不斷完善。要真正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仲裁工作機制與管理機制,深化改革勢在必行。仲裁的“二次創業”,實際上是二次改革。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創新。要以有利於發展仲裁事業為基點,通過深化改革,實現我國仲裁制度的現代化、科學化、正規化,更好地體現仲裁公正與效率,保障我國仲裁法律制度的廣泛推行和有效運用,促進社會進步和市場經濟發展。

以上是我對仲裁發展機制市場化有關問題的一些粗淺認識,我的發言是拋磚引玉,向各位同仁討教,希望共同切磋,不斷提高。讓我們仲裁界的全體同仁們共同努力,為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仲裁事業的快速、健康、持續發展作出更好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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