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8號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陽土家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辦發〔2010〕6號)精神,設立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簡稱縣供銷社)為經濟合作組織,比照事業單位管理,由縣人民政府領導。職責調整
(一)增加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綜合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二)增加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職責。
(三)增加推進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委、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及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方針、政策和措施。(二)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全縣供銷社的改革和發展。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村各類綜合服務組織等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三)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指導構建農村農業生產資料現代經營服務網路、農副產品市場購銷網路、日用消費品經營服務網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以及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網路。
(四)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和培育壯大相關龍頭企業,指導全縣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參與農業社會化服務。
(五)加強對全縣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業務指導與服務,協調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的關係,監督檢查全縣供銷社及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情況。
(六)按照縣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以及防汛救災物資的收購、儲備和供應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七)行使全縣供銷社企業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資產經營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並按出資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指導全縣供銷社的經營管理、招商引資和技改項目的管理。
(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縣供銷社對外經濟、貿易和技術合作,協調供銷社之間的經濟合作,促進農村經濟繁榮。
(九)監督檢查全縣供銷社落實扶持發展農村合作經濟的各項政策和工作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椐上述職責,縣供銷社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縣供銷社黨委、理事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宣傳、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牽頭組織研究制定全縣供銷社改革發展總體規劃,督辦檢查上級責任目標執行和各項制度的落實,組織綜合性會議、評先表彰、文稿起草、機要、保密、檔案、電子政務信息、提案、普法、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聯絡、計畫生育、戶口、後勤接待工作及機關資產管理工作。
(二)勞動人事股
負責全縣系統勞動關係、社會保險、幹部人事、職工檔案、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與職稱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組織全縣供銷社系統企業經營者責任目標的制定與考核,組織企業領導班子建設與考核,負責本系統維穩、來信來訪、離休幹部、軍轉幹部、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
(三)合作指導股
指導系統基層供銷合作社組織建設、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行業協會、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的規劃與建設,參與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承擔政府委託的重要商品計畫安排、儲備和供應,組織全縣供銷社參與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供銷社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和培植為“三農”服務龍頭企業。指導招商引資、項目建設,負責系統安全管理與煙花爆竹市場管理服務工作。
(四)財務資產股
負責申報、管理和使用財政預算資金,負責縣供銷社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核算,組織指導全縣系統企業社有資產清理、登記、監控、營運、管理。負責縣社控股、參股公司股權收益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系統會計基礎工作建設、會計核算體系建設與財務管理,全縣系統日常審計和經營者離任審計工作,全縣系統會計檔案及資產、債務、債權、契約等重要資料的統一管理,編制、匯總全縣供銷社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
紀檢監察、工會等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