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工信局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規範性檔案,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三)監測分析全市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全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本省、市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家、省和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貫徹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市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全市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規範性檔案,依託國家、省和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業發展規範性檔案和戰略建議;貫徹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行業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煤炭及煤層氣開發、生產、經營、綜合利用相關事項,依法規範和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協調組織全市煤炭生產、經營調度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煤礦技術改造項目。
(十)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二)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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