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審計局

(三)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四)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受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七)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檔案精神,保留長沙市雨花區審計局(以下簡稱“區審計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審計業務工作規劃,參與制定全區審計財經方面的制度,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審計業務工作。
(二)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和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財經制度建議。
(三)負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街道辦事處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3.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5.區政府接受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6.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7.區政府、區直各部門的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決算執行情況。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四)負責向區政府報告對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受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負責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上級審計機關和區政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六)受區委、區政府委託,負責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組織實施對全區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研究開展社會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審計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綜合計畫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人事、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財務、統計、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編制和下達審計項目計畫;安排審計項目;調配審計資源;協調其他各部門的關係;改善執法環境等。
(二)查證科
做好各項審前準備工作;完成審計項目的現場審計;編寫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擬寫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等對外文書。
(三)審理科
負責對查證科室的現場審計結果和審計報告在審計事實、審計證據、審計定性、處理處罰、審計程式等方面進行審核;組織聽證;召集審計業務會議;檢查考核審計質量。
(四)執行科
負責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審計報告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自行糾正事項或有關審計建議採納情況的督辦和落實;負責移送處理案件的跟蹤檢查;負責依法採取審計行政強制措施。
(五)投資審計科
負責對區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項目實施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區財政評審中心審核的區級財政性投資項目進行抽審;對各街道(含社區及社區籌委會)等基本建設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對基本建設開展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督。
(六)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對區委、區政府直屬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民眾團體的正職領導幹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向區委、區政府提交被審計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並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其他事項

長沙市雨花區內審監督指導中心
區內審監督指導中心是區審計局行使行政職能的二級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
主要職責:對內部審計實行自律性管理,指導內審業務;管理和監督實施執業和道德規範;組織業務培訓,交流科研成果和經驗;提供諮詢服務;組織參加國內和國際交往活動;協調關係,促進各單位內部控制的加強,防範經營風險,提高經濟效益;接受審計局的統一安排,做好審計項目的相關工作。

附則

本規定由長沙市雨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長沙市雨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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