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罪行
1996年前後,關建民開始和其兄關建軍一起在火車站旁邊的景都大酒店開賭場,並在場內放高利貸。半年時間,關建民兄弟倆掙了上千萬元家產。
1997年至2002年間,關建民兄弟倆及其骨幹成員在山西陽泉開設了十餘家賭場。此外,他們還涉足煤炭運輸、販賣汽車等非法活動,形成一個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1999年,以關氏兄弟為首的涉黑組織已經初步形成。那時,不光關氏兄弟開賭場,他們的成員也開,王紅玉便是其一。
2002年之後,關建民、關建軍等人相繼開設娛樂中心、洗浴中心、演藝中心等場所,利用這些場所,容留賣淫嫖娼、吸食毒品人員。此間,該犯罪組織逐步擴大,形成了以關氏兄弟為首的“關家”勢力。
2004年,該犯罪組織開始插手煤炭行業,通過巧取豪奪,霸占了陽泉市及周邊區縣多個煤礦經營權,牟取暴利。該組織骨幹成員還在陽泉市郊區、平定縣、盂縣等地非法開採煤炭,大肆攫取國家資源。
遭到偵查
2010年5月,山西省公安廳成立“5·6”特偵組,對陽泉市這一起以關建軍、關建民兄弟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展開全面偵查工作。經過半年多的努力,一舉打掉了長期盤踞陽泉的以關建軍、關建民、許建軍、王紅玉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4月16日,山西警方發布訊息稱,由中國公安部督辦的山西陽泉“5·6關氏兄弟”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補充偵查完畢,山西省公安廳向山西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43人,涉及49起案件事實,涉嫌罪名24項。
特偵組偵查認為,以關建軍及關建民為首的黑社會組織犯罪手段殘忍,作惡多端。他們長期欺壓百姓,嚴重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並不斷向基層政權滲透,嚴重干擾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程式,危害社會治安和穩定。
法院受審
罪行認定
2011年10月25日,社會影響巨大的陽泉市關建民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在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關建民等26名被告人同時受審。
法院審理認為,關建民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買賣爆炸物品,情節嚴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策劃並指揮他人擾亂社會秩序,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判決關建民的行為構成五項罪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買賣爆炸物品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賭博罪,並處25萬元罰金。
法律懲處
2012年1月19日,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對陽泉"關氏兄弟"犯罪團伙宣判,認定該犯罪組織是"黑社會"。首領關建軍、關建民、王紅玉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年、10年。
一審宣判後,關建民等部分罪犯表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