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職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建設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017年11月,開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單位職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編制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擬訂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辦法。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危舊房改造。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規定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建材業、裝飾裝修業、勘察設計諮詢業進行行業管理。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制定全市房屋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監督檢查全市房產管理部門行政執法,依法保護房屋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負責查處建設、房產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契約備案、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活動。擬訂全市建設中長期開發規劃。管理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市場。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全市房屋的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市區房屋權屬登記的具體工作和房屋的產權產籍工作。指導城鄉房屋確權、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市區房產轉讓、租賃備案、抵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設立房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審核、機構備案及管理工作。負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房屋評估的資格。

(五)監督管理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和物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政策。核准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審批房屋徵收許可證。指導縣、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直管房產維修基金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工作。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和建築工程的稽查及違法違規處理。負責建築施工、勘察設計、裝飾裝修、工程監督監理、工程定價、造價諮詢等行業管理。負責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和發放。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建築、安裝、裝飾、商品砼、構配件生產企業及相應中介機構的資質認證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市外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建築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

(八)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裝修裝飾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產業技術政策。指導行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十三)承擔推進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及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四)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劉宜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察委派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張利敏

黨組成員、副局長:路子房

黨組成員:王培一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現營

黨組成員、副局長:關鐵憲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耀偉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檔案、聯絡接待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關節能減排、信訪、催辦、查辦及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業統籌和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工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制定行業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職業標準、執業資格標準、專業技術職稱標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牽頭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各項行政審批職責。負責市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商品房契約備案、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房產估價機構資質核准、臨時及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核發、房屋所有權和他項權的確權或變更登記(核准)、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備案、建設工程(含裝修、裝飾)施工許可證核發及建築工程竣工驗收、二級以下(建築企業、裝飾裝修企業、監理單位、乙級、丙級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資質申報審核、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及省(境)外建築施工企業登記備案、建材企業生產許可等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批工作;協調解決相關科室及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

政策法規科

負責房屋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全市房屋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房屋管理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城鄉建設管理規定的起草、報批、解釋、清理、彙編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交易及產權登記行為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建設、房產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

住房保障科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家、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體政策和辦法;負責住房貨幣化分配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及房改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廉租住房、拆遷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審核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實施方案;負責全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工作,參與保障性住房價格的制定,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執行情況;監督全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住戶資格認定;負責單位住房出售的審批;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指導各縣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

房地產開發和市場管理科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制度;審查報批或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登記;初審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組織管理全市房屋權屬信息系統;負責全市房產的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市房產開發管理;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管理房產信息系統;指導房產交易中的轉讓、出租、抵押業務;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房屋評估的資格。

物業行業和直管公房管理科

負責全市臨時及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直管公房的維修、改造計畫,指導維修、改造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公共設施維修基金的建立、歸集、使用及管理;負責指導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備案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產經營管理工作。

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科

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房屋拆遷安置工作;擬訂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初審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資格證(含舊房拆除單位資格)申請;負責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檔案管理;指導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工作。

建築工程和建築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工程建設、建築業、建設監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制度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等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竣工驗收備案、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協調出省出國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的資質並監督管理;審查報批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對在建工程(含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處罰;對重點工程進行協調服務;審核開、竣工報告;負責初審建設工程(含裝修、裝飾)施工許可證申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工資、安全生產的法規及政策;檢查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建築企業的全面質量管理及質量達標工作;負責外地施工企業入汴資格審查。

勘察設計和標準定額科(市抗震辦公室)

貫徹執行勘察設計行業政策、法規和有關制度;綜合管理建築工程城鄉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全市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技術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建築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和城鄉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的專項審查工作;審查報批或核准勘察設計諮詢、工程造價諮詢單位的資質並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建築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監督各類建築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參與重點項目的技術論證;指導監督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的招投標活動;監督檢查勘察設計質量;綜合管理城鄉建設及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科

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住房安全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各類試點和中心鎮、重點鎮建設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

科技建材和建築節能管理科

(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散裝水泥辦公室)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負責擬訂建材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計畫;負責初審全市建材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負責建材產品的質量管理和產品結構調整及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承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建築節能材料、產品的認證和推廣套用;擬訂推進牆體材料革新;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確認和推廣套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究開發;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徵收使用管理規定並監督執行;承擔市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推廣和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

下屬機構

開封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我市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市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契約的簽訂備案、項目中標後履約的跟蹤管理;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否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弄虛作假、串標陪標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評標結果;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五縣招標辦工作。

開封市工程建設定額管理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範、技術經濟定額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市工程造價管理的制度和相應的實施辦法。負責工程建設標準的組織實施及對強制性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預算價(標底價)、契約價(同標價)、結算價(決算價)。負責對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管理工作,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仲裁和鑑定。負責對本市建設工程造價工作人員的專業培訓、繼續再教育,造價工程師、概概預算編審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工程造價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開封市裝飾裝修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建築裝飾裝修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家庭裝飾企業行業準入資格和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審查及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全市裝飾裝修市場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裝飾裝修質量投訴工作。

開封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有關工程質量的檔案和資料的監督檢查;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檢查;對混凝土預製構件及預拌混凝土質量的監督檢查;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和核實、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隨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

開封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站

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安全條件和臨建設施、文明施工狀況審查,特殊工程項目安全施工許可。對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監督認定,工程竣工實行終結安全達標評定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評審備案工作。負責市級文明工地的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結案工作。查處建設工程安全違法行為,負責安全執法監督。

開封市建設職工中等專業學校

培訓專業技術人才及做好短期農民工培訓工作。

開封市房屋拆遷管理處

負責宣傳、貫徹城市房屋拆遷的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本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業務指導及監督檢查;組織拆遷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及技術評定;受理房屋拆遷申請;審核拆遷工程預決算;監控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組織拆遷工地驗收;裁決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爭議,查處違法拆遷行為;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的審核報批、年檢,核發舊房拆除資格證。

開封市房產管理經營總公司

負責直管公有住房經租管理工作。負責收繳直管公有住房租金,組織實施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標準的調整;負責審核、報批直管公有住房租賃變更手續,辦理直管公房使用權轉讓過戶手續;負責審核、報批房改售房、城市拆遷等直管公有住房的轉移、滅失、接管、撤銷產權變動手續; 負責直管公有住房管理資料的建檔、歸檔整理工作 ;負責直管公有住房修繕管理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審核、報批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手續,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年度覆核;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資金;承擔廉租住房租賃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廉租住房管理檔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廉租住房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開封市工商用房管理處

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房產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的工業、商業、行政事業單位用房的經租、維修及產籍管理。負責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無租撥用房的產權、產籍管理。

開封市房屋拆遷安置處

負責全市市政重點工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接受社會房地產開發項目拆遷委託,服務城市建設。開發建設並提供拆遷安置用房。

開封市房屋安全鑑定站

貫徹執行房屋安全鑑定的有關政策、法規;受理單位或個人委託的各類房屋的安全技術鑑定;組織鑑定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負責提出本市危險房屋的防治方案。

開封市經濟適用住房開發中心

開發經濟適用住房,改善人民民眾居住條件。經濟適用住房開發、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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