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關係推理前提至少有一個是關係判斷,並按其關係的邏輯性質而進行推演的演繹推理.除只有一個關係判斷作前提的直接關係推理外,前提都是關係判斷的,稱為純粹關係推理,如:“A大於B,B大於C,所以A大於C.”前提既有關係判斷又有性質判斷的,稱為混合關係推理,如:“所有A與所有B有R關係,所有C都是B,因此所有A與所有C有R關係。”
分類
可以分為兩類:純關係推理和混合關係推理。
純關係推理
純關係推理是前提和結論都是關係判斷的推理,它包括以下四種:
1.對稱關係推理(直接關係推理)
對稱性關係推理是根據關係的對稱性進行推演的關係推理,如果以R表示對稱性關係,這種推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例如;
(1) 一斤鐵和一斤棉花一樣重,所以,一斤棉花與一斤鐵一樣重。
(2) 李白和杜甫為同代詩人,所以,杜甫與李白為同代詩人。
由於“相等”“相同”“同時”“同地”等等都是對稱關係,根據這些關係可進行對稱關係推理。
2、反對稱性關係推理(直接關係推理)
反對稱性關係推理是根據關係的反對稱性進行推演的關係推理。如以R表示反對稱關係,公式如下:
例如:
⑴ 墨子早於莊子,所以,莊子不早於墨子。
⑵ 長江長於黃河,所以,黃河不長於長江。
推理之所以正確,是由於“早於”、“長於”是一種反對稱性關係。其他如“大於”“多於”“剝削”“壓迫”等關係都可被用來進行反對稱關係推理的推演。非對稱關係,如“尊敬”“認識”“喜歡”等等,雖然也可以進行推理,但這種推理不是必然性推理,而是或然性推理,只能得出可能的結論。
3、傳遞性關係推理(間接關係推理)
傳遞性關係推理是根據關係的傳遞性進行推演的關係推理。可以公式表示如下:
例如:
⑵ P包含M,M包含S,所以,P包含S。 這一推理之所以成立,是因為“在?之北”“包含”是一種傳遞性關係。在實踐中,我們經常運用這種推理。例如,歷史學家證實“某事件在某文學家出生之前,而某文學家又先於某政治家而出生”,可以推出“某事件發生在某政治家出生之前”。古生物學家考證“乳齒象發展成脊棱象,脊棱象發展成劍齒象”,可推知“劍齒象是由乳齒象發展而來的”。
4、反傳遞性關係推理(間接關係推理)
反傳遞性關係推理是根據關係的反傳遞性進行推演的關係推理。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例如:
⑴ 甲是乙的父親,乙是丙的父親,所以,甲不是丙的父親。
⑵ 哥比弟大兩歲,弟比妹大兩歲,所以,哥不比妹妹大兩歲。上述推理之所以正確,在於“父親”、“比?大兩歲”都是反傳遞關係,據此進行推理,
結論是必然的。其他如“大一倍”“長二尺”“高三丈”“母親”等關係都可被用來進行反對稱關係推理的推演。
混合關係推理(間接關係推理)
混合關係推理是一個前提為關係判斷,另一個前提為性質判斷,而結論為關係判斷的推理,也稱為關係三段論。
例如:一車間的人都同意小王當主任,李某是一車間的人,所以,李某同意小王當主任。這就是一個混合關係推理。它的推理形式是:
在混合關係推理中,有兩個前提和一個結論,在前提和結論中只有三個不同的詞項,其中有一個是前提中共同的詞項,通常叫做媒介詞項(媒概念)。這與三段論類似,因此,混合關推理又叫做關係三段論。 混合關係推理有以下幾條規則:
⑴媒介詞項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一次。
⑵在前提中不周延的概念在結論中也不得周延。
⑶前提中的性質判斷應是肯定判斷。
⑷如果前提中的關係判斷是肯定的,則結論中的關係判斷應是肯定的;如果前提中的關係判斷是否定的,則結論中的關係判斷也應是否定的。
(5)如果關係的性質不是對稱性的,則在前提中作為關係前項或後項的那個詞項在結論中仍作為關係前項或後項。遵守上述五條規則,可以保證混合關係推理是正確的,若違反了其中任何一條規則的混合關係推理都是不正確的。
例(1):我們反對一切不正之風,以權謀私是不正之風,所以,我們反對任何以權謀私。
例 ⑵:我們反對侵略戰爭,侵略戰爭都是戰爭,所以,我們反對某些戰爭。
以上兩個推理,例(1)是正確推理,它符合上述規則;例(2)是不正確的推理,因為它違反了規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