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交通局

主持黨組全面工作。 主持公路局全面工作。 主持運管所全面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交通運輸經濟運行監測,調查研究交通運輸業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
(二)根據重慶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綜合交通建設規劃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公路建設、港口布局、岸線使用、樞紐站場、運力調整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構建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組織公路、水運、公共客運等各種運輸方式。
(四)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信導航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地方性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淮,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碼頭、航道、樞紐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八)承擔交通運政、路政、港航執法管理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責任;組織和監督全縣通車運政、路政的行政執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九)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在交通行業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和管理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十)負責交通戰備、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縣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黨風廉政建設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宣傳、值班、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督辦工作;歸口管理接待、後勤服務、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班子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幹部理論學習和行業職工思想教育及職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交通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黨員、幹部的違紀案件。
(二)規劃工程科。
擬訂交通規劃、計畫管理等相關的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規劃、岸線使用布局、公路和汽車客運站場建設規劃;分析制定和綜合平衡交通行業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項目建設融資、招商引資和縣際間交通經濟技術合作、交流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指導項目技術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組織交通建設項目設計、重大設計變更、招標、工程造價內部審核工作;負責工程建設中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套用和公路課題科學研究,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三)綜合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縣陸上、水運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和協調陸上、水運、城市公交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公路、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的管理;指導交通行業企業結構調整,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相關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保障方案和應急措施;按規定擬訂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動國防交通物資,承擔交通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安全法規科。
綜合協調、指導、監督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監督指導道路運輸、港航機構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內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和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協調全縣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全縣交通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負責交通系統法制宣傳和貫徹,組織實施交通法規、規章;負責交通執法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財務管理科。
指導全縣交通行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預決算編制工作;負責交通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交通行業的投融資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單位的資產監管工作。
(六)公路建設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擬訂公路建設、公路養護、公路管理等相關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公路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負責公路重點項目建設的前期和項目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履行全縣公路建設行業管理職能;承辦開工許可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造價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公路養護、路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公路工程項目的竣(交)工驗收工作;負責全縣與公路建設相關的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七)港航建設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港口、航道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擬訂港口航道建設、養護、管理等方面相關的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水運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負責水運重點項目建設的前期和項目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履行全縣水運建設管理職責;承辦開工許可、設計檔案和重大技術方案變更審批(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船舶港口服務市場、搬運裝卸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水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造價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管理、指導航道養護、航政、港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指導港口企業資質審查報批和水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督促航道、港口、碼頭及水運設施的養護維修;負責全縣新建、改建、擴建水運工程項目的竣(交)工驗收工作;負責水運行業相關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八)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公路建設(鄉鎮或村為業主部分,下同)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擬訂農村公路建設相關的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導,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造價管理工作;負責通村公路建設的簡易測設、現場施工技術指導、工期控制、交(竣)工驗收和補助資金劃撥工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相關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領導分工

盛 勇:局長、黨組副書記。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具體負責交通建設、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肖長江:黨組書記、副局長。主持黨組全面工作。具體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幹部人事、精神文明、統戰、群團、計生、離退休人員管理、信訪穩定、農村公路、全民健身工作。分管黨風廉政科、信訪穩定科,協助局長分管農路辦。
曾代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公路局局長。具體負責公路養護、通道森林工作。主持公路局全面工作。
桂素明:黨組成員、副局長、運管所所長。具體負責綜合運輸管理、駕培、節能減排工作。分管運輸管理科(交通戰備服務所)、駕校、興隆公交公司。主持運管所全面工作。
唐 超:黨組成員、副局長。具體負責規劃計畫、對口支援、招商引資、扶農助農、非運輸類交通企業、全民創新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規劃工程科。
唐均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具體負責公路水運基礎設施項目技術、交通建設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公路建設管理科、質監站。
姚 明:黨組成員、副局長、港航處主任。具體負責港航建設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交通綜合安全、全民教育工作,分管安全法規科。主持港航處全面工作。
羅小述:黨組成員、路政大隊長(掛職)。具體負責公路“三亂”治理、全民創業工作,分管黨政辦公室。主持路政大隊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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