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旅遊局(掛縣清江畫廊旅遊度假區管理局、湖北長陽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局牌子),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統籌協調全縣旅遊業發展。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和標準,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旅遊工作。(二)負責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建檔、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遊區域規劃的編制和開發建設。指導協調並參與全縣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基礎設施的規劃工作。負責旅遊項目的規劃論證和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各類旅遊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的創建和評定工作,指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的開發戰略。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旅遊商品、紀念品的開發。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對旅遊業務經營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貫徹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五)制定實施全縣旅遊產業發展戰略,研究擬定旅遊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旅遊強縣創建工作,制定旅遊名鎮、旅遊名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培養規劃,組織指導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的考試認證,負責導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旅遊行業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七)負責監測全縣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八)負責清江畫廊旅遊度假區的統票管理、旅遊安全管理和旅遊市場秩序管理,受理並負責處理清江畫廊旅遊度假區的遊客投訴。
(九)負責清江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旅遊局(縣清江畫廊旅遊度假區管理局、湖北長陽清江風景名勝區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後勤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接待、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文明創建、普法教育、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編制、人事工作;負責牽頭承辦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全縣假日旅遊工作。
(二)市場促進股
研究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旅遊宣傳促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承辦重大旅遊節慶活動;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協調組織重大旅遊宣傳活動和旅遊交易會,提供旅遊宣傳品及有關展銷服務;組織指導旅遊產品開發;指導旅遊商品(紀念品)的研製、設計和開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發展旅遊商品生產和行銷政策及措施;指導旅遊諮詢服務工作;組織新聞單位宣傳旅遊業,負責旅遊新聞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
(三)監督管理與政策法規股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負責對全縣旅遊業務經營單位進行行業管理,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貫徹實施各類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服務標準,組織、指導旅遊飯店的有關星級評定工作;負責受理在本縣設立旅行社分社或服務網點的備案;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擬訂全縣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導遊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業政策法規收集、研究、貫徹工作及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負責處理旅遊投訴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產業發展股
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建檔、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縣各類旅遊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旅遊項目招商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旅遊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報批,參與旅遊項目的審核、評價、驗收;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的有關工作;承擔旅遊產業的發展促進工作;推動旅遊產業體系和目的地體系建設;擬訂旅遊強縣、旅遊名鎮(村)創建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景區(點)的質量等級評定工作;負責落實旅遊基本建設計畫資金;指導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五)風景名勝區管理股
負責宣傳貫徹風景名勝區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編制長陽清江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長陽清江風景名勝區綜合管理制度,保護風景區資源和自然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按有關法規和規劃監督管理風景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工程建設活動;負責建設、維護、管理風景區內的基礎設施和其它公共設施;監督、管理風景區內與旅遊有關的經營、服務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和溝通,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風景區的各項管理工作;依據《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負責風景區內相關違規、違法行為的監管、查處。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